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舉行公開說明活動。(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近萬人民站出來

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隊伍行經台北車站前。(宋小海攝)

拒絕成為紙糊的城牆──守護新聞專業 18年後再上街頭

1994.09.01「新聞室公約」遊行。(謝三泰攝)

籲改選公視董事會 媒改社火力全開

傳播學者22日在文化部前舉辦傳播政策新書發表會,並要求文化部立即促成公視董監事改選。(記者宋小海攝)

第二次旺中案公聽會 總裁蔡衍明現身

旺中案在NCC審查超過1年4個月,日前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衍明要求NCC主委蘇蘅,在公聽會2週內決定此案,才會出席,但蘇蘅強調沒有承諾。最後仍然出席的蔡衍明表示自己睡不著覺,又聽說壹電視要實況轉播才會前來。(記者宋小海攝)

都更拆遷衝突 民眾、記者拍攝受阻多

「文林苑」都更案3月28日由警方執行協助拆遷,時至清晨當中員警以手電筒干擾拍攝影片的民眾,與其他包括本刊在內之記者。(記者宋小海攝)

美牛專家討論閉門遭批 農委會擬公開聽證對應

行政院跨部會美牛技術諮詢小組於2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是否開放各界人士與媒體記者進入旁聽成為討論焦點。(記者宋小海攝)

蔡衍明專文回應受訪言論風波 《華郵》堅稱報導無誤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其中訪談內容引發爭議,《中國時報》自2月9日起接連數日刊登相關報導與蔡衍明的回應專文。

奮力與時代共鳴─獨立媒體青年工作者思與見

在街頭抗爭中,貼近社會運動的獨媒記者是旁觀者?還是聲援者?(攝影/宋小海)

獨立記者在香港

香港獨立記者陳曉蕾受邀出席今年2月台北國際書展分享採訪經驗。

公視董事會延任逾13個月 學者發起靜坐抗議

傳播學者羅世宏靜坐抗議公視董事會延任超過13個月,腳旁橘子由現場支持人士贈予。(記者宋小海攝)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友會聲明】「記者不可辱、還我採訪權」遊行聲明




文/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限制採訪的情況和壓制表達自由的手段,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表示抗議,兩會憂慮,這種在自由人權上開倒車的做法,會成為恆常安排,把香港推向警察城市邊緣。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4號「一般意見」指出,自由而不受限制和審查的新聞界及傳媒,對確保社會上每一個人得以享有表達自由和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其他自由,至關重要,亦是建設民主社會的基石之一。可是,香港記協和攝協發現,香港傳媒所受限制日益增多,令建設民主社會的基石日漸動搖。

據前線新聞工作者反映,李克強訪港期間的活動,公開讓傳媒採訪的機會比過往為少,更多的是等待政府新聞處和官方傳媒機構發放經剪輯的片段或稿件予新聞界取用,有關轉變,雖非由李克強訪港開始,但卻將這種中央統一發放信息的傳媒喉舌化的趨勢凸顯出來。我們對此,絕不接受,促請港府改弦更張,重新返回公開透明社會的道路。

更令香港記協和攝協憤怒的是,警方聲稱尊重新聞自由,實際上極盡打擊的能事。警方一是把場外的採訪區設於遠離活動的地點,令記者難以觀察,遑論履行採訪天職;一是在記者區前以人牆阻擋記者拍攝,完全背離《警察通例》指示警務人員須配合傳媒工作和不妨礙傳媒攝錄工作的要求。

其次,警方一些形如中國公安的阻撓採訪行為,亦令人不齒。在警方抬走一名進入警方所謂的核心保護區的當區居民時,一名身穿黑衫、胸戴襟章的懷疑警員竟按下攝影師的攝影鏡頭,又拒絕透露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一如在中國採訪不時遇到的「不明身分打手」。香港政府聲稱透明施政,若此,警方豈能容許這種以隱秘身分執法的情況在其管轄範圍內出現!

作為捍衛言論自由的組織,我們也不滿警方在多個場合過度限制示威者的表達自由,示威區的設立遠至令市民的訴求不被官員聽見或看見,是剝奪基本法賦予市民的表達自由。而其限制示威人士出入領導人活動所在區域的手法亦極其粗暴,遠超合理的標準。

凡此種種,均令我們憂慮,香港有朝向專制警察城市發展的跡象。為保障港人應有的表達自由和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我們要求港府承諾,以實際行動維護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以公開公平的原則作出採訪安排。

我們更要求警方真誠落實尊重新聞自由的規定,檢討是次中央領導人訪港活動安排,避免日後再出現限制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情況,並向受影響的各界人士,包括新聞界致歉。


2011年8月20日


【記協會訊】黑衫抗議香港警方打壓新聞自由



編按: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8月訪問香港期間,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抗議警方處置妨害採訪自由,除了在8月20日舉行「記者不可辱、還我採訪權」遊行,也蒐集整理警方於李克強訪港期間侵擾新聞自由例證。


後續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表示,當中警方人員阻擋攝影鏡頭一事,乃因突然看到「黑影」往前衝,出於下意識本能才伸手阻擋。香港記協不滿此「黑影論」,更號召香港記者在9月12日於工作中穿著「我不是黑影」T恤抗議,台灣記協等團體亦表達聲援之意。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9月9日

我們的友會-香港記者協會的會員以及香港記者同業們,在日前採訪大陸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遭受到採訪工作上種種限制及阻撓,漠視記者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強力打壓新聞自由,香港記協的夥伴們憂心民主自由的不斷到退,希望結合大家的力量給予他們支持,我們的行動呼應香港記協發起的運動,如下:

活動時間:100年9月12日始,至9月30日。

活動主題:黑衫抗議香港警方打壓新聞自由。

活動方式:身著黑色上衣,並手持"支持香港新聞自由"的標誌,可用A4 白紙書寫,也可以自行列印附件中製作好的支持標誌,拍照後上傳至記協臉書或是信箱journaly@ms10.hinet.net,並註明服務單位及姓名或暱稱。


已聲援之圖例







【記協聲明】「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共同聲明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就「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共同聲明

2011/9/5


針對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將召開聽證會。此次併購案交易金額超過700億元,為過去5年來亞洲最大的媒體併購案。併購案一旦通過,旺旺集團轄下所屬的有線系統訂戶,將提高至26.68%;而其所控制的頻道,將佔所有頻道總數的20%左右。主流媒體的所有權將更集中在少數財團之手,媒體勢力也勢必更加乖張,形同媒體帝國,為台灣社會民主埋下隱憂。為此,我們認為有關單位應該謹慎行事,我們呼籲:


一、NCC審視此一重大媒體併購案,必須確保台灣有線電視平台與影音環境得到改善 ,方能善盡應有的職責。

二、NCC必須確認併購後,旺中寬頻集團能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包括:

1.增加媒體節目內容的多樣性;

2.增加媒體消費者權益;

3.提高媒體員工權益;

4.改善我國影音節目的產製與消費環境。


三、有關「多樣性」,以及「消費者及員工權益」的具體指涉與界定,應於併購案通過前,由NCC提撥充分資源,委由主管機關、業界、消費者、員工及學者專家代表各1人,組成臨時的專案小組,共同研議,並循序報請NCC、行政院與立法院核定。


【傳媒評論】旺旺空口承諾 聽證會淪為「併購說明會」



旺中寬頻併購台灣第二大有線系統中嘉網路案,牽動台灣媒體產業發展;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現身聽證會隨即被各家媒體記者包圍。(圖/記協)


文/李子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9月6日召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聽證會,NCC邀集學界、民間團體以及政府各部門共同參與,在民間團體部份則邀請中華民國寬頻協進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消費者保護協會(未與會)3個團體與會。

 筆者在現場除了代為宣讀由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媒改團體所提出的共同聲明外,也目睹現場幾個有趣現象:

 首先當天在場出席學者大多擔憂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現象,而代表旺旺集團出席的蔡紹中則不斷保證,旺中寬頻併購之後會保障言論的多元性,然而我們所看到只是口頭保證,缺乏具體政策及作法。

 再者,這不禁讓筆者想到當初三中集團併購時,旺旺集團也做出此保證與承諾,只是,當三中集團完成併購後,仍然出現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現象。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教授曾經針對旺旺中時併入中天電視台前後,進行電視內容研究,發現併購後的前後一年,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相關節目的數量,在併購後比併購前多4倍。雖然旺旺集團再次保證會保障言論多元性,然而以此研究看來,併購後能否保證言論多元化其結果不證自明,此聽證會上旺旺再次做出口頭承諾,實難說服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現象不會在次發生。


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NCC共7位委員僅委員魏學文(圖居中者)出席擔任主持人。(記者宋小海攝)


 另一方面,就政府機關與受邀代表而言,在此公聽會上政府機關發言與質疑的言論,相對來說較為微弱(NCC共7位委員,只有1位出席),然而不管政府態度為何,在這一場聽證會中NCC只邀集了3個民間社團單位,大多數只是業者發言。同時,業者發言從說明,到回應以2、3小時計,而學者10分鐘,4位學者總計約1小時、媒體監督與改革社團共計3分鐘(以媒觀為代表,綜合媒改社與記協意見)。筆者參與其中,只覺得此聽證會儼然形成旺中寬頻併購說明會,對此重大議案,如此形式之聽證會,不免流之草率。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新聞圈】納入公民新聞 卓新獎更卓越



文/朱淑娟(獨立新聞記者)


公民記者傑利,今年以刊登在《公民新聞平台》的報導「苗栗縣放流外來種牛蛙事件」報名卓越新聞獎,但主辦單位以「公民記者」不屬於卓新獎獎勵對象「新聞從業人員」的定義,未接受他的報名,讓他感到相當不解與挫折。

這是卓新獎創辦10年來首次有公民記者參賽,這兩年來公民新聞的表現已備受肯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日前也將「一般人」納入新聞自由保障對象,面對這些事實,國內最具公信力、同時也不斷透過獎項革新、推動媒體進步的卓新獎,此時此刻是否應拒絕公民記者敲門,或許有進一步思辯的空間。

傑利是資深公民記者,今年第一次參賽,而讓他燃起參賽念頭有幾個原因:一是這則牛蛙放流事件的報導,他搶得獨家,而且報導後不但在網路上引發巨大迴響,之後主流媒體跟進報導,讓這則新聞成為眾所周知的新聞事件。這則新聞的份量,幾乎與去年公民記者大暴龍的苗栗大埔事件報導不相上下。

而傑利認為,這則報導完全符合卓新獎對於「即時新聞」的定義,那就是:「即時新聞指重大的突發新聞」。為什麼他不能報名?

第二個鼓勵他報獎的原因,是去年我這個公民記者的得獎。但傑利並不知道,我去年之所以能參賽,是因為我把刊登在自己部落格《環境報導》的文章,轉載到卓新獎認可的「專業新聞網站」後,才以獨立媒體記者取得報名資格。

來看看卓新獎對於「專業新聞網站」的定義:「以新聞採訪、編輯、發佈、評論等新聞工作為主要功能之網站」。之前中國時報副總編輯何榮幸曾說我的部落格《環境報導》是國內最專業的環境新聞網站之一,我當然不敢以此自居,但我相信不會有人認為《環境報導》不是「專業新聞網站」。

但為什麼我不能以《環境報導》的文章參賽,而必須把文章轉載到別的網站、或主流媒體才能參賽?同樣地傑利也很納悶,為什麼《公民新聞平台》不是「專業新聞網站」?他認為主辦單位應先接受他的報名,然後再用「專業的角度」去評斷他的作品,而不是連入門票都不給他。

另外我想,即使傑利跟我一樣把報導轉載到「專業新聞網站」,未必就能符合報名資格。因為卓新獎認可的「新聞從業人員」,包括媒體記者,以及「以新聞為主業的自由投稿人」。傑利有其他工作,公民記者則是他另一個無薪工作(公民記者都是無薪工作),他算不算是「以新聞為主業的自由投稿人」?

所謂「主業」、「副業」也存在模糊空間,如果無薪的公民記者還願意付出時間、自付採訪費用採訪新聞,那個主、副業之別是否還需如此界線分明?

好,即使傑利連這項也過關了,他恐怕未必就能順利參賽。因為他以網站上的影音作品報名「電視類即時新聞獎」。然而卓新獎將網站新聞歸類在「平面媒體類」,但網路所能做到的只有平面報導而已嗎?

也就是說,傑利以網站上的影音報導報名電視類獎項,挑戰了卓新獎對網站的報獎定義。如今全球都一樣,幾乎所有新聞網站都有影音新聞,收看的人也愈來愈多,為什麼網站的影音新聞只能報名「平面媒體類」?

說了這麼多,完全沒有苛責卓新獎的意思,前文提過這些年來卓新獎不斷革新獎項帶動新聞環境進步,值得敬佩。不過幾年前而已,有政府單位首長要求不必讓《苦勞網》、《環境資訊電子報》等網路媒體記者採訪,之後卓新獎授與這些媒體社會公器獎後,不但將網路媒體正名,而且還帶動網路媒體風潮。

而去年我以獨立媒體記者的身份獲獎,同樣也讓獨立媒體記者在台灣的新聞界有了一席之地,如今以獨立記者身份到官府採訪已變成理所當然的事。加上今年首度增設「調查報導獎」也引起媒體界回頭審視調查報導的重要性。

評估一個新聞獎項的成功與否,不外乎這個獎項是否能帶動媒體的良性競爭、以及社會進步的風潮,而卓新獎無疑承受了社會莫大的期待。一直以來,卓新獎以「獎勵傑出的新聞工作者」為宗旨,此時此刻讓公民記者也加入「傑出的新聞工作者」競賽行列,我想那更是具有時代意義的新聞進步指標。

(本文原刊載於8月19日環境報導部落格,經授權轉載)

【新聞圈】單、複數作品同較勁 卓新攝影獎標準難定位



記者宋小海/報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今年進入第10屆,除了增設「調查報導獎」之創舉,另外平面類新聞攝影獎也有所變革,調整為限制以個人名義參賽,系列作品上限12張,僅需其中1張獲媒體刊印即可報名。但在投稿截止前夕,則有記者同業私下表示,準備投獎時才知主辦單位卻並未區分單幅新聞攝影與系列作品,兩者本質評比邏輯根本不同,一同較勁恐有違公平。


卓新獎:經費是根本問題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開設新聞攝影獎,原先徵選單幅新聞攝影作品,並置於或「平面媒體類」(前兩屆為「報社與通訊社類」)之下,至第七屆提昇獨立為「新聞攝影獎」,並開放系列作品參賽,卻因而產生單、複數新聞攝影作品一同評比的問題。

對此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回應表示,歷屆評審也曾反映應分開給獎,最主要問題在過去基金會經費來源不足以區分為兩獎項,而今年獲得增加預算又以設立「調查報導獎」為優先,希望明年有能力調整制度,回應對於新聞攝影獎的意見反應。

邱家宜指出,攝影獎已做出變革,例如去年媒體機構以多位記者的攝影作品投獎,今年便改為限制以個人名義參賽,以突顯記者個人專業避免媒體機構優勢。放寬投件作品只需1張見諸媒體,也是鼓勵記者能夠以系列作品參賽。


只能勉強一併評審

「先前都有反映過了。」曾擔任卓越新聞獎第七、八屆新聞攝影獎評審的資深攝影記者謝三泰表示,過去擔任評審時,已反映過單幅與系列作品一同評審的問題,然而制度如此規定,也只能放在一起評審。

謝三泰指出,單幅攝影作品必須把故事融合在一張裡,重視可遇而不可求的畫面震撼,系列作品則更強調不同照片之間的鋪陳與故事組織能力。然而,兩類作品放在一起評審,就只能看哪一方較能發揮該類別的影像特性,並考量新聞故事重要性。系列作品看似較單幅有利,不過攝影者也有可能放錯一張照片,反而會影響整體表現。

謝三泰認為,不同類型的攝影作品其實也該區隔,像體育、娛樂照片在新聞重要程度,就比政治、突發照片難被發現。因而卓新獎仍必須解決經費問題,未來最起碼拆成單幅、系列作品分別給獎,在專業才至少達到及格60分。


因期待而批評

例如單一民間企業舉辦的「吳舜文新聞獎」即已區分「專題新聞攝影獎」與「即時新聞攝影獎」,建立系列與單幅作品的審核標準差異,謝三泰認為,像卓越新聞獎或吳舜文新聞獎會被業界批評或期待,還是因為這些獎項有其公信力,應該針對問題予以解決。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余志偉則說,早先卓新獎等各新聞獎項請來各路評審,而多數評審容易視攝影為文字、專題報導的附庸,以致選出的新聞攝影作品往往難以服眾。2006年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之所以成立,雖然並無獎金仍針對不同的新聞攝影類型舉辦攝影獎,亦即是新聞界忽視新聞攝影「積怨已久」。

余志偉指出,由於編輯台的選輯也會影響攝影記者原先的企圖呈現,因此今年看到卓新獎在新聞攝影放寬投件標準,接受不一定所有作品都要見諸報刊的概念,已算是前進一步;要求至少有1張新聞照片刊諸媒體,也還算合理的要求。雖然目前仍有單幅、系列作品的問題,期待未來能夠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