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兩岸三地記者協會共同聲援《南方周末》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共同聲明稿


2013.1.9

針對中國「南方周末」周刊新年獻辭疑似遭到廣東省委宣傳部以非常規方式強行修改事件,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共同發表如下聲明:

一、保障人民及新聞機構的言論及採訪自由,是現代文明國家的鐵律。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在第三十五中明訂:「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在南方周末新年獻辭事件中,當局正是以罔顧言論自由的粗暴手段,塗抹掉要求落實憲政的文字。對照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何等諷刺?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應以南方周末事件為鑑,逐步廢除報刊審查制度,落實中國憲法明訂的言論與出版自由。

中國新領導人習近平就任之初,外界曾經對他領導的政府寄予希望,但不久就發生南周事件,著實令外界大為失望。

二、大眾傳媒負有監督政府施政,守護公眾利益的職責。《南方周末》的同業對此的實踐成績,在華人世界有口皆碑。中國政府理應和人民站在一道,珍惜這個守望公眾利益的力量,而不是肆意打壓、迫害。

須知,珍惜保障新聞自由,不只是高遠不可捉摸的「西方價值」,而是能夠切切實實保障群體利益的必要之舉。

三、要求中國政府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詳細調查本案始末,委員會成員應包含具公信力的法律、新聞學者、傳媒工作者及「南方周末新聞職業倫理委員會」成員。在調查完成,結果公開前,中國政府應停止散布任何一方的片面說法。

四. 我們為《南方周末》勇於說出真話的同業表示敬意,亦對拒絕應宣傳部要求轉載有半官方色彩的《環球時報》評論的媒體表示讚賞。對在北京市宣傳部官員親臨施壓下,拒絕轉載的《新京報》編採人員仍然無畏無懼地即場表態拒絕轉載,我們表示支持。《新京報》最終雖在巨大壓力下於1月9日被迫補充轉載,受到譴責的,應是打壓新聞自由的宣傳部人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會長陳曉宜
香港記者協會 主席麥燕庭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理事長彭靄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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