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舉行公開說明活動。(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近萬人民站出來

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隊伍行經台北車站前。(宋小海攝)

拒絕成為紙糊的城牆──守護新聞專業 18年後再上街頭

1994.09.01「新聞室公約」遊行。(謝三泰攝)

籲改選公視董事會 媒改社火力全開

傳播學者22日在文化部前舉辦傳播政策新書發表會,並要求文化部立即促成公視董監事改選。(記者宋小海攝)

第二次旺中案公聽會 總裁蔡衍明現身

旺中案在NCC審查超過1年4個月,日前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衍明要求NCC主委蘇蘅,在公聽會2週內決定此案,才會出席,但蘇蘅強調沒有承諾。最後仍然出席的蔡衍明表示自己睡不著覺,又聽說壹電視要實況轉播才會前來。(記者宋小海攝)

都更拆遷衝突 民眾、記者拍攝受阻多

「文林苑」都更案3月28日由警方執行協助拆遷,時至清晨當中員警以手電筒干擾拍攝影片的民眾,與其他包括本刊在內之記者。(記者宋小海攝)

美牛專家討論閉門遭批 農委會擬公開聽證對應

行政院跨部會美牛技術諮詢小組於2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是否開放各界人士與媒體記者進入旁聽成為討論焦點。(記者宋小海攝)

蔡衍明專文回應受訪言論風波 《華郵》堅稱報導無誤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其中訪談內容引發爭議,《中國時報》自2月9日起接連數日刊登相關報導與蔡衍明的回應專文。

奮力與時代共鳴─獨立媒體青年工作者思與見

在街頭抗爭中,貼近社會運動的獨媒記者是旁觀者?還是聲援者?(攝影/宋小海)

獨立記者在香港

香港獨立記者陳曉蕾受邀出席今年2月台北國際書展分享採訪經驗。

公視董事會延任逾13個月 學者發起靜坐抗議

傳播學者羅世宏靜坐抗議公視董事會延任超過13個月,腳旁橘子由現場支持人士贈予。(記者宋小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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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記協會訊】「拒絕失格與違法的併購! 不要媒體巨獸吞噬臺灣!」 我們對壹傳媒併購案的八大質問


文/九0一反媒體壟斷聯盟  2012/11/13


據報導,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邀請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以及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的新加坡私募資金,共同出資新台幣175億元,購買台灣壹傳媒集團(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及《 壹電視》等)。買賣雙方預計在11月14日決定投資架構,並將於17日正式簽約定案。

這項併購案嚴重失格且違法,已經出現媒體集中度過高,危害我國自由多元的警訊!

因此,「九0一反媒體壟斷聯盟」基於堅決反對媒體壟斷、維護臺灣媒體自由多元的立場,要求政府必須積極執政、善盡其接受國民信託的責任。

針對此一併購案,我們首先要指出: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者,不能為設立中公司之發起人。衛廣法規定凡犯以上罪刑者不能為經營媒體公司之發起人,其立法理由是:媒體肩負提供真實資訊和堅督政府權力的重責,是自由民主社會存在的根本基礎;媒體經營者的誠信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辜仲諒曾犯「紅火案」,被控在中信金收購兆豐金的股權交易中,中飽私囊十億元台幣,並且曾經畏罪逃亡海外。而台北地院則已於2010年10月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判刑九年,並限制其出境。這樣一位已涉重罪、遭一審判決的背信者,如何適格經營媒體?

再者,據多項報導,蔡衍明先生已自承合夥出資併購壹傳媒,甚且可能是出資最多者。然而,蔡衍明先生的適格性同樣受到極大質疑:今年的9月1 日,全臺灣有近萬人走上街頭,反對跨媒體壟斷、要求新聞專業自主!他們大聲反對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因為其集中度過高,將危害臺灣的民主與多元;他們大聲反對蔡衍明擁有和經營的旺中媒體集團,反對其公器私用,反其對違反新聞專業自主!

同時,蔡衍明所擁有的旺中集團才剛剛向NCC申請通過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將佔有全臺近30﹪的收視戶市場,卻拒絕NCC 的附停止條件,並提起行政訴訟,此舉恐將嚴重影響我國有線電視和數位化產業的發展。現在更變本加厲再度跨媒體併購讀者率佔全國1/3以上的壹傳媒集團,此將引發更大的威脅與危機!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八大質問:

1. 辜仲諒當年私吞十億元,結果只繳回七億元,仍有三億元的犯罪所得流向不明。辜若以個人身份購買壹傳媒,應說明其為何不能先繳回三億元的犯罪所得,他對得起曾經持有中信金股票的投資大眾嗎?一個還有三億元犯罪所得未匯回,仍被交保與限制出境的金融罪犯,那裡來的錢可以經營媒體?又有何資格經營媒體?

2. 若辜仲諒根本沒有資金,除王文淵出資外,新加坡私募基金的金主是誰? 難道辜仲諒可以使用詐欺手段欺暪政府和社會大眾?

3. 銀行法第74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經營其他產業,而辜仲諒個人及其家族均涉足金融,肩負保護社會大眾存款安全之義務與責任,而辜仲諒現在要跨足媒體經營,甚至是要擔任已高佔臺灣1/3的全國報紙市場的壹傳媒集團的董事長,難道是要取得媒體的輿論影響力?金管會難道會忽視產金分離的基本精神,而不予禁止?

4. 難道國民黨執政的政府,要任憑不可告人的資金來源大肆購買台灣媒體? 難道辜仲諒等集團認為NCC會玩法濫權、推諉查無實據/或無法可查,而輕易過關?

5. 難道以揭弊形象獲得讀者口碑的壹傳媒集團,可以容許受到來源不明資金的控制?請問向來高舉「反中共、護民主」旗幟的黎智英先生,當初聲稱是確定沒有來自蔡衍明的資金,才同意出售壹傳媒;如果最後印證蔡衍明是幕後最大金主,黎智英先生是否仍將堅持原則,不予出售?還是準備為了個人利益,背棄原則,脫手了結?壹傳媒今後將如何取信於閱聽大眾?如何維持其自我價值和讀者市場?

6. 難道享譽臺灣的台塑集團王文淵先生要與涉入紅火案,而且已經一審宣判的辜仲諒一起購買和經營媒體?不顧台塑集團長期建立、得之不易、並極可能毀之一旦的企業信譽和市場價值?

7. 公平法第12條指出,公平會審查併購案之宗旨為是否其「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本案中,蔡衍明所實質掌控的媒體集團對於壹電視的上架的阻撓,是否已明顯因不公平對待而導致壹電視及集團內所有媒體遭到變賣的後果?此外,東森購物台也曾不斷抗議旺中集團的不公平待遇,最後也以下架撤出收場。現在,蔡衍明又要繼續擴大媒體併購,難道不會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難道這樣龐大的媒體集團對於各種水平、垂直競爭不會造成不利影響?公平會難道會無視於這些血淋的案例,而讓本案以附條件之方式過關?

8. 2012年4月的國家人權報告強調:「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難道國民黨執政的政府將縱容媒體巨獸坐大?漠視媒體巨獸集團資金來源不明、經濟罪犯掌控媒體、不明資金吞噬臺灣自由?

我們相信,臺灣價值之所以可貴,不但因為我們有民主法制的基礎,有自由多元的媒體管道,更因為臺灣公民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和多元社會的努力,一時一刻都不會放棄!自由社會歡迎對社會負責的企業與媒體,但是,不適格的經營者和壟斷化的跨媒體集團卻將反噬自由、傷害多元!

我們嚴正籲請馬總統、行政院、金管會、公平會、NCC,不止要推升臺灣經濟動能,更要維護臺灣珍貴的自由多元環境!請不要成為助長臺灣媒體壟斷、自由失聲、多元消失的歷史罪人!



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灣蘋果日報編輯室公約全文(工會版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編輯室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依據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簡稱甲方)與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法》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2條
甲方與乙方間為保障雙方權益,促進事業發展,維持《蘋果日報》(以下簡稱本報)編輯自主與新聞自由,特締結本公約,其效力視同《團體協約法》所稱之團體協約。如前條團體協約尚未協商簽訂完成,本公約亦視同為甲乙雙方之團體協約。

第3條
甲方與乙方均應本諸誠信原則,協商及簽訂並遵守本公約。

第4條
本公約適用於甲、乙方及具有甲方會員資格之乙方編輯部員工。乙方亦應約束編輯部全體員工遵守本公約。

第5條
乙方所訂工作規則抵觸本公約者無效。乙方不得因甲方及其會員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

第6條
本公約經一方提議,徵得另一方之同意修訂之,其修訂應在1個月前,以書面詳述理由及內容,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修正之。

第二章 編輯室組成

第7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本報核心宗旨為真實、創新、貼近讀者需求,秉持客觀、公正之基本立場,獨立報導、評論,不受任何黨派、商業、宗教或其他利益團體左右。

第8條
甲乙雙方應全力支持本報編採人員竭盡一切可能,真實、完整報導所有公共議題,不為私利、無所偏袒與畏懼。

第9條
總編輯為本報編務最高負責人,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執行報社之編輯政策。總編輯由乙方任命聘請。

第10條
乙方應要求編輯部依現有制度舉行鋤報會議,以每天舉行為原則,檢討新聞內容與編採事務,並將會議紀錄以電子郵件寄送給編輯部所有員工。

乙方應鼓勵編輯部員工對本報缺失提出改進建議,且不得因此給予員工不利處分。

第11條
乙方應至少每3個月邀本報讀者進行讀者會,調查讀者等對本報新聞之看法、建議與批評,並將會議紀錄以電子郵件寄送給編輯部所有員工。

第12條
總編輯如有不適任情事,經工作年資1年以上之編輯部員工四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本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或壹傳媒倫理委員會決議後,提出總編輯不適任案,該項提案交由甲方於2周內組成並召開總編輯不適任案審查小組審查。

總編輯不適任案審查小組由甲方理事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編輯部員工代表2人、甲方代表1人、乙方代表2人、本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代表1人、壹傳媒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1人。若不適任案由員工連署提案,前述編輯部員工代表應至少1人為連署人代表。

審查小組會議由提案人報告提案理由並經總編輯回應說明後,由出席小組成員多數決定是否認可。提案理由經認可後,審查小組應於2周內將不適任案交由工作年資1年以上之編輯部員工投票,經二分之一以上員工投票、三分之二投票員工同意,不適任案即成立。投票事務由甲方舉辦,投票辦法由審查小組另訂之。

乙方應於不適任案成立2周內另聘總編輯。

第13條
乙方應尊重編輯部員工為專業新聞工作者,不得要求編輯部員工從事業外工作。
乙方不得要求編輯部員工背誦公司訓條、演唱公司歌曲與舞蹈等類似行為,不得強制要求編輯部員工參加集團運動會或尾牙等活動。

乙方亦不得以編輯部員工是否參與前項活動作為升遷、發放獎金、加薪等有利或減薪、資遣等不利處分之依據。

第14條
為免損及本報之公信力,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變更本報名稱及企業識別標識,或於報頭、報眉、員工識別證、員工名片等處添加乙方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或產品之名稱字樣、圖樣或商標。

第三章 採訪報導

第15條
甲方和乙方應共同維護新聞專業自主,不受政黨、商業利益等外力介入,報導反映多元言論、尊重人權,保障弱勢權益,落實媒體自律,處理新聞不得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

第16條
甲方和乙方應堅守報導不受任何政府、政黨、企業、廣告商、乙方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等直接或間接影響,而有迴避或美化負面報導,渲染正面報導,或刊登無新聞價值報導等情事。

第17條
乙方應堅守編業分離,不得於本報刊登置入性行銷報導。若本報刊登廣告之編排形式有遭誤認為新聞報導之可能,乙方應明顯於該廣告版面標記「廣告」或「廣編特輯」。

第18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本報報導不得受任何政府、企業、廣告商等利益團體利益交換、關說。乙方應約束編輯部員工不得收受不當利益。

第19條
本報報導如經查證確認有誤,或接獲讀者或受訪者合理之批評反應,乙方應於報紙刊登更正或批評於「錯與批評」欄位,錯誤部份應立即於網路版更正。

甲方及甲方會員如發現報導錯誤或遭批評時,應主動向乙方反應,並依前項機制處理。

第20條
乙方不得以人事獎懲手段等任何不利處分干預編輯部新聞專業與自主空間,或影響編輯部員工對新聞處理之不同觀點。

第21條
乙方應盡一切可能協助編輯部員工完成確有新聞價值之採訪。

第22條
乙方如指派編輯部員工至平日工作處以外之地點採訪,採訪過程及路程應視為工作時間,不得要求員工以特休假、事假或各種假別扣除,並應給予員工必要協助。

第23條
乙方如指派編輯部員工從事高風險採訪工作,應為員工投保最高額意外險,並落實人身安全重於報導與設備原則,如有設備損害應由乙方全額負擔。

第24條
甲方編輯部會員任職期間因執行職務涉訟者,乙方應提供法律協助,全額補助所委任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和及他相關費用,至該甲方會員出會為止。

第四章 涉己新聞處理

第25條
涉己新聞指報導內容涉及乙方、乙方之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之行為、言論及其內容和產品。

第26條
為使閱聽人獲得足夠資訊,本報報導涉己新聞時,乙方應揭露與該新聞的利益關係,以供閱聽人判斷曲直。

第27條
本報報導涉己新聞時,為呈現多元意見,甲乙雙方應共同嚴守平衡報導原則,提供雙方當事人說明機會。處理涉己新聞,不應排擠其他新聞刊登之版面。

第五章 倫理與自律機制

第28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現有自律機制,包含但不限於本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壹傳媒倫理委員會,並遵守前述委員會之決議。

第29條
乙方應全力支持現有自律機制運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撓或暫緩會議進行。

第30條
如乙方認為現有自律機制之決議窒礙難行,得經甲方理事會同意後向該委員會反映。

第31條
若甲方認定乙方之前述自律機制因無正當理由未定期召開會議、委員更替、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原有功能,經甲方理事會決議後,應由甲方、甲方遴聘之外部學者專家與乙方共同組成臨時監督委員會,乙方應派代表參加並遵守委員會決議,並應提供開會場地和負擔委員出席費用,直至甲方理事會決議認定乙方自律機制恢復功能為止。

第32條
前條監督委員會相關規範由甲方另訂之。該監督委員會不得行使本公約第12條之權力。

第33條
甲方如認為乙方違反本公約或自律機制之決議時,經甲方理事會決議後,應向各該委員會提案要求乙方改進。

第六章 附則

第34條
本公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分別推舉代表簽訂之,並自主管機關認可之翌日起生效。

第35條
本公約生效起1周內,由乙方公告週知,並以電子郵件分發全體員工。

第36條
本公約一式3份,除1份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外,甲乙雙方各執1份為憑。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工會會訊】健全專業及保障權益 新聞產、職業工會上路 



文/編輯室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成立18年來,推動新聞從業者自律改革,回應社會對於新聞媒體的批評與期待。然而記協也發現,長久以來新聞從業者也面臨日益惡化的勞動情境,更缺乏與管理階段對等討論的溝通機制。記協為了推動真正的「產業民主」在2011年新版《工會法》正式運作前,即集結會員意見多次討論,擬定章程,終在今年8月29日分別舉行「臺灣新聞傳播產業工會」、「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的成立大會。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編輯室公約納入團協範圍 《蘋果日報》工會啟動協商


【蘋果日報工會新聞稿1025】


《蘋果日報》工會宣布今(25)日將發函給蘋果日報資方,正式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要求。工會指出,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除維護勞動權益相關條文外,最大特色是將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的「編輯室公約」精神也納入團協範圍。工會表示,儘管正值新舊資方交易買賣之際,但資方強調經營權並無轉換,因此,工會呼籲資方應以最優先處理事項,儘速與工會協商,早日完成團協簽訂,進一步確保同仁工作權益,雙方合作共同提供一個更穩定的工作環境,努力再創《蘋果日報》事業高峰。

壹傳媒易主 媒改社聲明



文/媒體改造學社


壹傳媒集團近期股權易主,員工不僅成立工會以爭取應有之工作權益,並要求訂定團體協約以維護專業自主。本社高度支持新聞工作者集體維護勞動權益與自主,因此呼籲新舊資方必須一同參與勞資協商,同時政府必須清查新資方的資金來源,並且以防止私人資本壟斷媒體的相關法規與精神,主動而審慎把關。本社聲明如下:

一、員工成立工會並集體與資方協商,是勞工基本權益維護的基礎,也是新聞媒體自主及民主制度維繫的必要途徑。

二、壹傳媒所有權買賣過程中,新舊資方之重大資訊必須主動告知勞方,更必須讓員工得以透過勞資協商維護工作權益,以及參與公司治理。

三、目前社會普遍對多數媒體因政治立場而影響新聞處理有疑慮,因此較肯定過去壹傳媒政治新聞處理的相對中立。本社呼應工會所提出編輯室公約的團體協商要求,呼籲新舊資方儘速向工會明文承諾維護編輯室自主,同時呼應員工與社會大眾的期盼。

四、政府相關單位應盡速必須主動查核與公開新資方的資本結構,並調查有無違反現行法令。特別是金控公司及其關係人不宜經營傳播產業。

五、行政與立法機關應儘速立法規範媒體跨業經營的規模上限、向業者課徵特種基金投入內容製作,以維護意見自由市場運作。


2012/10/23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黎智英避走美國 辜仲諒資金未明朗

10月16日晚間黎智英搭電梯離開壹傳媒大樓,電梯內閃光燈通明。(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整理報導

壹傳媒集團總裁黎智英新台幣175億元轉讓台灣壹傳媒集團予以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對於各界疑慮,目前新舊資方目前皆未主動對外說明解釋。現階段媒體工會與外部倫理委員會皆表達希望與黎智英展開對話,但黎智英以「在美國休息」為由拒絕,而辜仲諒團體的資金來源目前則受政府各單位關切。

爭取工作權 勞團:團體協約最重要




記者宋小海/報導

壹傳媒由黎智英轉讓辜仲諒,現階段辜仲諒暫緩資遣計畫,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分析,依據勞基法第20條新舊僱主商定留用勞工,雖然目前新僱主若無意資遣現有員工,但並不包括壹傳媒10月1日已宣佈資遣的員工,但只要勞工已明確表達反對資遣,並且拒領資遣費,或在當資方將資遣費直接匯入帳戶時,勞工確保該帳戶金額不低於資遣費金額時,可向申請勞資調解爭取恢復工作。假使調解或訴訟時程拖至交易完成,黎智英所造成的勞資爭議將由新僱主辜仲諒或其他法定負責人概括承受。

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理事長蔡日雲指出,圖片意象是一個被咬光的蘋果核,就像是一個「工」字,而上方的紅色葉子,則象徵工會之火像是黑暗中的燭光,永不熄滅。(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台灣壹傳媒集團轉讓辜仲諒消息確定後,媒體的新聞專業與勞動權益能否在交易過程獲得保障,成為員工關心的課題。

由於《工會法》規定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的「企業工會」,必須由各獨立公司分別籌組,而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與壹電視互不隸屬,因此各媒體員工必須分別籌組工會。已在9月29日成立的蘋果日報工會,亦呼籲壹電視、壹週刊等同集團單位儘速成立工會,未來組成聯合工會。

辜仲諒購壹傳媒緩裁員 已遭資遣者待調解 




記者宋小海/報導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10月15日晚間與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簽訂合作備忘錄,以新台幣175億元轉售台灣壹傳媒集團(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及壹電視),一舉踢走兩週前才簽約擬定收購壹電視的頻道代理商練台生。由辜仲諒主導的買方團隊包括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而外傳辜仲諒預計在12月17日前完成交易,壹傳媒也宣佈暫停資遣計畫,但對於在10月1日已被裁員的工作者,壹傳媒僅擬透過北市勞工會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處理。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記協會訊】壹傳媒自降解僱人數 工會批資遣理由不足


2012/10/15

關於壹傳媒集團因出售而延伸出來勞資問題,今日勞工局針對壹多媒體解雇人數達234人,已經達大量解雇標準,卻沒有依法在60天前,將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公告揭示,並依序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已經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工局這開罰壹傳媒10萬元到50萬元之罰款。

而「壹電視」原本資遣人數300人,10月12號最新通報解雇人數縮減為178人,因而未達大量解僱標準。壹電視的法務暨公共關係總監張修哲表示,原本表定300人僅只為計劃,經更精實計算,表示到年底前只須精減人數178人,落差接近50%, 我們認為:

一、由本次壹電視解僱計劃可看出資方是為目標而裁員,而並非一定為業務縮減的原因,所以勞方不應只是被動接受裁員通知,而可以向資方提出勞資調解確認是否在業務縮減範圍內。

二、壹電視勞方與新雇主之間,應定有編輯室公約並落實執行,確保新聞專業自主權以及年代電視台及壹電視應要有獨立編輯。

三、壹電視勞工應積極自組工會或是加入工會,並與新雇主協商要求不得任意改變原有勞動條件,逼迫勞工走人,確保勞動權益。


發佈單位:臺灣新聞傳播產業工會、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記協會訊】壹傳媒集團恐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壹傳媒集團恐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勞工局不能慢半拍、能做的有很多!


壹傳媒集團因經營問題易主年代集團,並在十月一日宣佈大量解雇員工達504人,此規模不僅是媒體業者最大的裁員計劃,也是今年來台灣企業大量解僱勞工人數最多的一次。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明白表示說,壹電視大量解僱勞工,應依法於六十天前告知主管單位,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公司應於六十天前通報主管機關,若有特殊重大突發事由(一般而言為重大天災人禍)才能例外,否則亦可加發兩個月預告工資。換言之,在十月一日遭解雇的員工,損失了二個月薪資,並影響資遣費金額計算,目前已有部分員工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其通知順序如下:一、被裁勞工所屬工會。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三、被裁之勞工。

據本會所悉,大部份勞工於當日(10/1)解僱時才得知,並非六十日前告知。壹傳媒集團送交主管機關解雇計劃書解僱員工時程分別為: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壹電視)解僱時程為:10月1日100人、10月底前100人、11月底100人;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解僱時程為:10月1日95人、10月17日14人、10月31日57人、11月1日17人、11月16日7人,11月30日14人。這些資料明白顯示,壹傳媒在程序上明顯違法,台北市勞工局在媒體採訪報導時也指出該資料不夠齊全,在解僱理由是否充份正當、又沒有裁員部門和員工姓名,如此簡單內容幾乎違背大解法第4條的規定,我們很難稱之為解雇計畫書,恐怕只是一紙「通知單」。

企業經營困難雖非雇主所願,但員工更是無辜受害者,雇主應依法給予員工應有權利,我們嚴正呼籲台北市勞工局應該正視這次事件,落實勞基法基本精神,做為勞方的後盾,而不是未達程序繳了罰款就可以大量解僱勞工的消極法令,切勿便宜行事,應積極保障勞工。



發佈單位: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新聞傳播產業工會
諮詢專線:02-2341-0044
Email:tjunion2012@gmail.com

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媒體併購 應顧及公共利益 勞工權益


文/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


壹傳媒宣布將出售壹電視給年代董事長練台生,也將裁員500位以上。媒體改造學社主張,媒體併購案攸關公共利益,相關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NCC應站在維護言論多元的立場審議本案,並提出有效的管制政策,而勞委會以及北市勞工局應介入調查,保障壹電視員工權益。

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面對易手傳言 維護編輯自主 蘋果日報工會成立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在今天舉辦成立大會,圖中前者為工會首任理事長蔡日雲。照片提供:蘋果日報企業工會


文/孫窮理(苦勞網記者)



在各種「易手」傳言下,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員工率先組織工會,並在今天(9/29)舉行成立大會,由蘋果日報政治中心記者蔡日雲擔任首任理事長。她說自從今年9月1日記者節大遊行後,蘋果的員工就積極串連,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便於1千多位員工內獲得超過2百位的發起連署,讓工會順利成立。工會主要由記者、編輯發動,所以7席理事中,編輯部佔了5席,資訊中心1席,另外保留一席給印刷廠的員工。而目前工會的重要工作為「團體協約」以及「編輯室公約」的草擬。

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媒體改造學社 901記者節遊行聲明


文/媒體改造學社


媒改社共同主辦今年的九○一遊行,希望爭取新聞工作者自主權,並反對私人資本壟斷媒體。作為長期關切台灣媒體環境的學術工作者,我們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兩項重點呼籲:

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901我為什麼要上街遊行


文/王思捷(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


和多數記者不同,進入新聞圈,用自己的筆(現在是手指)改變世界,或讓世界變得更好,從來不是我的夢想。大學念的更是和新聞八竿子打不著的科系。可以說,成為記者的第一天,才開始學習新聞是怎麼一回事。

誤闖所謂媒體「黃金時代」的尾聲,那種今天辭職,明天就找得到新去處的時代,和同被稱為「新聞人」的人們一起,在日復一日的征戰中,學著處理新聞,在台灣新聞發展中扮演一顆微不足道的螺絲釘,身歷其境卻恍然不覺的,見證著新聞大時代的變化。

我們這群五、六年級新聞人,政治上橋接戒嚴前後年代,從威權到民主;社會上橋接白手起家、經濟奇蹟的台灣和如今徘徊十字路口、萬物皆漲唯薪水不漲的台灣;教育上橋接黨國教育和如今的多元開放;工作上則橋接沒有網路、沒有免費新聞的時期,以及新聞可以拿來造假、販賣、遂行個人意志的時期,經歷記者尊嚴和專業雙雙暴跌的劇變。老實說,許多人心中感慨萬千。

年紀大於我的前輩,勢必更有體會;而年紀小於我的新聞人們,要面對和校園、書本截然不同的實務,則可能是最無奈、無助和思緒錯亂的一群人。

沒念過一分鐘的新聞學,但新聞學對我而言一向不那麼高深,它是忠於事實,是實事求是,是一種良心,是一種正義。換句話說,記者只忠於自己,而非報社或報老闆,只問事實,只問良心,盡全力追求公平正義。

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拒絕成為紙糊的城牆──守護新聞專業 18年後再上街頭

1994.09.01「新聞室公約」遊行。(謝三泰攝)




各位關心台灣媒體未來的朋友:


距離上次記協號召各界走上街頭,已是十八年前的「自立事件」了。這一次,我們是為了台灣健全的媒體與民主而站出來。

這對解嚴二十五年,看似擁有自由言論市場和新聞自由的台灣,是個諷刺。過去,許多投身第一線新聞工作的媒體人,為了讓社會保有獨立思想的靈魂,把新聞當作志業。我們相信,沒有獨立的新聞媒體,就難有鞏固深化的民主;我們也相信,權力是有權者的語言,而語言/文字則是無權者的權力。因而,作為第四權的媒體,我們的責任是監督有權者,避免濫用權力,我們的理想,是打造一個較公平正義的社會。

然而,在過去一段不短的時間內,我們卻感受到,前輩們爭取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已開始斑駁。現今的台灣,空有眾聲喧嘩的表象,卻欠缺擲地有聲的新聞言論;媒體天天熱鬧,卻很空洞;媒體只剩立場,不問是非。

何以淪落至此?

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

攝影記者的美麗與哀愁


文/吳逸驊(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


攝影術發明一百多年以來,攝影迷人之處在於能複製【真實】。

【真實】是今日在媒體工作的攝影記者致力追求理想,透過相機把真實的新聞事件傳送給閱聽人,更是攝影記者每日的工作。

許多業外攝影愛好者或學生,對攝影記者這行業充滿美麗的想像,例如能夠用最新、最好的器材;接觸一般人無法接近的事件,或者到處旅遊,到處跑,又能拍照,是最佳的行業。

的確,攝影記者迷人之處,在於能四處遊走,拍攝一般人無法獲得的影像。例如能前往英國奧運現場,以最近距離觀看奧運。美食攝影則是能吃遍大江南北,旅遊攝影更能玩遍全世界,娛樂的攝影則可接觸大明星。而哪裡有衝突哪裡衝,哪有災難哪裡去。如此工作型態給人許多浪漫的形象。

旺中媒體打異己 記者自省請辭

旺中媒體集團近期針對旺中案的相關報導引起社會各界反彈,而媒體內部工作者也在試圖挽救言論自由空間。(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旺中媒體集團旗下《時報周刊》、《中國時報》、中天、中視新聞台等媒體,在「走路工抗議旺中案」後續報導中,大篇幅質疑持反對意見的學者及學生,導致社會各界反彈,更有700多名「真學生」包圍中天電視台抗議。該集團面對這波抗議發表六點聲明解釋,然而實際上各媒體編輯室內部亦對媒體公信低落現象感到憂心,據瞭解《中國時報》編輯部擬妥公開信,期望集團負責人蔡衍明正視外界批評,而近期也傳出《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兼調查採訪室主任何榮幸、副總主筆莊佩璋,以及被指派撰寫「走路工」相關新聞的記者游婉琪等人分別請辭的消息,是否有進一步的內部爭取新聞自主行動,則仍有待後續觀察。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國際瞭望】國際記者聯盟呼籲新聞工作者加入薪資調查行動



陳詩婷/編譯


 國際記者聯盟(IFJ)呼籲全球的新聞工作者加入一項名為「薪資指標」(WageIndicator)的調查行動,以爭取記者的合理薪資、縮小新聞業中的性別收入差距。

 這項調查含括了1500種不同的職業、400項產業和全球56個國家。

 「有太多新聞工作者正面臨減薪,」IFJ秘書長Beth Costa說,「且新聞業當中也仍維持著性別間的收入差距。」

 根據去年的調查結果,女性新聞工作者目前的平均時薪是13.68美元,比她們的男性同事低了17.6%。

 「好消息是,有參與工會的新聞工作者比起沒有參與的,性別收入差距較小,」Costa說,「工會將收入差距拉近了6%。」

 「在減薪和日益惡化的工作環境下,類似這樣的資訊,對於新聞工作者在和資方進行薪資談判時特別有用,」Costa說「我們鼓勵我們的同業夥伴參與這項全球性的調查。」

 從2010年7月開始,IFJ從WageIndicator合作投入這項爭取合理薪資的運動,試圖喚起更多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意識、進而為自己爭取應得的薪水和工作環境。



原文刊載於10月24日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國際瞭望】法新社罷工反對變更組織章程 歐洲記者聯盟聲援



陳詩婷/編譯

 5月27日,歐洲記者聯盟(EFJ)加入聲援法新社從前一晚開始的24小時罷工行動,並呼籲決策者出面和員工進行公平、公開的討論。

 「法新社在整個歐洲及全世界,都是具有指標意義的通訊社,它的獨立性不僅對於法新社的員工來說不可或缺,對於使用法新社新聞資料的媒體、記者,以及仰賴其公信力的社會大眾來說也同樣重要。」EFJ理事長阿恩‧柯尼格(Arne König)說。

 法新社的組織章程訂於1957年,這些年來讓法新社得以維持其獨立性,然而目前卻受到一項修正草案的威脅。在這項未經過任何內部協商便被提出的修改草案中,不僅降低了線上新聞工作者在董事會中的代表人數,還跟政府多了一條「合議」。這些都將削弱法新社在政治上的力量。

 另外,法新社的籌資水平也將隨著修正案而降低,因修正案主張「法新社應重新登記為一般商業團體,因此法新社使用的公共經費比例,應不得超過本章程中的規範。」

 聲援這次法新社罷工的工會與新聞工作者表示,該修正案應該經過法新社內部的討論、相關提案應獲得員工同意,且國會或參議院內的任何決定,也應以法新社董事會的多數意見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