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爭取工作權 勞團:團體協約最重要




記者宋小海/報導

壹傳媒由黎智英轉讓辜仲諒,現階段辜仲諒暫緩資遣計畫,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分析,依據勞基法第20條新舊僱主商定留用勞工,雖然目前新僱主若無意資遣現有員工,但並不包括壹傳媒101日已宣佈資遣的員工,但只要勞工已明確表達反對資遣,並且拒領資遣費,或在當資方將資遣費直接匯入帳戶時,勞工確保該帳戶金額不低於資遣費金額時,可向申請勞資調解爭取恢復工作。假使調解或訴訟時程拖至交易完成,黎智英所造成的勞資爭議將由新僱主辜仲諒或其他法定負責人概括承受。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則指出,壹傳媒員工應透過團體協約,向新僱主爭取留任後一定期間離職仍有資遣費,將勞員觀察選擇期間拉長,避免新僱主將員工全數留任後,再以調動職位等手段,逼使勞工自行離職以節省資遣費。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表示,就算辜仲諒的經營團隊有意暫停裁員,留任所有壹傳媒員工,仍應透過工會與新東家簽訂團體協約保障權益。

朱維立表示,就他所得知的部分員工被資遣理由,其中有人原以勞基法第11條之1歇業或轉讓,之後又換成勞基法第11條之2虧損或業務緊縮,對於影響員工生計甚巨的資遣理由可隨意更換,可見裁員的需求並不明確。壹電視自創立即面對虧損,不到三個月後就要轉讓,長期問題能否以現階段裁員解決令人存疑,黎智英仍是資方應說明清楚,而出售台灣壹傳媒的所得獲利,更應該優先用於解決勞資爭議。


對於壹傳媒聯合工會蘊釀成形,台灣新聞傳播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曉宜認為,新聞工作者一個人無法與資方的力量抗衡,必須彼此團結,形成大的團體才能進行團體協約談判,黎智英應正視壹傳媒員工及外界訴求,出面與工會對話。她呼籲台灣新聞媒體都應成立工會,或以加入新聞傳播產業工會的方式,藉由集體力量捍衛新聞專業及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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