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舉行公開說明活動。(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近萬人民站出來

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隊伍行經台北車站前。(宋小海攝)

拒絕成為紙糊的城牆──守護新聞專業 18年後再上街頭

1994.09.01「新聞室公約」遊行。(謝三泰攝)

籲改選公視董事會 媒改社火力全開

傳播學者22日在文化部前舉辦傳播政策新書發表會,並要求文化部立即促成公視董監事改選。(記者宋小海攝)

第二次旺中案公聽會 總裁蔡衍明現身

旺中案在NCC審查超過1年4個月,日前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衍明要求NCC主委蘇蘅,在公聽會2週內決定此案,才會出席,但蘇蘅強調沒有承諾。最後仍然出席的蔡衍明表示自己睡不著覺,又聽說壹電視要實況轉播才會前來。(記者宋小海攝)

都更拆遷衝突 民眾、記者拍攝受阻多

「文林苑」都更案3月28日由警方執行協助拆遷,時至清晨當中員警以手電筒干擾拍攝影片的民眾,與其他包括本刊在內之記者。(記者宋小海攝)

美牛專家討論閉門遭批 農委會擬公開聽證對應

行政院跨部會美牛技術諮詢小組於2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是否開放各界人士與媒體記者進入旁聽成為討論焦點。(記者宋小海攝)

蔡衍明專文回應受訪言論風波 《華郵》堅稱報導無誤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其中訪談內容引發爭議,《中國時報》自2月9日起接連數日刊登相關報導與蔡衍明的回應專文。

奮力與時代共鳴─獨立媒體青年工作者思與見

在街頭抗爭中,貼近社會運動的獨媒記者是旁觀者?還是聲援者?(攝影/宋小海)

獨立記者在香港

香港獨立記者陳曉蕾受邀出席今年2月台北國際書展分享採訪經驗。

公視董事會延任逾13個月 學者發起靜坐抗議

傳播學者羅世宏靜坐抗議公視董事會延任超過13個月,腳旁橘子由現場支持人士贈予。(記者宋小海攝)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普立茲工作坊--新聞攝影的挑戰


【圖文/宋小海】



在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第二天(16日)之「新聞攝影的挑戰」座談中,特寫攝影獎得主Damon Winter說明,去年得以製作「歐巴馬歷史性競選總統報導」,是在《紐約時報》的工作團隊計畫下,自己被分配負責跟隨歐巴馬的行程,整個工作時程約六個月。有時就算拍到自認不錯的照片,但在整體報社編排的考量下,也會遭遇無法上稿的情形,與編輯台的溝通默契也就更形重要。對於現階段數位化編採技術的不斷更新,Winter也不否認攝影記者必須學習處理動態影像,以符合媒體編輯的需要。




會議中與Winter對談之與談人,分別有中國時報攝影中心主任黃子明,以及聯合報系攝影中心主任林錫銘。黃子明(中)表示,隨著數位科技之進步,新聞版面的呈現可以更為多樣化。然而現今動態影像的普遍應用,以及日益增加的工作量,致使攝影記者能思索單幅新聞照片的時間及空間縮減。如何捍衛傳統新聞攝影的美學,成了會議中相互討論之焦點。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主任林錫銘(右)在「新聞攝影的挑戰」座談中,暢談新聞攝影觀念與工作實際問題時,不忘在演說投影片中引用普立茲新聞獎特寫攝影獎得主Damon Winter的作品,言談中加入對攝影概念的隱喻幽默,逗得台下聽眾不時哈哈大笑,坐在一旁的Winter因為聽取翻譯,數次在笑聲過後,才慢半拍回頭觀看;其中一次,是發現身後乃自己拍攝美國總統歐巴馬去年競選過程的得獎作品。

「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參與筆記


編按:政治大學新聞系於11月15、16日邀請三位普立茲新聞獎得主來台,於開設工作坊「第三代記者再思考」(Journalism3.0:Rethinking 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ism),與台灣傳媒工作者共論新聞事業的未來可能。第二天閉幕前論壇,議程安排三位新聞獎得主與國內六所傳播科系學生分享如何「從菜鳥記者到展翅騰飛」,《目擊者》電子報邀請其中與談學生,撰文分享這次工作坊的學習心得。


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於15、16兩日在台北市政治大學舉行,照片由左至右分別為Hank Klibanoff(2007普立茲歷史獎得主)、Julie Cart(2009普立茲解釋性報導獎得主)、Damon Winter(2009年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得主)。(記者宋小海攝)



文/ 李昀臻(世新大學新聞研究所學生,與談代表)


    Hank Klibanoff的普立茲2007年歷史獎得獎著作《The Race Beat: The Press, the Civil Rights Struggle, and the Awakening of a Nation》,以調查報導的方式,勾勒著美國媒體在民權運動時期的面貌。

    因為種族隔離政策,美國媒體長期合理地忽視黑人,也漠視黑人長期遭受的暴行。在對種族問題習以為常的南方媒體,黑人問題不但得不到主流媒體的關注,唯有黑人以犯罪者的身分才得以進入新聞版面,故Klibanoff這樣寫道:「媒體坐視不管,便是種族隔離政策得以成功通行的重要原因」。

    Klibanoff生長在種族問題最嚴重的南方,他見證了對黑人最慘烈的迫害,也見證了黑人民權運動的掙扎與茁壯,乃至於後來全國對於種族問題的覺醒。身為南方的白人,他深深體會到廣大白人的無知如何造就了對種族問題的漠視,而他認為「漠視便是一種加害」;身為專業的記者,他批判著漠視的媒體如何加深種族問題,而覺醒的媒體又是何等地為黑人民權運動推波助瀾。於是他花了12年的時間研究調查,提筆記錄下美國這段重要的新聞史與民權運動史。

    在參與座談之前,我讀著他的著作,想像著這位獲得普立茲歷史獎的資深記者,應該是個說話頗為大聲、態度頗為批判的一位前輩,而獲得這莫大殊榮,帶有一些驕傲也理所當然。然而,當我見到他本人,很訝異的,竟然是位慈祥和藹、溫文儒雅、頭髮花白的老先生。聽著他講述黑人被迫害的過去,他謙卑地與弱勢一同坐席,對遭到迫害的滿懷著悲憫之心;講到在這段歷史中媒體該扮演的、沒扮演好的角色,他又能站在一個高度,審視媒體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而Julie Cart獲得2009普立茲獎的作品,乃一系列針對加州野火的解釋性報導。她身為《洛杉磯時報》的環境記者,相當關注氣候變遷及其造成的災難與氣候難民問題,在座談會現場也談到許多現下的全球環境問題。很有趣地,她多次提到「不想用一堆的數字來讓我們覺得無聊」,她解釋說,關於全球氣候變遷的議題,通常會帶有很多不容易懂的科學術語和數字,讀者一定看不下去。但她認為,氣候異常的議題,並不是遙不可及高深莫測的科學問題,而是與我們的生活切身相關的糧食危機、經濟議題、與生活問題。寫環境新聞的記者,若是從這個方向切入,可以讓讀者容易閱讀,也讓環境議題更為平易近人。

    談到災難新聞的報導,她認為媒體絕對不應該讓旗下的記者身處在危險之中,她的經驗分享讓我們見識到美國有規模的媒體對記者工作提供的莫大支持,如齊全的設備與充足的採訪時間,讓現場的大家頗為羨慕。但她也提到美國的報業,現在同樣也面臨著網路與科技衝擊之下的生存危機,以及媒體在維持生計與新聞品質之間的困難。但她也很樂觀地說,就算科技、網路再怎麼進步,媒介再怎麼變,如閱讀器的普及與電子紙的發明等,或許報紙這個媒介會退場,但新聞的內容是不死的,而新聞的精神也永遠不該被離棄。

    在短短兩天的座談中,我在兩位資深前輩的身上,不只是看到獲得普立茲獎的殊榮及觀摩優秀的新聞著作,更是看見新聞人對新聞理想的堅持。並且,在優秀的新聞作品以先,他們,滿懷著一個關懷社會的初衷。





下一個十年 媒體改革仍存在大考驗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在10周年,回顧過往,媒體從解嚴到過度商業化,意味著媒體改革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記者紀麗君攝) 


記者紀麗君/採訪報導


 自解嚴後台灣媒體從黨政軍箝制到百花齊放,到跨國資本自由主義,媒體原以為打倒國家威權體制便有一片坦途,時至今日真的只能為求溫飽不得不配合的「假新聞」執行者嗎?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認為,媒體改革的重點應放在內容監督上,內容監督就像「打地鼠」遊戲,不只如此,還走進社區大學推廣媒體識讀課程。

 衛星電視公會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表示,雖然媒體常掙扎在收視率與良知之間,但來自媒體自省及民眾參與,裡應外合之下才能長久。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成立10年,意味媒體改革也將邁入堂堂第11年,很多關心台灣媒體前途的人士不禁點問,媒體到底捍衛新聞自由還是成為跨國資本自由主義的打手?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鼓勵民眾一起參與媒體改造活動,只要是媒體報導涉及污名化、侵犯人權、假新聞、製造對立、強迫推銷等,都應發揮舉手之勞,把意見告訴媒體,發揮小小力量卻能使媒體更好。

 管中祥說,媒觀不是救世主,任何公民組織都不是,但社會改革能否成功,在於公民有多大的能動性,及有多少的實際行動。

 政大新聞所召集人,目前也是「傳播學生鬥陣」成員的簡旭玲表示,過去威權時代,學運有明確的政治敵人要打倒,少了政治正確需要打倒的敵人之後,與體制衝撞的力量變得分散,雖然傳播學生要再集結成當年的熱血青年有些困難,不過,未來仍會持續參與大型活動的連署,並透過電子報及部落格的形式發表對傳媒議題的關注,共同為傳媒環境努力。




媒改不能光靠自律 還要結合公民力量參與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未來將積極反對NCC開放媒體置入性行銷法案外,並持續擴大媒改教育走進社區。(記者紀麗君攝 )


記者紀麗君/採訪報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成立十年,回顧媒體改革之路,媒體掙脫了黨政軍控制,現正在向商業勢力靠攏嗎?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在「媒改10年座談會」表示,未來將積極反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放媒體置入性行銷法案外,並持續擴大走進社區推展媒體識讀課程,使媒體改革能更貼近民眾。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感嘆,媒體作「假新聞」已成王道,光靠媒體自律與他律並不樂觀,尤其在政府及商業持續影響媒體。他預估2012年網路廣告量會超過電視規模,靠著網路公民記者一點一滴串聯的力量,至少能帶回一些媒體改革的希望。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成立十年,「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是成立宗旨,這十年來媒體進步了嗎?為針砭媒體的自身及未來,為媒體提出改革可行方向,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11月21日舉行「媒改10年座談會」,邀請不同領域的媒體改革團體分享工作心得與討論面對的問題。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賀德芬表示,媒觀從十年前成立到現在,社會變化很劇烈,作為社會運動的一員便要永不妥協,媒體絕不是只是第四權,媒體應該是第一權,代表人民主權,她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該被嚴格監督,人民該擁有媒體權,成為媒體觀察的一份子,共同參與媒體改革。


 在「媒體勞動者之自律與他律」討論中,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秘書長葉大華不諱言,存在於媒體內的怪獸不只是置入性行銷問題,還有消費隱私、媒體公審及政治意識型態操弄等,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面臨的困境的確不少,包括監督人力的不足、難以撼動媒體傾斜至商業運作以致失去公平性、與媒體共構的社會問題、新興媒體的衝擊等,未來媒改運動的方向應該是建立更好的媒體法令環境、強化公民參與媒體內容的產製及建立更成熟的媒體自律機制等。


 記協會長莊豐嘉表示,過去的記者有自主觀察空間,現在的記者只要會拍照就好,刊登出來的內文通常已經由內部編輯台「加工」產製,記者只要貫徹老闆商業考量的腦袋,由於記者隨時擔心工作不保,因此配合產製「假新聞」等業務配合新聞內容便成為王道,媒體的自律和他律都不甚樂觀,倒是公民記者等網路公民參與,將能為媒體改革帶來一些希望。




卓新獎揭曉 環境資訊中心榮獲社會公器獎



第八屆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於20日舉行,兩年一度頒發的社會公器獎則由「環境資訊中心」獲得。圖中由左而右依序為,頒獎者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受獎者環資中心主編彭瑞祥、專案執行藍郁華,以及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夏道緣。(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第八屆卓越新聞獎今年首度與曾虛白先生新聞獎基金會合辦,最後定於本月20日於台北誠品信義旗艦店六樓展演廳正式揭曉。除各平面、廣播、電視新聞項目獎落各家,兩年一度頒發的社會公器獎則由「環境資訊中心」獲得。

首度與卓新獎合併辦理之「曾虛白新聞學術著作獎」,由頒給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助理教授林照真,在今年甫出版之《收視率新聞學:台灣電視新聞商品化》一書;「曾虛白先生公共服務報導獎」則由公共電視之「農村生存遊戲」系列報導脫穎而出,由李慧宜、陳添寶、葉鎮中三人共同獲獎。


置入?贊助?製作資金來源再成話題

當頒獎典禮進行「電視類」組,三立主播李天怡代表〈消失的國界』:台商拼第一〉團隊上台領取「電視類國際新聞報導獎」時,則有感而發地表示,由於去年金融風暴以降整體大環境不佳,因此製作節目必須找華航等廠商贊助。她也強調,儘管如此,〈消失的國界〉極力避免贊助商的相關資訊直接出現在新聞節目中,把守新聞專業。

接著擔任「專題新聞獎」頒獎人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上台致辭沒多久,便簡要陳述NCC禁止新聞置入性行銷的立場;新聞局長蘇俊賓頒發「每日新聞節目獎」時自嘲說,未來新聞局就要裁併,大部分業務將轉交給NCC辦理,所以頒獎致辭儘量簡短。在典禮中,受獎人與頒獎人的致辭發言,隱約可看出目前台灣當前傳媒政策的爭議點。
 

推動土地信託 環資中心貼近社會得公器獎

在典禮最後頒發的社會公器獎,乃每兩年頒發一次;前兩屆分別由「山城週刊」、「苦勞網」獲獎。今年被推薦共有19個新聞媒體或新聞工作者;從卓新官網之評審實錄,可看出「環境資訊中心」與「台灣立報」兩者受評審討論最為熱烈。

最後確定獲獎的環境資訊中心,正式成立自2000年,明年4月將邁入第十週年。現在該組織的架構以「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為經營主體,協調旗下「環境資訊中心」與「環境信託中心」兩大工作部門。

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夏道緣指出,協會自成立以來,發送「環境資訊電子報」,並為台灣環境工作團隊與台灣民眾提供正確資訊,提倡環境意識,即為協會的核心工作;據網站資料顯示,協會之環資中心亦展開台灣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整理工作,嘗試規劃各類的環境資料庫。

環境資訊中心除了傳播環境新聞之外,更對協會之信託中心的「環境信託」、「工作假期」等環境參與工作有推廣宣傳之效。所謂環境信託,在卓新獎評審眼中,更有引領環境生態教育的作用:「它已經做到要去印尼買一萬公頃雨林,更呼籲要大家一起來買,這種沒有人要作的事情,可是它就是在作,這值得鼓勵。」 



第8屆卓越新聞獎得獎名單:

社會公器獎:「環境資訊中心」。

曾虛白新聞學術著作獎: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助理教授 林照真
《收視率新聞學:台灣電視新聞商品化》。

曾虛白先生公共服務報導獎:「農村生存遊戲」系列報導。(公共電視/李慧宜、陳添寶、葉鎮中)。

平面媒體類即時新聞獎:「煙囪裡的秘密─六輕麥寮高罹癌率大追蹤」(自由時報/劉力仁、林國賢、謝文華、王昶閔)。

平面媒體類專題新聞獎:「迢迢長照路」系列專題報導(聯合報/梁玉芳、鄭朝陽、張耀懋、劉惠敏、魏忻忻、程嘉文)。

平面媒體類國際新聞報導獎:「駛向綠色好生活」(天下雜誌/蕭富元、黃亦筠、江逸之、張漢宜、孫曉萍)。

平面媒體類新聞評論(漫畫)獎:「舉步蹣跚的『二次政黨輪替』一周年」(中國時報/夏珍)。

平面媒體類新聞攝影獎:「太扯了」(聯合報/曾學仁)。

廣播類即時新聞獎:「台灣日偏食特別報導」(警察廣播電台/趙彝民、張子榮、劉碧薇、梁瑄、鐘苑君、余國媛、徐郡秀、張涵、徐梅、宋玲、蕭文欣、傅裕傑、吳恙)。

廣播類專題新聞獎:「該『死』的一群--敲開死囚之門系列」(中央廣播電台/詹婉如)。

電視類即時新聞獎:「油走邊緣」(無線衛星電視(TVBS)/陳怡中、范文欽、古彩彥、楊茜雯、張倍綺、游皓婷、張靖玲、顏睿陞、黃建國、盧宏昌、羅樹明、廖廣賓、班瑪旺嘉、徐崑山、鄭光達)。

電視類專題新聞獎:「中台灣大事紀:濕地?失地?!」(大屯有線電視/林佳佩、林煥文、張政豐)。

電視類國際新聞報導獎:「『消失的國界』:台商拼第一」(巴西篇、捷克斯洛伐克篇)(三立電視/李天怡、劉川城、謝國安、王俊欽)。

電視類每日新聞節目獎:「Formosa News」(民間全民電視/張嘉欣)



網路動畫新聞怎麼管?



記者顧美芬/報導

 受限於廣電相關規範,一般在電視新聞若是播出違反「公序良俗」、妨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畫面,或是播出內容「損及當事人權益」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處以動輒數十萬至百萬的罰鍰,讓電視業者苦不堪言。

 但是近來蘋果日報報導3p、亂倫、凶殺等社會新聞,卻透過青少年最熟悉onlinegame 動畫風格,模擬犯罪細節,在網路強力放送,手機也可以上網下載。這樣的畫面,怎麼管?根據NCC的說法,竟是採「低度管理。」


業者自律面臨嚴峻挑戰

 電視業者也在觀望,看看NCC要怎麼處理?衛星工會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也坦言,如果NCC沒有積極的動作,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新聞自律,恐將因此崩潰瓦,電視台業者乾脆走「蘋果」路線,加速業界「蘋果化」。就像蘋果日報剛進駐台灣時,快速搶攻市場,讓平面報紙紛紛被迫「蘋果化」一般。

 針對NCC對網路採「低度管理」做法,是否可能意味壹電視或其他電視業者,若是依循蘋果日報網路動新聞模式,透過網路傳送,一樣可以匯集人氣,傳播效力不下於電視,還可以避開NCC重罰?媒體觀察教育基會董事長管中祥認為,NCC不應該自縛於現有的法令,在網路和電視媒介之間自我切割。試問,這樣做,台灣的媒體會更好嗎?


跨部會資源整合 

 對網路「低度管理」的放任做法,形同開放業者走偏門。他建議,NCC在審查或電視業者評鑑時,應該要善用跨部會資源,必要時請內政部家暴防治主管單位列席,且兒福法、家暴法都應該是一併考量的法源依據。

 基於維護網路創作自由,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副教授胡元輝雖然認同對NCC對網路採「低度管理」的態度,但他強調,「低度管理並不代表不作為。」他建議,應該要催生網路自律組織,建立網路秩序;同時對於壹電視申請新聞台執照,NCC在審查時,也應該參考申請執照之前的作為。


營運計畫書中載明承諾

 儘管壹電視未必等同於動新聞,但有了動新聞的借鏡,未來壹電視如何操作動畫新聞, NCC審照委員應該可以有更具體的參考依據。胡元輝認為,面對外界合理懷疑,必要時要求壹電視提出保證,在營運計畫書中載明具體規範與承諾。作為審照評鑑的明確指標。


社會新聞從嚴規範 

 對於動畫新聞,究竟是否能反應新聞事實?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系主任羅世宏也認為,如果認知有落差,對社會大眾的誤導更嚴重。他建議,即使現行法規在網路上能做得有限,也應該要跟業者道德勸說,特別是在社會犯罪新聞的處理,應該要嚴加規範,畫出紅線。未來若是沒有配合鎖碼播出,播一則罰一則,必要時撤照處份。


壹電視申照案 NCC將邀學者研議規範




記者顧美芬/報導


 蘋果日報網站動新聞引起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將邀集學者,針對壹電視申請執照案交換意見。外界憂心未來壹電視新聞台是否循動新聞模式操作,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即使是動畫新聞,也不准播色羶腥的內容,更不應該放上網,未來將會對此嚴格把關。

 今年8月,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壹電視向NCC申請包括新聞台在內的5張執照,計畫明年4月,新聞台在中華電信網路電視MOD上正式開台。NCC將邀請學者針對壹電視申設新聞台事宜進行討論,舉凡未來若製作動畫新聞該不該規範?如何規範?又該規範到什麼程度?都可能成為討論的重點。

 由於新聞台定位在普通級,適合全家大小一起收看,外界擔心,如果壹電視製作動畫新聞,也像動新聞,利用動畫詳述犯罪過程,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若是以新聞台的標準來看,「那可能會有很大的問題。」

 何吉森解釋,NCC委員會在審查壹電視申設案時,會要求壹電視做出必要的承諾,配合業者自律,NCC會針對業者承諾的內容進行評鑑,若評鑑結果不佳,也會影響下次的執照申請。

 不過對於動畫新聞的呈現,何吉森認為,應該將動畫多應用於國際新聞的報導上,做為輔助說明的處理。而且並非每一則新聞都需要穿插動畫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蘋果日報網路上呈現的動新聞,未必等同於未來壹電視的動畫新聞風格,且壹電視仍需受制於衛廣法相關規範。但是在網路上,可就不同了。

 壹電視動畫新聞若要匯集瀏覽人次,比照蘋果日報日報網站上動新聞詳述色羶腥報導,甚至於可以透過手機下載。舉凡3p、性侵、吸毒、亂倫等備受爭議犯罪新聞細節,都可以透過上網,手機下載,輕易地在青少年族群間廣為流傳。

 何吉森認為,現今世界各國對網路的管制,都是採「低度管理」。若是管制太嚴,只是逼業者到國外設點,問題還是存在,恐怕更難管理。至於手機下載,何吉森表示,利用手機上網,下載畫面內容,未來可以加註警語,藉以提醒。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也透露,壹電視代表在10月份曾私下拜會傳播學者,現場播放數則動畫新聞,包括科學、醫療新聞,以及社會新聞,當時管中祥即提醒對方,特別針對犯罪新聞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違反人權。當時對方只表示,會將學者意見帶回去討論,現場並沒有做任何承諾。




政院將整合內政、交通、NCC處理動新聞爭議



記者顧美芬/綜合報導


 動新聞爭議愈演愈烈,媒觀、記協等數十餘個民間社團蘊釀赴壹傳媒大樓抗議。內政部長江宜樺25日表示,行政院將在近期整合內政、交通,以及通傳會(NCC)等跨部會合作平台,處理相關事宜。

  近日在蘋果日報網站上試播一周的動新聞,以動畫詳細描述犯罪情節,恐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江宜樺表示,有關新聞傳播內容問題,主管機關是NCC;但內容情節涉及兒少分級,又與內政部兒童局相關,所使用的傳播媒介又與交通部和中華電信有關,事涉跨部會業務,行政院將在最快時間內提出一個跨部會合作平台因應處理。

 江宜樺說,由這兩天各方反應來看,這種新聞形態影響的不只侷限於兒童少年而已,很多一般成年人看了也覺得不妥,這部份已超出兒少法規範範圍。因此,等行政院界定此事的主管機關,涉及內政部部份,一定全力配合。




7成動新聞詳述犯罪 公民媒改聯盟26日率眾抗議



蘋果日報網站上動新聞,過多的比例報導社會犯罪新聞,引起媒改團體高度關注和不滿,周四公民媒改聯盟成員將赴壹傳媒大樓抗議。(擷取自蘋果日報網站)



記者顧美芬/報導


 蘋果日報動新聞日前在網路試播一周以來,備受爭議的是,高達7成的動新聞,偏重犯罪細節描述。外界質疑枉顧受害者人權,甚至恐將引起青少年不當學習效仿。由媒觀、記協等60餘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公民媒改聯盟,26日周四將率眾赴壹傳媒大樓表達嚴正抗議。

 即使動新聞經過記者實地深入採訪,了解犯罪過程,是否能夠透過動畫如實還原新聞真相?台灣新聞記協會長莊豐嘉認為,利用動畫模擬犯罪過程,根本就是將新聞卡通化。他深感憂心,未來記者恐怕只是淪為寫劇本的角色,而記者的專業也將受到嚴峻挑戰。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記者如何面對災難 記協巡迴講座擬於11月底開跑



文/秘書處

 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重大災情,遍及中南部縣市。災害初期,台灣各媒體紛紛投入報導,然而政府、民眾、媒體之間,其資訊互通管道面臨絮亂。身為第一線的新聞工作者,應如何面對災情慘況,報導正確的資訊?記者長時間注視苦難,內心巨大壓力又能如何排解?

 有鑑於此,記協擬與中南部各縣市合作,預定於11月下旬開辦「災區採訪報導」巡迴座談會,希冀透過地方記者自述親身經驗,進而結合傳播、公衛、社福等各界意見,期能綜合相關工作心得,回饋第一線之新聞實務,同時照顧新聞工作者之身心健康。

 本系列座談與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聯繫合作,並由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等參與協辦,座談進行方式乃由記者與各界人士對談災區報導之經驗,預計在高雄、嘉義等地陸續舉行。記協將於近期另行公告詳細場次規劃,歡迎媒體同業、傳播學界師生踴躍參與。



多元、敢言,中國地方媒體駐台鬆綁再思考



記者凌巧寧/特稿


 日前陸委會宣布將對中國媒體來台駐點的政策鬆綁,其中一項措施是同意在外租屋,節省開銷。不料,消息一出,卻傳出新華社記者指出,租屋地點如無保安措施,恐怕被「台獨」、「藏獨」份子包圍攻擊。

 政府放寬中國媒體駐台的美意,只是淪為以偏蓋全的批評,恐怕是始料未及;完全無視於這項措施,只是務實地考量減輕對方的負擔;其他的開放措施還包括可以自由採訪,取消事先報備;同時擴大鼓勵中國地方媒體來台駐點等,並沒有得到相對回應。

 不過這也突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放寬的目的是什麼?究竟是對誰放寬?篩選標準又如何?台灣是否有充份的自主權決定哪家媒體來台?或是這份名單還要先經中國官方點頭?

 政府放寬中國媒體駐台的政策,無非是為了加強兩岸之間的新聞交流,促進對彼此的認知;但若透過中國「部份」媒體帶著偏見的報導,顯然政府應該要更進一步地檢視,除了「開放」之外,是否應該做更細緻地規劃?否則未必達到「開放」的目的,反而加深彼此的歧見。

 長期主跑兩岸新聞資深記者小張(化名)認為,相較於對岸,台灣的民主社會很值得讓中國地方媒體來看看。政府既然要擴大放寬中國地方媒體來台的家數,應該儘可能篩選「多元、敢言」的媒體。

 其實中國境內實施改革開放以來,對於媒體言論自由的管控,也做了適度的調整。小張說,只要不危急政權的穩定,中國政府還可以容忍媒體對於官員貪腐,或是黑心食品作適度的批評,藉此做為內部整頓、改革的助力。也因此,在中國境內,還是有些地方媒體敢說真話。小張建議,若能夠容許這些地方媒體來台駐點,將台灣社會人民的想法,如實反應,才可能促進兩岸的認知。

 不諱言,對於中國駐台的媒體言論,台灣政府不可能加以干預,就像台灣的媒體,也是各擁其立場。但小張認為,可以透過「多元化」,取得言論上的平衡。而不只是受限於部份媒體既定立場。

 至於外界擔心,是否造成國家安全上的疑慮。對此,小張持保留,他認為,開放進來的中國媒體記者應該是少數,國安單位應該可以掌握。但不可否認,台灣有些資訊如與中國政府立場相左的內容,中國媒體無法採用,也不適合刊登在報紙或網路上,只能當做「內部參考資訊」。

 但這都只是兩岸媒體交流的過渡階段,小張認為,未來兩岸交流愈頻繁,資訊愈多元透明,彼此的誤解與不信任都可化解。

放寬中媒駐台 張錦華:建立人權審查機制


  
去年京奧期間,中國境內擁入大量國際媒體,但同時也傳出,部份媒體因不明原因情況下被沒收採訪器材。(圖:余佳璋提供 )


記者凌巧寧/報導


為了促進兩岸新聞交流,對於中國媒體來台駐點,已是不可逆的趨勢。不過,面對兩岸的差異甚大的政治情勢,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建議,應仿照歐盟,在人權議題上,對中國媒體保留審查機制。

張錦華認為,中國是個不重視人權的國家,特別是對於媒體監控和異議人士的打壓,「跟這個沒有人權的國家打交道,台灣政府對中國媒體,不能只是片面地採開放政策。」

台灣自解嚴以來,媒體百家爭鳴,言論自由開放而多元,但並非沒有任何約束力,至少在客觀報導和資訊的正確性上,長期以來也建立了把關的機制。例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電視新聞或節目內容不當的處份;或是媒體言論偏頗,損及他人權益,也可能吃上誹謗官司。類似的新聞,時有所聞。

但是面對來自中國集權國家的媒體呢?張錦華說,中國是血汗工廠大本營,透過對人民的壓迫,換取經濟上的快速成長。她以歐盟為例指出,台灣應該參考歐盟的做法,對人權設立保留條款,基於「人權,民主,法治,良善治理(資訊透明反貪污問責)」等原則,成立調查委員會。

以2008北京奧運為例,雖然中國向國際奧委會承諾,會屨行對人權的重視,國際媒體享有充份的採訪自由,但京奧期間,國際媒體被限縮在既定的範圍;若與異議人士接觸,或不聽話,四處亂闖的記者,可能被沒收採訪器材。類似說一套做一套的狀況,層出不窮。儘管台灣方面放寬中媒來台的限制,但台灣媒體到中國採訪能受到相對的保障嗎?

去年11月江陳會期間,包括新唐人電視台等少數幾家媒體,並沒有全數收到採訪證。根據官方的說法是「場地受限。」但與會記者表示,雖然有些空間較小的採訪會場,記者席的座位並沒有坐滿。新唐人電視台也是費盡了一番功夫,才取得採訪證。台灣政府對待兩岸媒體,是否多了一些政治性的考量,值得關注。

顯然,台灣政府只是「開放」中媒來台駐點是不夠的。張錦華建議,台灣方面應該成立一個專業獨立的審查委員會,必要時應該要深入了解,是否有新聞打壓、對中國境內民眾傳遞錯誤的資訊,甚至於違返人權的情況,作為是否同意來台駐點的參考,這樣才可能促使中國社會朝向更民主開放發展。

年代風災CALL IN 延遲通報 NCC要求發函改進




記者顧美芬/報導

 年代風災CALL IN 延遲通報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對年代發函改進,針對記協申訴,NCC也已要求各家電視台回報資料,目前資料尚在匯整當中。

 NCC表示,雖然法律未明確規範新聞媒體通報災情,但媒體兼負社會責任;但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年代確實有延遲通報的情形,且插播字幕「災情訊息同步回報中央應變中心」等訊息,而部份主播也回復民眾會即時回報。NCC表示,對年代發函改進,未來將會列入頻道年度評鑑考核項目中參考。


業者:是否對價關係 難查證



記者林重義/報導

 政府部門在電視新聞、節目中置入行銷,究竟有多嚴重?「應該說幾乎每家都有拿到,只是或多或少的差別。」一位電視業者小陳(化名)坦言。

 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商業置入已經很少了,但政府部門的置入,因為每年編列預算,不論是在電視新聞或專題中呈現,至少維持一個穩定的量。小陳透露,有趣的是,經濟部力推ECFA,有家深綠電視媒體罵得最兇,但該台的業務很強,政府置入還是被該台標走。「所以媒體罵歸罵,ECFA置入行銷預算不忘照拿。」

 怎麼判斷電視新聞內容究竟是否是置入行銷?其實對業界來說,一眼就看出來,小陳說,因為「各台做置入新聞的記者就那幾個」、「同一主題在各台都有」。不過,對於罝入行銷,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完成衛廣法修法,未來應在畫面中標示贊助者或置入者,若電視業者未能確實執行,怎麼辦?小陳認為,「實際上有沒有收錢,很難查。」這樣的立法恐怕也失去了意義。

 根據衛廣法修正草案第22條中提到,若衛廣業者依規定為置入性行銷時,應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且「於節目中自然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銷或宣傳者,推定其為有償或具對價關係。」這一點,小陳很有意見。

 他以日前NBA明星球員來台為例指出,「NBA球星走到哪都拎兩隻布鞋,這符合常理嗎?」若在新聞畫面中出現球鞋的LOGO,按照修法中的規定,這樣是不是就有「對價關係」?真的被罰怕了,小陳說,那天看到記者拍回來的畫面,立即要求工作人員將LOGO「馬」掉!

 若依此延伸解釋,任何一個畫面可能會用到的道具何其多,有商標、LOGO的畫面在所難免,小陳說,若為了避免「廣告」之嫌,凡看到商標、LOGO就東「馬」一塊,西「馬」一塊,這樣就是保障到閱聽眾收視權益了嗎?他希望NCC在修法前,應審慎思考執行的可行性。

政府置入行銷 學者籲:標示誰出資及錢的流向



記者林重義/報導

 台北縣縣長周錫瑋接受媒體專訪,談到淡水河水質已有顯著改善,最後還不忘加一句,民眾若去淡水玩時,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上述內容,究竟是「宣揚政績」或「政令宣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完成衛廣法修法,電視業者若是播出政府部門出資,贊助節目,必須標示贊助單位;換句話說,政府若要做「政令宣導」,只要能清楚標示「贊助單位」,且非新聞、兒童節目時段,政府要做贊助節目並非不可能。

 只是「政令宣導」操作空間太大。從中央到地方,基於「執政優勢」,執政者若有意參選下屆選舉,其實大可透過「政令宣導」,增加媒體曝光的機會,行「宣揚政績」之實。這時的執政者,其實已具備「準候選人」的身份。若「政令宣導」基於公益,「宣揚政績」只為了滿足「準候選人」個人需求,如此使用納稅人的錢,編列預算是否公允,備受質疑。

 「『政令宣導』與『宣揚政績』本來就不容易切割。」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建議,應該在預算法中規範,政令宣導費用,除了明確告知出錢的單位外,也應該清楚交待錢的去處,以利立法院監督,公開檢驗。

 不過,在NCC修法中,衛廣法第10條,只對電視業者規範「不得播出政府出資,以候選人為題材的節目或廣告。」師大傳研所教授胡幼偉憂心指出,每到選舉前,「政令宣導」容易成為變相宣傳政績。他建議,應該要確實執行標示出資來源,提供觀眾更多資訊參考。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方念萱也強烈反對,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宣揚政績;她認為,新聞中常常會對施政做批判,但是又在節目中播出宣揚政績的畫面,恐怕在新聞倫理上容易造成衝突。其實原有的廣電法,已提供了政令宣導操作空間,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陳百齡認為,NCC修法後恐怕對政府做政令宣導變相行銷「大開後門」。




黨政軍退出媒體 NCC提甲乙案併陳



記者顧美芬/報導


 黨政軍退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甲乙兩案,甲案限制黨政軍直接與間接投資比例,乙案則是完全禁止直接投資,未來將召開公聽會後再定案。

 由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都反對黨政軍介入經營廣電媒體,鑑於此,根據NCC新修訂的衛廣法草案中,特別將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相關條文獨立出來,以甲、乙兩案併陳的方式,未來將邀請學者專家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交委員會討論定案。

 NCC委員翁曉玲解釋,甲案明訂政府、政黨,以及他們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他們受託人,直接持有廣電事業的股份,不得超過5%、間接投資的股份不得超過10%;乙案則是禁止黨政軍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不得超過10%。

 由於時空環境已不同,媒體環境也有所改變,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各界要求產業發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相關條文是否要修正,或是修正到何種程度,將邀集學者專家集思廣益再定案。



衛廣法修法 不得播立送政府置入行銷候選人內容




記者顧美芬/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日完成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備受關注的第10條、第23條明確認定,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置入行銷;其餘節目放寬得以置入行銷,但須揭露置入、贊助者;另不得播出由政府出資製作、贊助,且以候選人為題材的內容。

 根據衛廣法修正草案指出,所謂「置入行銷」係指,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中呈現特定觀念、商品或商標等資訊之行為。由於衛廣法只能規範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在草案第10條特別提到,電視台不得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贊助,且有候選人的節目或廣告;不得播出政府委託的置入行銷節目;不得播出「未揭露」的政府出資製作、贊助的節目。

 另於第23條中,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不得置入行銷,其餘節目,特別是運動賽事和藝文活動,得以放寬置入行銷,但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直接鼓勵購買,或誇大效果;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節目播送前後,揭露置入或贊助者的訊息。

 此外草案中也新增第13條,針對電視業者申設、評鑑、換照,主管機關須召開諮詢會議,其成員除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以及衛星公會代表等;另新增第20條,針對節目、廣告、製播原則等議題,主管機關須召開內容諮詢會議,其成員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以及衛星公會代表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NCC接獲民眾申訴內容中,除節目內容不妥外,對於新聞及評論節目內容偏頗,違反新聞查證等,也常成為民眾申訴的焦點;鑑於此,草案中也特別將「違反新聞查證,損及公共利益」納入第21條規範,於電視台所設立的倫理委員會中調查,並提出報告說明,送主管機關審議。

 為顧及兒童收視權益,另在第22條有關分級規定中,新增廣告內容和播出時間,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或鎖碼方式播出。




【記協會訊】政府帶頭置入行銷 記協提請監察院糾正



文/秘書處

政府「置入性行銷」歷經民進黨執政時期,由新聞局統一各部會文宣預算統一發包之後,新政府上台前允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然而經過一年多的驗證,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增無減,嚴重損傷台灣新聞工作人員專業,記協經執監委會議討論後,正式於11月6日向監察院提交陳情書,希冀政府能透過體制內之糾舉、彈劾,導正我國傳媒生態,也企盼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能一致要求政府購買廣告時段傳達政策理念,並抵制政府不當的置入干預。

記者為什麼要生氣?

去年總統大選時,記協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等團體,發起反置入性行銷連署,然而一年多過後,政府侵蝕媒體自主專業有增無減,各媒體為取得政府標案,販售新聞,更要求記者淪為業配寫手。

為了廣告的可信度,政府文宣廣告合約多半要求線上記者掛名「報導」,編輯台主管更會告知記者處理方式一定要「正面」;原本要監督政府施政的新聞工作者,頓時成為政府的化粧師。許多新聞從業人員不願配合公司的業配考績政策,紛紛求去,而導致「劣幣逐良幣」的現象產生;其他留在新聞界的人,若非兩相矛盾,便是選擇自我麻痺、視而不見。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強調,新聞專業的最基本原則,就是新聞與廣告一定要明顯區隔,業務部與編輯部必須完全分離,記者絕對不能處理業配新聞,才能維持媒體與記者的新聞自主權。

政府置入不應合法 監察院應糾正各行政單位

據記協會員提供之資料,目前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與國營事業,多以《政府採購法》「委託專業服務」為由,直接指定媒體購買;或在標案中以「新聞置入」做為取得廣告標案的指標,媒體能提供新聞置入越多,加分越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然日前對「置入性行銷」大舉開罰引起社會討論,更預備明訂相關規範,但宥於NCC僅能管制電子媒體,而對平面媒體無可置喙。

記協認為,要阻絕「置入性行銷」干預新聞專業自主,政府應以身做則,而絕非帶頭藉此手段為掩飾爭議政策。記協整理過去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之資料,並於11月6日將陳情書正式提交監察院。監察院應審慎評量,糾正政府不當作為,才能保障新聞專業自主與公民言論空間。



【記協聲明】媒改團體對NCC修法放寬新聞置入性行銷之聯合聲明



馬英九總統在選前,曾對台灣新聞記協、媒觀、媒改等團體允諾「不做政治性置入行銷」,對於NCC衛廣法修法,正是最佳檢視的機會。(照片提供: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



2009.11.10 聯合聲明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九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原「新聞」不得置入性行銷、改為「新聞報導」不得有置入性行銷,並解釋為新聞專題或談話性節目不受此限。媒改團體對此認為,此一修法,形同讓置入性行銷堂而皇之出現在深度報導或訪談之中,不僅汙名化媒體工作者的專業,更強化有權勢者對媒體操控的力量。媒改團體嚴正要求應該重新擬定,還給新聞乾淨空間;同時在修法過程中,也應納入新聞工作者或團體代表的聲音,以求周全。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第十條,提出甲、乙兩案,放寬政黨及所屬財團法人或受託者直接、間接可持有媒體股份5%至10%,對此,媒改團體也表示無法接受,認為這將形成有權力者恆大的局面,對其他在野黨或小黨的媒體近用權,都將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等媒改團體表示,新聞原本即站在權力者的對立面,用來監督執政者,雖然該項修法明確規定政府不可以置入性行銷,但又規定黨政以後可以直、間接持股,等於是關前門、開後門的做法,是民主倒退的象徵。

媒改團體表示,新聞就是新聞,不應該受任何商業或政治意圖的力量所干擾,否則新聞的基石將有面臨崩潰之虞。

NCC修改廣電法,表面上強調新聞專題報導或談話性節目的置入性行銷,必須以自然方式呈現,不得過於明顯刻意。但無論如何,已經為業者開了置入性行銷的大門;一旦通過,今後可預見,必然有許多假專題報導之名而行廣告之實的新聞出現,不僅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對於媒體工作者而言,也面臨深度報導遭受汙名而無以為繼的情況。若台灣因此缺少具有理想性及深度的調查報導,對於現今每下愈況的新聞品質,將會雪上加霜。

媒改團體認為,NCC修改廣電法,不應只考慮媒體及商業經營者的需要,還必須廣納各方意見,除了公民團體的聲音之外,第一線的新聞工作者或團體代表,也應有參與的機會,方能訂定周詳而維護新聞專業的法律。例如,目前草案第十三條的「申設、評鑑、換照諮詢委員會」與第十四條「內容諮詢委員會」,除了公民團體代表以外,同時也應增列「新聞工作者團體代表」。

媒改團體呼籲NCC,應撤回相關修法,重新擬定,否則此一修法將等同打開媒體的潘朵拉盒子,讓商業力量更為無孔不入,嚴重干擾民眾知的權利,也破壞了台灣新聞自由的獨立自主性。


聯合聲明發起單位: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