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舉行公開說明活動。(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近萬人民站出來

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隊伍行經台北車站前。(宋小海攝)

拒絕成為紙糊的城牆──守護新聞專業 18年後再上街頭

1994.09.01「新聞室公約」遊行。(謝三泰攝)

籲改選公視董事會 媒改社火力全開

傳播學者22日在文化部前舉辦傳播政策新書發表會,並要求文化部立即促成公視董監事改選。(記者宋小海攝)

第二次旺中案公聽會 總裁蔡衍明現身

旺中案在NCC審查超過1年4個月,日前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衍明要求NCC主委蘇蘅,在公聽會2週內決定此案,才會出席,但蘇蘅強調沒有承諾。最後仍然出席的蔡衍明表示自己睡不著覺,又聽說壹電視要實況轉播才會前來。(記者宋小海攝)

都更拆遷衝突 民眾、記者拍攝受阻多

「文林苑」都更案3月28日由警方執行協助拆遷,時至清晨當中員警以手電筒干擾拍攝影片的民眾,與其他包括本刊在內之記者。(記者宋小海攝)

美牛專家討論閉門遭批 農委會擬公開聽證對應

行政院跨部會美牛技術諮詢小組於2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是否開放各界人士與媒體記者進入旁聽成為討論焦點。(記者宋小海攝)

蔡衍明專文回應受訪言論風波 《華郵》堅稱報導無誤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其中訪談內容引發爭議,《中國時報》自2月9日起接連數日刊登相關報導與蔡衍明的回應專文。

奮力與時代共鳴─獨立媒體青年工作者思與見

在街頭抗爭中,貼近社會運動的獨媒記者是旁觀者?還是聲援者?(攝影/宋小海)

獨立記者在香港

香港獨立記者陳曉蕾受邀出席今年2月台北國際書展分享採訪經驗。

公視董事會延任逾13個月 學者發起靜坐抗議

傳播學者羅世宏靜坐抗議公視董事會延任超過13個月,腳旁橘子由現場支持人士贈予。(記者宋小海攝)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記協會訊】「噴射機」反新聞置入的一年 黃哲斌促爭話語權


黃哲斌認為,政府在法律規範下,已暫時減少進行新聞置入,但像美麗灣渡假村等商業團體仍大舉使用新聞置入自我包裝。(宋小海攝)

文/宋小海(目擊者電子報記者)


去年辭去報社職位抗議新聞置入現象的黃哲斌,歷經一年後,12月16日受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邀請,在文化大學新聞系進行〈一年了,我們再看置入性行銷〉演講,並引用「土徵條例」、「美麗灣」等時事關鍵字,除了比較目前政府及企業在新聞置入的差異,並指出反對新聞置入歷程與公共議題的關連,而每個人都可在主流論述之外,思考取得、展現自己的話語權。

黃哲斌回憶說,去年12月12日他正式離開中國時報,隔日在部落格開始撰文,寫下「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希望揭露台灣新聞媒體的置入行銷現象,而在網友的建議下,借用當時的連續劇《夜市人生》,開始了「業配人生」第一集。

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 公視迫需修法定位


「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於12月15日於世新大學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尋求連任的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以及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按主辦單位規劃先後到場,各自接受約一個小時提問(鐘聖雄攝)



記者宋小海/綜合報導


「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於12月15日於世新大學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主辦單位「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表示,這是台灣首次有總統參選人與文化界對話,期望內容可成為日後文化政策方向,開啟民間的監督平台與機制。提問以12個文化大方向開展,其中包括公共電視未來如何規劃,並由交通大學傳播系副教授魏玓進行提問。

魏玓提問時指出,公共廣播媒體向來是先進民主國家重要的文化建設項目,而我國公共電視自1998年開播以來,卻因為缺乏充足預算及完善法令制度,不但無法與先進國家公共電視並駕齊驅,晚近營運更陷入困境。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紐西蘭大地震採訪手記


今年2月22日紐西蘭基督城發生大地震,災後台視主播林益如與記者張倫昌即前赴採訪報導,獲得第十屆卓越新聞獎肯定。(記者宋小海攝)




文/林益如(台視晚間新聞主播、第十屆卓新奬電視類即時新聞獎得主)



 地牛翻身 採訪旅程急轉彎

還記得,告別漢米爾頓茶莊的那個下午,外頭陽光燦爛!主人朝我們揮揮手,我們以為這是紐西蘭採訪的最後一站了,沒想到趕往奧克蘭的路上,收音機裡傳來地震的消息!

當時我們沒有太多的考慮,想盡辦法就是要趕到十幾天前才造訪的基督城。只是機場關閉,訊息混亂,我們在基督城完全沒有認識的僑胞,加上此行是專題採訪,沒有攜帶專門做網路傳輸的電腦,台北編輯台消息傳回來說,當地最大的電視台也倒了,我們最後ㄧ絲可以傳衛星也破滅了,不過在一切不可能中,我突然想起新買不久的iphone4。同行的專題組同事告訴我,他常常拿著iphone4拍照完直接透過WhatsApp軟體,傳給其他有iphone4的朋友,而且速度非常快,我們馬上跟台北的採訪主任劉孟竹聯繫,她的手機剛好也是iphone4,我們試錄了一段影片傳回去,發現傳輸速度快,畫質也還能接受,我與攝影記者張倫昌就決定挺進基督城,先用手機跑新聞了!

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減輕濫訴媒體 法界籲建調解機制



記者林朝億(右二)的民、刑事官司過程,成為傳播學界討論的焦點。(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新頭殼網路媒體報導立委謝國樑針對旺中購併中嘉網路案施壓NCC,後續遭控告妨害名譽,並聲請假扣押,訴訟手段與2004年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對付《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如出一轍。12月5日,臺大新聞所、臺大公共政策與法律中心舉行「落實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座談會,除了檢視假扣押程序是否合理,亦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之前,探討台灣是否依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否解除或修正刑事誹謗罪相關法令,不過現在場人士並未對此有所共識。


假扣押裁定書遲送

立法委員謝國樑對林朝億及新頭殼負責人蘇正平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並且對2人聲請各250萬元的假扣押獲准。案發後學界、媒體人士批評,謝國樑撤銷假扣押聲請,但民、刑事訴訟仍在進行。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連結新移民 《四方報》獲社會公器獎



記者宋小海/報導


卓越新聞獎今年頒發社會公器獎,得主為《四方報》。《四方報》由已故的世新大學成露茜教授於2006年創立,是一份包含越南文、泰文、印尼文、菲律賓Tagalog及柬埔寨文五種語言版本的報紙型月刊。「四方」之名意在連結台灣四面八方的東南亞移民/工。

社會公器獎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於2005開設,每兩年頒獎一次。第一、二、三屆得獎單位分別為社區報《山城週刊》(2005)、網路媒體平台「苦勞網」(2007)及「環境資訊中心」(2009)。

卓新獎十載 李惠仁獲台灣首座調查報導























◎首屆調查報導獎由獨立媒體記者李惠仁獲得。(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卓越新聞獎於11月25日揭曉,邁入第10年的里程碑。今年設立16個獎項、共524件參賽作品在數量超過以往,更在平面媒體類、電視類分別設立「調查報導獎」為台灣首開先例。其中「電視類調查報導獎」則由獨立媒體記者李惠仁獲得,而由於評審宣佈平面媒體類從缺,因此讓李惠仁成為台灣首座調查報導獎得主。

李惠仁 過去任職華衛、非凡、真相新聞網、超視、民視、三立新聞部從事攝影記者工作,並曾任東森電視新聞專題企劃處執行製作人。辭去媒體組織固定工作後,仍以獨立媒體記者之姿,持續調查製作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內容直指農委會等相關官學單位企圖隱匿禽流感疫情,作品完成後卻未能獲電視頻道播出,最後在今年7月先後在《新頭殼》新聞網站、《蘋果日報》「動新聞」平台等管道流傳。

公視論壇分享日本NHK震災報導經驗




文/陳寧(台灣大學新聞所研究生)


由公共電視所舉辦的「日本311的一堂課」研討會,1125日的首場議程,邀請到日本NHK災害氣象中心資深記者入江沙也可,報告NHK在日本防災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與緊急快報系統之實務運作方式。


時間就是性命

地震無法預測,緊急快報可說是分秒必爭,因此NHK與日本氣象局合作,利用地震發生時,P波(7Km/s)和S波(4Km/s)兩種地震波抵達鬧區的時間差,爭取處理資訊的時間,即早向民眾發布訊息。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International Day to End Impunity Trailer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國際瞭望】荒謬「司法樂透」 報導佔領華爾街運動記者遭起訴



陳詩婷/編譯


「祖柯堤公園不是天安門廣場,」曼哈頓市民主黨黨主席Scott Stringer批評紐約警方不僅對記者動粗,將他們從示威者聚集地-祖柯堤公園驅逐後,更不准其再靠近。

根據美聯社指出,至少有六名以上的記者在驅逐過程中遭逮捕,為佔領華爾街運動以來一長串的的侵害新聞自由事件又添上一筆。



遭拘留的記者包括美聯社文字記者Karen Matthews和攝影記者Seth Wenig、《每日新聞》的Matthew Lysiak,以及在美聯社兼職的自由撰稿者Julie Walker。儘管Walker向警方表明記者身份,她仍因「行為不檢」名義遭起訴。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團體聲明】原視獨立運作 反對刪除預算


原視獨立運作  反對刪除預算
反對簡東明、孔文吉委員刪除原視預算之聲明


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

原住民族電視台日前(3日)報導國民黨立委簡東明、孔文吉於立法院內審查行政院原民會所編列的原住民族事業基金會預算時,因立委針對十月份所播出的《原運》紀錄片,引起立委之質疑(http://www.youtube.com/watch?v=ZMkDF_SLZ0w),在報導中,孔文吉表示,目前原住民族電視台在整個人事與經營方向無法突破,乃因於無法管理到原住民電視台。最後,此審查委員會最後由簡東明提案,孔文吉連署,刪除明年度原民台預算兩千多萬,並要求提出原運紀錄片之專案報告說明才能解套。

而事後(8日)簡東明委員亦發表聲明指出:當日參與協商之委員皆一再強調,原民台新聞報導不中立、製做節目品質待加強等長久的問題需立即改善,並非因該台報導所指出,是因不滿原運專題之播出而凍結該台預算。

我們認為,兩位立委除了對於原民台的經營造成傷害外,更對台灣公共媒體的發展造成負面之影響,因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簡東明、孔文吉兩位委員刪除明年度之部份預算提出強烈譴責外,我們也提出以下之聲明:

一、反對內容審查,恣意刪除預算。公共媒體在人事、節目之產製上有其專業性與獨立性,我們同意國會可以監督公共媒體,但並非目前即興式的審查與監督方式,以立法委員的個人好惡恣意為之。我們認為應建立一套公共問責的審查的機制,定期針對公共媒體的整體表現進行評估。

二、原視獨立運作,拒絕政黨黑手。原民台未來是否歸屬於於公廣集團,是可以討論的公共議題,然而,不管運作形式如何,都必須兼顧主體性、公共性及獨立性。然而兩位委員卻未提出系 統性資料,明確說明原民台之問題所在,孔文吉委員甚至以個人之好惡凍結原民台預算,已經對原民台的公共性及獨立性造成嚴重傷害。


原文刊載於2011年11月9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國際瞭望】國際記者聯盟呼籲新聞工作者加入薪資調查行動



陳詩婷/編譯


 國際記者聯盟(IFJ)呼籲全球的新聞工作者加入一項名為「薪資指標」(WageIndicator)的調查行動,以爭取記者的合理薪資、縮小新聞業中的性別收入差距。

 這項調查含括了1500種不同的職業、400項產業和全球56個國家。

 「有太多新聞工作者正面臨減薪,」IFJ秘書長Beth Costa說,「且新聞業當中也仍維持著性別間的收入差距。」

 根據去年的調查結果,女性新聞工作者目前的平均時薪是13.68美元,比她們的男性同事低了17.6%。

 「好消息是,有參與工會的新聞工作者比起沒有參與的,性別收入差距較小,」Costa說,「工會將收入差距拉近了6%。」

 「在減薪和日益惡化的工作環境下,類似這樣的資訊,對於新聞工作者在和資方進行薪資談判時特別有用,」Costa說「我們鼓勵我們的同業夥伴參與這項全球性的調查。」

 從2010年7月開始,IFJ從WageIndicator合作投入這項爭取合理薪資的運動,試圖喚起更多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意識、進而為自己爭取應得的薪水和工作環境。



原文刊載於10月24日


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在「佔領華爾街」缺席的美國主流媒體


2011.10.21

原文 /Pedja Urosevic 編譯/陳詩婷

有群人已經「佔領」華爾街將近一個月了,但當他們試圖尋找相關的資訊,卻只能被迫從其他國家的電視媒體上取得消息,因為美國主流媒體對「佔領華爾街」的報導質量只能用可悲來形容。如同《每日秀》(The Daily Show)主持人Jon Stewart所說,美國的新聞媒體「將它的報導方針從『完全不報』調整到『亂報一通』,而且他們似乎就只有這兩種選項。」

Jon Stewart所言似乎是對的,畢竟關於民主、平等和社會流動,這塊所謂的「自由之地」仍有太多可做。

《福斯新聞》(Fox News)恥笑這場示威行動,稱之為「一堆嬉皮的胡說八道」;然而在紐約發生的一舉一動,都已經被其他的新聞頻道所記錄下來,特別是國際的新聞網絡譬如卡塔爾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和今日俄羅斯(Russia Today)等。

這兩家媒體各自都有大力報導該示威行動的理由,不過,在美國媒體對佔領華爾街相關消息的刻意忽視,以及對示威行動擴散之快的不屑一顧下,他們確實填補了美國媒體造成的資訊鴻溝。

Jon Stewart對美國媒體近期表現的尖銳評論,在全世界迴盪不已,甚至也傳到了俄羅斯,畢竟俄羅斯政媒體作為政府宣傳工具的一環,其歷史已有將近一世紀之久。以下是今日俄羅斯(Russia Today)對於美國主流媒體報導「占領華爾街」的看法:

「第一步,忽視;第二步,嘲笑;第三步,貶低。這些似乎就是一提到占領華爾街運動時,某些媒體至今一慣使用的報導手法。」

獨立媒體工作者們也發現,在抗議人潮中,你鮮少會發現來自主流媒體的同業。原因是,這些主流媒體的SNG車都安安全全的停在街道的另一端,跟祖可蒂公園(Zuccotti Park)-占領華爾街運動的大本營完全相反的位置。 主流媒體的記者,只有在發生暴力、或者有人遭到逮捕時才會報導占領華爾街運動,而這些也是當你用Google搜尋「福斯」加上「佔領華爾街」時會得到的唯一結果:

〈「占領華爾街」走向暴力〉

〈使公民權鬥士沉默的「占領亞特蘭大」〉

〈美國納粹黨宣布全力支持「占領華爾街」〉 

對福斯新聞來說,占領華爾街運動的最佳報導者,無疑是惡名昭彰、最具爭議性、個人色彩豐富的Geraldo Riviera。他如「史詩」般的報導很快地在華爾街的行動者之間流行起來,甚至當他在祖可蒂公園進行現場報導時,行動者們會在一旁高呼著「福斯新聞騙人!」

「這究竟是99%美國人的面貌,或者只不過是變相的1%?」Riviera問。 然而,大部分的主流媒體,也未能成功報導這場示威行動中首次發生的逮捕事件,包括近期最大的-有780個人於10月2日在布魯克林橋遭到集體拘留的事件。

占領華爾街運動的組織者表示,他們的行動發想來源是今年橫掃了非洲與中東的「阿拉伯之春」。從七月開始,他們成立了行動網站,號召人們加入於紐約股票交易所前舉行的遊行和靜坐。

我們通常會強調,我們的訴求也包含了少數人的需求,以吸引更廣泛的觀眾注意某些議題和事件。這麼一來,有些媒體倒也要站出來為少數人,也就是那些有錢有權的人說話了。畢竟這些媒體也沒能成為弱勢的傳聲筒、為了促進社會流動而付出。

「這是否只不過是變相的1%?」Rivera的這個疑問,某些程度也十分接近事實,只不過是從一個完全不一樣的角度所見的事實。

因為即便這些示威者仍為少數,但他們反映的問題與訴求,卻是美國廣大處於社會弱勢位置者所共有的。他們並不怕站出來說出自己的心聲、要求他們的權利,並對抗媒體、政治勢力和跨國企業三方聯合起來欺瞞大眾的這股巨大勢力。

而在這些主宰了主流媒體、華爾街和議會的少數富人們不停強調著「專業主義」的同時,也正該是美國加強公共媒體網絡的時候了。



※編按:原文刊載於媒體多元協會(The Media Diversity Institute,簡稱MDI )網站;該組織在國際間致力於鼓勵並促進媒體報導之多元性。其目的在於防止媒體有意或無意的散佈可能導致社會緊張、爭論與暴力衝突的偏見、偏頗與仇恨的言論。相反的,MDI為推動不同團體與文化間的相互瞭解,鼓勵公平、準確、具整體性與敏感性的媒體報導。




媒體巨獸睡在我們家的床下



文/郭旭棋(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生)


大約在冷戰時期,一位留學美國幾年的俄國科學家即將返回祖國蘇俄,他事先告訴在美國的幾位好友,他回國之後會寄信告知生活狀況,好友們因為害怕蘇俄方面的書信檢查而彼此約定紅筆寫的是真話,藍筆寫的是官腔假話。幾個月過去了,美國幾位朋友紛紛收到蘇俄科學家的來信,信中充滿藍色的字,寫著生活美好、氣候宜人、人人相親相愛和諧互助、物資相當豐富,唯一的缺點是買不到紅筆。我想台灣目前正朝著買不到紅筆的階段邁進。

世界之所以美麗,在於各式各樣的色彩豐富了這個世界,或許黑與白、藍與綠等等是彼此扞格而有所迥異的色彩,但是它們都共同增添這個世界的美感。我們都在畫畫,用喜歡的顏色去描繪心中的一切,呈現我們心中的想像;如果少了紅色,想像就稍嫌貧乏,如果再少了一些色彩,畫面就更趨單調,最後世界變得單一而索然無味。是誰偷了孩子的彩色筆呢?它正安安靜靜地睡在我們家的床下,不讓我們發現。

旺中集團目前在台灣已經擁有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報紙、雜誌、網路等各媒體通路,近日旺中寬頻公司已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中嘉集團,目前正由NCC審理中,而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在國內相當普遍,約有六成以上的比例(尚未包括私接戶及其他因素,學者專家評估實際已達八成以上)。從旺中集團的角度來看,這只是單純財團的併購或是投資,選擇有獲利良機的標的物做財務上的挹注,純粹只是為了追求利益,絕非故意傷害台灣意見市場的多元性。

但是NCC若同意此結合案,將使同一企業集團擁有各式各樣的媒體宣傳管道,造成國內媒體言論市場結構上的壟斷,形成媒體巨獸,進而對意見市場多元化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幾位專家學者早已針對跨媒體的產權集中趨勢感到憂心,並不斷向NCC提出提醒及警告。然而囿限政府組織的型態模式、NCC業務龐雜而資源有限,再加上國家體制對於NCC的定位紛亂,導致專責機關NCC對現在旺中併購案根本無法可管。媒體巨獸堂堂入住我們家中床下,控制家庭與社會之間所有的聯繫管道,卻沒有任何法規可以把它趕走。

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只能仰賴多位學者競相奔走於各界,透過輿論以及各界力量的結合,希望能嚇退媒體巨獸,不要偷光孩子們的彩色筆。此外,也趕緊透過法規制度的補救,遏止目前無法可管的困局,以免未來更多更龐大的媒體巨獸乞丐趕廟公;在此要特別感謝台灣大學經濟系的兩位教授林惠玲、鄭秀玲以及景文科技大學財金系教授莊春發,分別提供跨媒體產業結構管制的方式,以茲NCC參考。

林惠玲、鄭秀玲兩位教授引用德國對於跨媒體產權的計算方式;由於德國曾經歷過納粹極權統治,因此對於言論自由多元的保護相當謹慎,相關規定較為嚴密。德國將各種媒體的權力影響、資訊傳遞衝擊力、即時性等三方面條件予以綜合評量,給予各媒體不同的權重,以2006年Axel Springer AG及ProSiebenSat.1 Media AG審查案中為例,他們設定電視的權數為1、廣播為2/3、網際網路為1/2、報紙為2/3、雜誌1/10等。接著依跨媒體集團在各媒體「加權市佔率」的加總值高低(以下簡稱KEK值),來衡量其在跨媒體市場集中的程度,若高於30%,則否決該跨媒體的併購申請案。

以旺中併購案為例,中視佔無線電視市場佔有率的19.15%;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中天娛樂台、東森新聞台、東森綜合台、東森戲劇台、東森電影台、東森洋片台、東森YOYO台、東森財經新聞台和超視等佔有線電視市佔率的23.56%。此外,還有中時電子報在網際網路的市佔率約為9%;《中國時報》和《工商時報》佔報紙市佔率約為7.01%;《時報周刊》佔雜誌市佔率約為3.56%;5台購物頻道之市佔率為35.71%和14個頻道代理的市佔率為24.72%。我們依據上述德國的作法,將各媒體市場加權市佔率的加總值算出旺中寬頻集團的KEK值已高達112.87%,遠遠超過德國所訂定的30%的臨界標準。旺中寬頻集團一旦再併購中嘉集團(中嘉集團在台灣有線電視系統市場的市佔率高達27.13%,居龍頭地位)後,其KEK值更將高達140%。


[(19.15%*1+23.56%*1+9%*0.5+7.01%*0.66+3.56%*0.1)+35.71%*1+24.72%*1]+27.13%*1

=[(52.44%) +35.71%*1+24.72%*1]+27.13%*1

=[112.87%]+27.13%*1

=140%


然而多家東森電視頻道、購物頻道等是否應該放入計算之中,以及有線電視系統的權重以1計算是否恰當,這些都有待商榷。


莊春發教授根據國內五大媒體的閱讀率或收聽率、收視率,分別為電視93%、報紙43%、雜誌30%、廣播23%、網路52%,而旺中集團在此五大媒體所占的比例分別為電視(以電視新聞台為計算基礎)16.1%,報紙12.03%(以四大報的閱讀率為計算基礎),雜誌12.18%(以前十一種最具影響力的雜誌為基礎),網路1.8%。將前者五大媒體對一般社會大眾的影響比例,乘上後者旺中在各媒體所占有的比例,再加總之後即可獲得旺中集團媒體對社會的總影響力,此數據為24.836%,但由於五大媒體對社會的總影響力數據(閱讀率、收視率與收聽率的加總)為241%,因此需要將上述數據標準化,必須將24.836%除以241%,以獲得旺中媒體對社會的相對影響值,計算之後所獲得的數據為10.30%。


93%*16.1%+43%*12.03%+30%*12.18%+52%*1.8%=24.836%

24.836%/241%=10.30%



莊教授認為研究政策對社會的影響之定義,一般應當將其設定於0%到100%之間,將總影響力數據標準化而得到10.30%,然而數據10.30%的意義並未闡明,是指台灣每百人有10.3人將受到旺中集團的影響?或是個人媒體環境中有10.30%是受到旺中集團所宰制的嗎?猶待各界專家學者進一步解釋。

兩種產權結構計算方式皆有其不足之處,但是在計算方式的議題上著墨,實在是屬於比較細節的層次,關鍵仍在於專責機關NCC是否能盡快採納各方意見,形塑對於跨媒體的整體管制政策,別再大開方便之門,讓巨獸睡我們家。


學者、公民團體呼籲 NCC應停審旺中併購案



特約記者戴智權/報導

針對旺中併購案發起連署的學者與媒改團體,於10月23日舉行記者會,公開呼籲NCC停止審議旺中寬頻併購案。這項行動在六天以內,得到54位學者支持發起,共有78個團體、2136位公民參與連署,表達對媒體巨獸危害言論多元與民主發展的憂慮。

在這場「政府怠惰 全民受罪?!反媒體巨獸 要NCC把關」的記者會中,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指出,本併購案將影響台灣未來的言論自由發展,意見市場將趨向單一,不利多元言論的呈現,危及台灣的民主發展。她建議,NCC先修訂跨媒體集中的法規,並且公告集中度的計算方式。在一切就緒之前,停止旺中寬頻併購案的審議。


誰掌握通路 就能控制內容

2011年9月6日NCC舉行本併購案的聽證會,旺旺集團認為系統台具有平台性質,並未呈現具體言論內容,與言論自由無涉。但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認為,「誰掌握了通路,就能掌握內容」。旺中寬頻雖然併購的是系統台,可是卻影響台灣新聞言論走向甚鉅。

2010年,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國泰集團副董事長蔡鎮宇與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共同成立旺中寬頻,以旺中寬頻的名義併購國內第二大MSO-中嘉網路。2011年4月2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附加十一個負擔條款核准此併購案。目前,NCC正在審議中。

施俊吉認為,一旦本併購案通過,旺旺集團將擁有龐大的市場力量,未來頻道業者為了上架系統台,就必須討好旺旺集團。旺旺集團將不需要用太多力量就能控制台灣的新聞內容走向,通訊傳播內容的自由化與多元化,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施俊吉表示,「NCC剩下四位委員,沒有資格審查這個案件」。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暨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指出,如果頻道業者在系統沒有股份,就會擔心頻道被下架,系統業者根本控制住內容業者。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林元輝提出,媒體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內容會越來越偏狹。他大聲疾呼,「NCC委員太認真做官了,快忘了本行的常識了」。他引用台灣師範大學陳炳宏教授的研究,超級星光大道在一個週末可以播八次,就是傷害台灣媒體內容多元化的鐵證。他指出,企業美其名要達到綜效,但他也呼應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張錦華教授的說法,這是企業的綜效,利益並未回歸全民所有。他向NCC委員呼籲,「任期是有期限,但良心是沒有期限的」。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主張,台灣有六萬個左右的公民團體,很多公民團體關注中國人權、弱勢打壓、兩岸政策或愛滋議題。如果併購案一旦成功,將近台灣三分之一的人民無法了解不同聲音。過去,因為壹傳媒集團報導風格的問題,NCC花了一年半的時間處理壹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的申請,但旺中寬頻高達700億元的併購卻要矇騙過關,因此她呼籲NCC停止審查本案。

這就是「施壓」

新頭殼(newtalk)記者林朝億日前報導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兩度「施壓」NCC,謝國樑因而提告,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林朝億的名下財產。瞿海源認為,「那就是施壓」。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執委劉明堂說明,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收到謝國樑撤銷假扣押的訊息。

9月2日,記者林朝億在新頭殼網站報導「業者也連續2次拜託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李鴻鈞分別要獨立機關NCC主秘帶領相關處長,到立法院委員辦公室向業者『說明審查進度』。由於交易金額龐大,利益驚人,雖然受託立委都強調這是『一般的選民服務』,受邀官員也表示,談話僅『蜻蜓點水』,不覺得被施壓。」謝國樑對於「施壓」兩字不滿,因而提告,並對林朝億的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讓其無法自由運用其三分之一的薪水。

瞿海源認為,立法委員將業者與NCC官員找到辦公室,「那就是施壓」。如果謝國樑仍有不滿,「歡迎他來告」。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李崇僖表示,「施壓」兩個字,應該是中立的字眼。公民團體希望政府作成特定政策,就會舉行記者會讓政府聽見人民的聲音。他說明,「我們現在也是施壓」。

劉明堂主張,公眾人物本來就要受到人民的檢驗,媒體本來就要監督政府。政治人物掌握的資源超越一般人,更不是弱勢者,不能動輒運用司法資源侵害新聞自由。他指出,截至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收謝國樑撤銷假扣押的訊息。他呼籲,儘速撤銷假扣押,展現其尊重新聞自由的誠意。


數位化遙遙無期

施俊吉表示,旺中寬頻就是以「財務槓桿」(Leveraged Buyout)的方式併購中嘉網路,這將影響全台灣的收視內容品質,更讓「數位化遙遙無期」。

施俊吉認為,旺中寬頻向拿未來118萬收視戶的八成收視費作為保證,向銀行團貸款,負債五、六百億。假設一戶每個月收550元,財團每個月必須負擔的利息是110元,要還的本金是340元。換句話說,旺中寬頻每個月必須拿四百多元出去償還本金與利息,剩下的一百多元是頻道的授權金。

施俊吉指出,「為什麼我們抱怨新聞頻道內容品質低落,就是因為系統業者不願多付授權金給頻道業者,當然就無法製作更有水準的內容。」他同時說明,有線電視的數位化需要業者投入成本為訂戶裝裝機上盒(set-up box),但NCC放任財團玩「槓桿併購」的金錢遊戲,數位化將遙遙無期。



公聽會內外砲火四射 旺中併購過關再等等



10月24日NCC針對旺中寬頻併購系統台舉行公聽會,公民團體則集結於場外表達反對意見。(戴智權攝)


特約記者戴智權/報導


自從去年富邦集團併購凱擘集團之後,旺旺集團也想進軍有線電視系統。9月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下稱NCC)已舉行聽證會。但由於本案仍然諸多疑慮,在10月24日舉行「旺中寬頻併購案」公聽會。場外公民團體演行動劇、呼「媒體庫撕啦,旺旺佔你家」口號反對媒體壟斷,場內學者專家與NGO團體砲火四射,不但直指目前旺旺集團旗下媒體的言論多元性已受到減損,新聞專業也未獲保障,將嚴重影響台灣未來發的民主政治發展。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向旺中寬頻嚴正呼籲,「放手吧!不要再併購媒體了!」


垂直整合 涉及頻道上、下架

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不斷聲明,系統是平台,並不產製內容,與言論自由無涉。但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提出反對意見,本案涉及垂直整合的重大爭議,業者不但經營頻道,未來更進軍系統,會影響頻道的上、下架,當然牽涉言論由的實現。

陳炳宏主張,如果只是涉及平台,「那我可以不在意」。但是他認為,本併購案涉及系統與頻道的垂直整合,會影響頻道能否進入系統供民眾收視。

張錦華指出,經過六天的網路連署,來自於台大、政大、師大等大學的法律系、傳播科系、經濟系、社會系與政治系等五十多位的教授,願意站出來擔任發起人,兩千多位的的公民與八十多個公民團體立刻加入連署,「這份心聲代表要表達的是什麼?大家跟旺中集團有仇嗎?」

她提出說明,這件號稱亞洲最大的媒體併購案,影響台灣未來的傳媒產業生態,為什麼媒體不報導?張錦華說明,她私底下詢問電視台業者,得到的回覆是頻道都要上架,必須進入系統台,「他們不敢得罪旺旺」,「這就是媒體併購的影響力」。她痛心地表示,「台灣表面上有很多媒體,可是一旦併購集中化之後,反對意見就被排除了,大家就不敢報導了,這還是一個民主社會嗎?這是我們希望留給下一代的民主社會嗎?我們對得起一百年前的革命烈士嗎?」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以德國媒體集中委員會(The German Commission Concentration in the Media)的KEK值為測量指標,經過計算旺中寬頻併購後的集中度高達140%,大大超過德國的30%標準。她認為,如果根據去年NCC核准富邦集團併購凱擘的個案來看,未來富邦要新設新聞台與財經台,必須要取得NCC的核准。所以,旺中寬頻己經有新聞台,根本不應該再購買系統,NCC 應立即駁回此案。

併購不利新聞專業的維護

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說明,自從旺旺集團進入台灣媒體市場以來,就發生兩件記者被告的事件,嚴重牀害新聞自由。對於旺中併購案,「我們表達深切的憂慮與關切」。

2009年,旺旺集團進入台灣的媒體市場,己發生兩件記者被控告的事件。財訊記者田習如在報導中稱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為紅頂商人,旺旺集團因而提告。2011年9月2日,新頭殼記者林朝億報導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與NCC官員私下見面討論旺中併購案為「施壓」,謝國樑因此對林朝億提出民事假扣押。雖然謝國樑公告宣示會撤銷假扣押,但至今仍未撤告。

邱家宜指出,這兩位記者都是資深且優秀的新聞工作者,所呈現的報導面向也具有社會意見的代表性。以新聞圈內的評價,新聞報導的呈現也十分到位。她以林朝億被假扣押一案說明,雖然民事假扣押是經濟手段,但是已「掐住新聞自由的咽喉」。旺中集團以外的新聞工作者,都未必能表達不同意見,未來在旺中集團內部的新聞工作者的自主性,從這兩個個案,就能「見微知著」。

邱家宜也提出解釋,記者報導未必就是完全正確,所以「最好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都能說出自己的想法」。在健康的傳媒生態下,讓讀者自行判斷。因此,從新聞工作者與社會大眾期待多元性的角度來看此併購案,「我們表達深切的憂慮與關切」。


旺旺嚴重傾向中國利益

張錦華認為,旺旺集團進入媒體市場,「嚴重傾向中國利益與媒體專業的破壞」。大量的中國政府置入式行銷,也破壞讀者知的權利。她呼籲旺中寬頻,「以你們的財力,可以樹立一個榜樣,讓社會信賴。」

張錦華指出,「各國審議併購案的最高原則,就是公共利益」。2009年旺旺集團開始接待中國的採購團,中國政府開始在中國時報購買廣告,以新聞編寫的形式呈現。這根本就是欺騙讀者的行為,已喪失社會信任與讀者的信賴。

她說明,台灣走過戒嚴,邁向民主,「中國時報曾經是一份最敢言的報紙」。但是除了中國政府置入的問題以外,中國時報不敢報導法輪功、六四與中國政府各稗壓制人權的暴行。「讀者不會尊敬你們」。她沈重地提出呼籲,「放手吧!不要再併購媒體了!」


重點在於節目內容

蔡紹中向社會大眾喊話,旺中寬頻將投資75億元配合政府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建設。但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林宗男認為,「本併購案要考量的並不是數位匯流或有線電視的數位化,而在於併購案會控制上游的頻道與下游的系統,上下游的整合對於台灣言論多元化的挑戰。」

一直以來,台灣社會存有數位化的迷思,以為數位化以後所有問題都能解決。可是,卻忽略閱聽人收看的是「節目」,而不是「數位化設備」。林宗男就提出精闢的見解,「數位化的建置只是水管,重要的在於高品質的水,節目才是訂戶關心的重點。」

林宗男主張,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只有9.08%,而政府的目標希望有線電視能在2015年達到75%的數位化目標。但若根據業者在9 月6日提供的資料,必須等到2017年才能完成80%有線電視數位化的目標,旺中集團併購無助於數位化的加速。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谷玲玲表示,業者應提出更具體的時程,在各個階段中要如何克服困難。如果沒有達到目標,將要怎麼做。NCC與業者關於數位化的所有協商,必須公開透明。

場外公民團體集結

相對於公聽會場內學者與業者的論戰,場外也有許多公民團體集結高喊「媒體庫撕啦,旺旺佔你家」口號,呼籲NCC不可通過旺中寬頻併購案,同時也要求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儘速撤銷對於林朝億的假扣押,展現維護新聞自由的誠意。

本次發起抗議的公民團體包括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反收買新聞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


演出行動劇人士先是戴上旺中集團負責人蔡衍明的面具,又再套上象徵媒體巨獸的頭套,表達對旺中集團併購系統台之後言論集中及壟斷的疑慮。(戴智權攝)



團體共同提出三大訴求宣示,首先在於民主發展不應止步,旺中寬頻的併購案不可通過。依據台灣師範大學陳炳宏教授的研究,三中併購案之後言論的多元性己受到減損,對民主政治與公民社會造成莫大阻礙。

團體訴求認為,為了維護新聞自由,謝國樑應立即對新頭殼記者林朝億撤告。謝國樑雖然在19日宣佈將會撤銷假扣押,但至今尚未撤告。媒體身為第四權,言論自由應予以維護。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受到檢驗。台灣大學新聞學研究所教授林麗雲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像台灣一樣,讓立法委員利用假扣押的手段危及記者賴以生存的經濟來源。司法機關不應變成傷害言論自由的劊子手,也不要成為民主政治發展的絆腳石。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對此表示,立委有質詢與預算審查權,私底下邀請官員,本來就有施壓的目的。他想請問謝委員,台灣有《遊說法》的規範,「請問你有沒有按照相關規範進行?是不是應該公開相關的記錄?」

團體聲明並指出,目前審查本案只有四位委員,陳正倉副主委、鍾起惠委員與翁曉玲委員已退出本案的審查。公民團體質疑,其他委員多為電信與技術專業,其審查結果難以讓大眾心服。在NCC明確訂出媒體併購或市場集中度的規範以前,本案應停止審查。


【記協聲明】捍衛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 呼籲謝國樑委員即刻撤銷告訴


新聞網站新頭殼記者林朝億(前排右三)及其負責人蘇正平(前排右二),因報導〈旺旺併中嘉案藍委兩度施壓NCC〉,立法委員謝國樑對兩人控告並向法院提出假扣押申請。10月27日林朝億與蘇正平在公民團體聲援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席民事庭。(記協宋小海攝)



2011.10.27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立法委員謝國樑針對〈旺旺併中嘉案藍委兩度施壓NCC〉報導對記者被告一事,先驅媒體(新頭殼)負責人蘇正平今獲銀行通知其名下存款已因假扣押而遭凍結無法使用,雖昨晚(26日)謝國樑辦公室已來電告知蘇正平先生及記協,稱昨日下午已由委任律師至法院遞狀撤銷對二人的假扣押,因時間落差,故致二人仍受法院假扣押行動,先驅媒體仍必須依照法院執行命令對二人行使扣押1/3薪資以及凍結銀行存款,待法院審理撤銷後才能解除,雖謝委員已遵守承諾,但不可否認的仍造成二人的實質傷害以及付出社會成本,為此在此聲明:

1. 謝委員為台灣民主社會中由人民選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其言行不但具有高度影響力,其行為更應可受大眾監督,為此我們希望委員能本著身為政治人物可受公評的高度標準,立即撤銷對二人的刑事及民事告訴。

2. 因報導公眾事件而遭起訴,且扣押其財產及薪資,不但影響到媒體工作者之生計,更嚴重影響台灣新聞自由,且形成媒體寒蟬效應,為此我們將持續關注此一事件之發展。

本會及其公民團體將發起「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觀察團」的法庭觀察團,持續將此事件情形公諸社會大眾,更為台灣之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之發展把關。



附錄連結:
新頭殼記者林朝億報導謝國樑立委 引發民刑訴訟爭議資料彙編
(2011.9.2-10.22;由媒體改造學社整理)



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記協會訊】國際記者聯盟籲台灣廢止刑事誹謗罪


2011.10.26

文/國際記者聯盟亞太分會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刑事誹謗罪被持續用來打壓台灣新聞自由一事表達關切,國際記者聯盟為此聲援盟友台灣記協。

由於不滿獨立新聞網站新頭殼於九月二日發表的一篇新聞,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網站之記者林朝憶及該網站之董事長蘇正平,均提起刑事誹謗罪之告訴。

此文報導謝國樑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在台灣最大的多媒體收購案公聽會舉行前,即事先會面。

旺中寬頻為旺旺集團子公司的一員,該集團在台灣已擁有數家報紙、雜誌、無線及衛星電視台。此次收購案將使旺中以新台幣760億元(約美金26億元)購買其他11家有線電視公司,並擁有台灣市場23%有線電視收視戶。此項合併讓使該公司掌控三分之一的台灣媒體市場。

該報導質疑會面的意圖,也提及謝國樑辦公室否認在會面中對委員會有任何不當施壓。

針對林朝億,謝國樑聲請法院執行假扣押及假執行獲准,扣押林朝億每月三分之一薪資,防止脫產。

雖然經過負面媒體報導之後,謝國樑決定撤銷對記者的假扣押,但是國際記者聯盟擔憂此法律竟允許被告財產在開庭前就遭扣押,將會嚴重影響記者的生計。

「可信度乃民主社會之基石,媒體有職責報導與公共利益相關之案件,並要求公職人員為其行為負責。」國際記者聯盟亞太分會表示:「刑事誹謗法妨礙新聞自由,使得公職人士得以刑事訴訟及假扣押財產為手段恫嚇記者。此類法律違背了可信度及透明度。」

國際記者聯盟呼籲台灣政府基於保護新聞自由及記者報導公共利益相關之職責,廢除此項誹謗法律,並將誹謗制定於民事行為。

此案將於十月二十七日開庭。


原文連結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網路新媒體對傳統媒體衝擊




文/何國華(公共電視新聞部經理)

應目擊者網路雜誌邀稿,僅概述與分享此次參加聯合報系所主辦的2011年「國際新聞協會」(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簡稱IPI)年會,以及公視新聞專訪BBC執行長Mark Thompson的心得。

9月25日到27日,一連三天的國際新聞協會第六十屆年會,共有四十七國、超過二百位媒體人與會。會議當中,除了新聞倫理與媒體經營趨勢討論以外,網路新媒體的論辯,幾乎是每一場次對話與議題討論的焦點。此次會議從「竊聽門」調查採訪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到「苿莉花革命」與社群網路發展,無一不掀起會場上二百多位來自各國新聞工作者的熱烈討論。



網路新聞首重查證

社群網路,臉書、推特等訊息,這幾年來大幅攻占了傳統媒體版面,各國新聞工作者都同意,現在的記者所要具備的已不只是傳統報導方式,更需要掌握新科技的使用。例如:美國公共廉正中心國際調查記者協會「Ujima」計畫負責人Nadi Penjaria,說明目前所執行的「Ujima」計畫(http://ujima-project.org/),透過此一計畫收集、整理的各國政府所釋出的各項資料,提供新聞記者調查寫作時所需要的數字進行交叉比對。記者可經由搜尋「Ujima」資料庫,找到正確的統計數據。

雅虎中東分處「閱聽大眾部」主任Hosam El Sokkari也強調,社群網路已經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影響力將會越來越大,中東茉莉花革命的發生,即是起因於傳統媒體無法反應公民的期待,以及不滿政府高壓統治氛圍時,人民即透過網路與手機號召群眾走上街頭,此一過程不但突顯了推特和臉書的串連能力,也讓社群網站在茉莉花革命當中,發揮了重要的影響力。

哥斯大黎加「國家報」調查新聞組主任Giannina Segnini則是提供反思,她以「Ujima」計畫為例指出,雖然資料庫能夠讓記者輕易取得新聞背景資料,但是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專業查證。美國波士頓環球郵報總編輯Charles Sennott也同意,傳統媒體引用來自社群網路的內容,幾乎沒有任何的規範,事實上,新聞記者仍必須依循傳統新聞標準,首重查證,其次是平衡報導的重要性。葉門時報人權新聞記者Shatha Al-Harazi也同樣主張查證對於媒體公信力的重要性,媒體不應未經查證就照登或轉傳。



BBC的媒體觀點

另外在與會者中最受到期待與注意的,無疑是首次來台的BBC執行長Mark Thompson,Thompson除了針對數位時代下的新聞報導進行專題演說之外,公視新聞也進行了一場深度專訪。

訪談過程中,Thompson除了對於台灣公視在目前媒體環境下所面對的挑戰與公共使命,深表理解以外,也認為多元服務與新媒體發展將是公共媒體突破困境,贏得閱聽人信任的重要關鍵。

Thompson受訪指出,不同於台灣電子媒體發展現況,英國並不是一個多頻道競爭的環境,閱聽人選擇有限,但是即使如此,專注品質、爭取信賴,一直是BBC努力的目標。

英國擁有六千萬人口,收視人口約為台灣的二到三倍。Thompson認為,英國和台灣非常不同的地方在於,台灣閱聽人以有線收視為主,使用無線頻道的收視眾已大幅下滑。在英國,絕大多數的收視仍以無線接收為主,所以BBC不同於台灣公視,面對的仍是數百萬收視戶的需求與責任。

因此,Thompson觀察強調,全球電子媒體所面臨的挑戰並不只是來自於網際網路,也來自於多頻道的競爭。這樣的挑戰,不但發生在美國,在英國也是如此,因此對台灣公視而言,問題同樣不僅在於網路,也在於頻道的數量。

Thompson認為,電子媒體目前所處的分裂局面將造成兩種現象發生,一是閱聽人會選擇最熱門的節目類型,潛在性地拉低水準,分眾族群也就瓜分了利潤。另一個情形是對電視台而言,將很難投資在最好的節目經營上,以致惡性循環。但是Thompson也強調,擁有一個絕對真正值得信賴的新聞媒體,將比過往的任何時候都要來得更加重要。

【新聞圈】反新聞收買運動大事記:從《預算法》修法後半年來之回顧




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前言:

從二○○八年三月總統大選,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推動總統候選人承諾反置入性行銷後,反新聞收買(或稱 反置入行銷)運動在二○○九、二○一○年各媒改團體持續關注,二○一○年十一月監察委員吳豐山針對政府各部會與陸委會提出糾正案,指出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 及中國置入性行銷廣告嚴重化的現象,而去年資深媒體人黃哲斌離開〈中國時報〉後,反置入行銷運動則進入另一個歷程,因此,本回顧報告一部份就黃哲斌離開 〈中國時報〉後的事件回顧做出整理;其次,針對《預算法》六十二之一條於本年一月二十六日實行後,政府部門利用平面媒體(〈聯合報〉、〈中國時報〉、〈自 由時報〉、〈蘋果日報〉)刊出廣編特輯充當新聞魚目混珠的現象做出觀察與整理。

全文下載:反新聞收買運動大事記:從《預算法》修法後半年來之回顧

《新聞,多少錢?!》作者自序



《新聞,多少錢?!》書影


文/劉蕙苓(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這本書改寫自我的博士論文《探索廣告主導向新聞:置入性行銷對電視新聞常規與記者專業性的影響》,它是我電視新聞工作近二十年所關心的核心議題,也稱得上是我離開實務工作到學術界的第一個從實務出發的研究嚐試。

從來沒有想到這本論文可以出版成書,謝謝恩師陳世敏老師的鼓勵,及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的支持,讓本書可以順利出版。希望透過這本書讓更多人了解這十多年來,置入性行銷對新聞界的影響。

博士論文改編成書 劉蕙苓探新聞置入「常規」



《新聞,多少錢?!》新書發表會中,劉蕙苓(左一)自述新聞工作及論文書寫歷程。前中視主播唐德蓉(右一)過去與劉蕙苓在中視新聞探索等節目合作,此次則為替新聞發表擔任主持人,兩人亦各述過去共事記憶。(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電視新聞人劉蕙苓歷經20年的新聞工作洗鍊,卻也面對新聞置入現象興起的傷痛,因而於政治大學新聞所博士班論文也以「新聞置入」為主題進行分析,並獲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以《新聞,多少錢?!》一書出版。在10月14日舉行新書發表會與「新聞置入性行銷再檢討」座談會當中,與會同業與學者人士之中亦不乏劉蕙苓過去的新聞工作伙伴,聆聽她細數在新聞工作面臨轉折的心路歷程。

現為台北藝術大學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新聞系兼任助理教授,過去經歷中視記者、主播、製作人、新聞企劃室主任及公廣集團華視研究員,劉蕙苓回憶2004年決定就讀政治大學新聞所博士班時,有兩件事情讓自己決定以「新聞置入」做為研究主題。其一是看到媒體報導天下雜誌創辦人殷允芃抨擊執政黨操作新聞置入:「讓媒體失去公信,在民主社會裡如果沒有信任的話,那還有民主可言嗎?」

當記者同在一起




文/宋小海(目擊者電子報記者)


《來自咖啡產地的急件》作者Dean Cycon上個月前來台灣宣傳,平面週報《破報》記者陳韋臻、網路媒體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鐘聖雄,分別皆以人物專訪做為報導焦點,事後產生爭論互發聲明。背後問題除了在於《破報》記者約訪、PNN記者獲得其同意旁聽內容,是否再需徵得《破報》同意才得使用做為報導,另一方面則涉及「專訪」內容,PNN記者報導前是否足以取信於《破報》。兩個問題前後相關,但出發點卻不一致。

PNN原先報導題有「專訪」在9月27日刊出後,《破報》認為「此報導數處引述Cycon先生的言談皆與陳韋臻的訪談內容相似」,「卻未事先被告知」,因而向鐘姓記者表達抗議後,PNN網站即將「專訪」兩字移去另改標題。《破報》報導在9月30日刊出,同時認為PNN「仍舊未公開解釋此篇報導的前置作業」,因而在10月6日發表聲明。


應不需另行告知《破報》

從雙方前後公開聲明中,鐘姓記者表示「當受訪者、約訪者都知道我是記者,採訪前也都同意我在場旁聽,我亦已告知我會寫稿,這樣的條件,難道不構成『事先告知』嗎?」陳姓記者則認為,「最開始他跟我說要寫報導,跟我說他有跟許多其他採訪,跟我說他沒有敲到採訪,因此私下聊天。」「就是旁聽,沒有任何發問,當然也沒有聯訪的問題。」

對於其中認知落差,若回歸到受訪者Dean Cycon為何接受PNN記者出現在《破報》約定訪問時間的態度,即可瞭解鐘姓記者基於「新聞工作」需求才會參與「旁聽」。僅管提問本身有陳姓記者的問題意識及勞動過程,但採訪聆聽以及下筆也需鐘姓記者的新聞工作判斷,所以鐘姓記者有理主張,獲得同意旁聽時已構成告知。若受訪者在不同場合講了相似的話,卻因為旁聽「後」需告知其他記者徵求同意與否,而有可能無法使用,反倒失去參與旁聽原意。


PNN更改「專訪」標題應即公開釋疑

然而由於雙方報導都以「專訪」形式刊出,在《破報》認知中,鐘姓記者因其他場合所知不足才要求旁聽,因此也有足夠理由懷疑,鐘姓記者報導完全沒有自身提問,「專訪提問要件」是由《破報》記者採訪勞動而達成,所以才會感到PNN的「『專訪』二字與報導內容令人驚訝」。不過這時需要的其實不是「事先告知」,而是「形式」本身已產生如破報原聲明所指出「採訪倫理」的根本問題。

因此鐘姓記者是否有向受訪者Dean Cycon提問,「旁聽」所得到底是部份參考使用,還是完全據他人專訪為自身專訪,才是後續聲明爭點所在。筆者為此也致電詢問協助Dean Cycon來台之臉譜出版社,參與宣傳活動工作人員則表示先前已有聽聞兩家媒體爭議之事,雖然無法評論鐘姓記者報導內容,但鐘姓記者確在不同公開活動場合與Dean Cycon互動問答。

僅管如此,但在報導刊載後經破報抗議時,在力爭時就應維持原標題,再考量是否公開或致函《破報》說明,但結果卻只有選擇刪去「專訪」字樣而另改標題,這是網路媒體的「便利」,卻也是錯誤的作法。

無論是基於避免認知不同紛爭、出刊時間佔了《破報》便宜、還是尊重《破報》協助旁聽等各種前提,既然已是「讀者反應」,就算原新聞發佈時間再短,一旦改變標題,更需要公開說明提出理由,否則另一方記者不但感受不到尊重,更可認定此舉是出於心虛理虧。

因而《破報》聲明並非無的放矢,陳姓記者亦有十足理由感到不滿,後續演變成聲明你來我往,鐘姓記者自身採訪一度受破報公開質疑,都是必然的過程。此事雖為個案,但新聞同業難免宥於受訪者時間等不同因素同時採訪,因而其中溝通前提及過程值得省思。



回應鍾文於 PNN的發言



文/陳韋臻 (破報記者)


破報聲明中,有三項一直是我們堅持的:

一,為何沒有事先告知會使用採訪內容。

最初鐘的說辭,就是旁聽,沒有任何發問,當然也沒有聯訪的問題。我接受到的訊息,就是鐘因為敲不到專訪,因此改以跟活動,跟其他採訪,他自己則會在活動上舉手詢問,以及私下聊天,完成這篇報導。但最後報導出來,顯見除了鐘所書寫的部份內容與我採訪的內容重疊外,更明確的就是,鐘在引用Dean發言的引號中的文字,非常清楚就是我採訪中談話的脈絡下所出現的。因此我當然意外也感覺不被尊重,我完全不曉得鐘會使用到我當天採訪的內容。但鐘卻在事後表示,一但我接受他的旁聽,並知道他要寫一篇相關報導,就意味著我接受讓他使用。這個告知的責任,後來溝通時,鐘甚至說,因為我沒問他會不會用,因此他就沒說。如此,究竟誰是誰非?

二,"專訪"的由來

鐘說,專訪他拿掉了,我還要怎樣?我當然不能怎樣,因為我不是他的編輯也不是他的上司,我最多就是一個同樣作為記者之職的人。但"專訪"究竟是怎麼被鐘使用的?最開始他跟我說要寫報導,跟我說他有跟許多其他採訪,跟我說他沒有敲到採訪,因此私下聊天。同樣的內容,第二次溝通時,鐘說他做的事情"不只是專訪";第三次溝通時,他認為他的私底下聊天就叫做專訪;第四次溝通時,他說他"聊"了超過半小時;到最後這次鐘在PNN的聲明稿裡,竟然變成超過兩個半小時的採訪?

但我想眞的回到最初,如果鐘眞的覺得自己就是專訪,為何第一時間反而是自掌嘴巴而非據理力爭?又為何自己取消了"專訪"二字後,又回過頭來百般證明自己眞的有"專訪",甚至說出只要是針對一個人專門去寫的報導,就叫做專訪?隨後又改口,對方已經知道他是記者,也知道他要寫報導,當然所有的聊天都叫做採訪。

三,報導的產出過程

報導的產出過程,究竟要不要交代,並不是說作為一個記者,需要去交代任何的細節,而是至少就我自己來說,1)我絕不會把不是我專訪的內容放到我的”專訪”裡面,2)如果不是透過我自己而來的資料,我會對讀者交代。意思是,我至少會在文章開頭就簡短交代,這篇報導是經過大量旁聽,參與活動,努力做功課而來的。這在我來說不只是對我使用的對象尊重,同時也是對自己與對讀者的誠實態度。就算我的報導很爛,但是我起碼必須誠實。

在與鐘溝通過程裡,我數次表示,我們完全不否認他做功課的認真與對議題的投入,我們在乎的就是上面提到的三個點,但直到最末,經過數次的溝通,鐘並不接受,那也就算了,破報只好自己出聲明,但鐘在溝通過程鐘,對許多細節,態度與過程數次改口,這反而是讓我不滿情緒越來越強的點。

回到最後,作為一個媒體的記者角色,如果真誠與坦承的小點,都無法對自己要求,我們如何批判我們筆下那些口出謊言欺騙民眾的媒體與政治人物或企業家?


※本文經作者及《破報》授權轉載

《破報》,我們不破可以嗎?



文/鐘聖雄

首先必須對各位PNN的讀者致歉,因為這篇文章與我們平常關心的公共議題沒有太大關連,主要是為了回應《破報》對本網,或更直接地說,是對我個人的質疑。所以,如果您沒有太多時間關心媒體記者間的誤會與紛爭,或許您可以不用浪費時間閱讀這篇聲明。不過,如果您對記者採訪生態有點興趣,《破報》的聲明與我的回應,或許對您有些參考價值。

《破報》在復刊681期的編輯室筆記中,發表了一篇聲明(連結),主要是質疑我在沒有「專訪」Dean Cycon,更沒有告知破報記者陳韋臻的前提下,就「轉錄」或「使用」了陳韋臻的採訪成果,並寫成〈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 – 由公平貿易推手Dean Cycon談起〉一文,研究違反採訪倫理,並視其他採訪者在工作上的付出為無物。

由於事關本人工作信譽,且可能讓我從此被同行唾棄、收不到採訪通知(或鞋子裡被放圖釘之類的你知道),所以我必須針對這些指控做出回應,也補充一些《破報》沒說的事,希望藉此釐清誤會,也能讓這次的爭執轉化為日後合作的契機。

首先,〈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 – 由公平貿易推手Dean Cycon談起〉一文,在發表時的標題其實是〈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專訪公平貿易先行者Dean Cycon〉;這兩者最大的改變,就是「專訪」兩個字被拿掉了。這篇文章發表於9/27當天下午一點左右,當天傍晚,《破報》記者便打電話給我,質疑我只是「旁聽」了她的採訪,若掛上「專訪」二字不僅違反倫理,亦涉欺騙讀者之嫌,因此要求我拿掉「專訪」二字,亦需註明採訪資料出自旁聽《破報》記者的採訪。

回頭來看《破報》的聲明稿。在他們的聲明中,陸續以「旁聽」、「融合多人採訪」、「私下聊天」來形容我在工作上的付出,彷彿我完全沒有「採訪」過Dean Cycon,便堂而皇之地掛上「專訪」二字矇騙讀者。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我旁聽陳韋臻的採訪之前,我已與台大穀雨社共同採訪了Dean Cycon,採訪時間約2.5小時,且採訪過程中,我與穀雨社學生的提問時間約佔各半。此外,我也利用送Cycon回住宿地點的時間,又陸續追問了不少與公平貿易、資本主義、原住民權益有關的問題。

當晚在與Cycon臨別前,他說很希望我第二天也能與其他媒體一起採訪他,我說,那得看看其他媒體答不答應。後來,我輾轉聯絡上《破報》記者陳韋臻,在溝通後,好心的她答應我,在不排擠到她提問時間的前提下,可以讓我旁聽。

第二天,在結束與《破報》記者的旁聽採訪後,我還去聽了Cycon在信義誠品的公開演講,不但在演講間有提問,演講結束後也仍有與Cycon互動的機會。

我不曉得諸位讀者對於「專訪」的定義為何。是否一定要與受訪者敲定「專屬」時間約好地點,在桌上擺兩杯咖啡然後放上錄音筆,邊聽邊抄筆記,並且持續採訪N分鐘以上,才算「專訪」?(N至少應不小於多少呢?)

為了採訪一位具有報導價值的受訪者,除了看書聽演講外,還配合對方行程,把握機會提問採訪,到底算不算採訪?可不可以是專訪?

在《破報》初次對我提出「專訪」質疑的時候,坦白說,我的內心也有一點動搖。我的確有與Cycon提問對答的場合與機會,他也自始至終都知道我身為記者,我的提問目的就是為了書寫報導而來。我到底有沒有「專訪」過他?

「我做得比專訪還多」,我記得當初是這樣回答《破報》質疑的。然而,我也在電話中對陳韋臻補充說明,既然《破報》編輯對於「專訪」很有意見,而且大家對「專訪」的認知與定義很可能有所落差,所以為了避免紛爭,我願意把「專訪」二字拿掉,也再三感謝《破報》編輯對我的提點與指正。然而,糾紛並未就此平息,否則也不會有那篇破報聲明了。

※※※※喝杯水分隔線※※※

破報在聲明中指出,「此報導數處引述Cycon先生的言談皆與陳韋臻的訪談內容相似」、「本報記者陳韋臻卻未事先被告知,鍾記者將『旁聽』內容轉錄至PNN報導中,直到PNN報導一出,本報才知曉陳韋臻採訪內容被自稱「旁聽者」鍾聖雄記者使用」。

以我個人解讀,《破報》這些說法,就像是在指控我個人「抄襲」或「剽竊他人採訪成果」;是也好,不是也罷,我想我有權提出更多資訊,提供各位讀者判斷。

首先,在陳韋臻的採訪開始之前,她曾問我打算如何處理CYCON的稿件,當時我就告知她,我會寫一篇「專訪」CYCON的文章,她聽了後對此並沒有表示意見。我想請問各位讀者的是,當受訪者、約訪者都知道我是記者,採訪前也都同意我在場旁聽,我亦已告知我會寫稿,這樣的條件,難道不構成「事先告知」嗎?

很重要的是,Cycon在接受《破報》採訪時所回答的內容,和他在公開演講,以及我在其他場合與他的訪談內容,本就有高度的重疊性。畢竟,大家採訪的重點,本來就是Cycon為何、如何推動公平貿易,《破報》認為我的引述言談皆與旁聽內容相似,是否認為Cycon在其他場次都沒說過一樣的話,又是否完全否定了我在其他場次的付出呢?

此外,PNN的報導亦比《破報》報導提早完成,刊登之時我不曉得陳韋臻的稿件完成沒有,但至少還沒刊登,我要如何將她的採訪成果「轉錄」至PNN呢?難道我連稿件完成後,也要先交給《破報》審查內容嗎?

我必須強調的是,我並非如《破報》聲明所言,沒有告知他們我的寫作意圖,在他們發表聲明之前,亦已在電話中充分說明,但他們在聲明中,還是疏漏了我在其它場合中的採訪付出,並一再聲稱我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這是非常讓人遺憾之處。

※※※※洗杯子分隔線※※※

公視PNN同樣是個樂於分享的新聞平台,我個人亦經常無償地將我的照片開放給非商業媒體、NGO使用,也經常與線上同業共享採訪資源,這點相信不會有同業否定。我從來不追求獨家,也深信弱勢議題的充分曝光,遠比媒體競爭來得重要。事實上,諸如苦勞網、立報、環境資訊、莫拉克新聞網等長期耕耘弱勢、環境議題的媒體,與才剛起步不久的PNN、甚至才剛成立的上下游新聞市集等媒體(以及許多公民記者),平常都是處於合作關係,也幾乎沒有因為共享採訪資源,而發生過糾紛。

這一次與《破報》之間的爭執,我個人寧可相信只是雙方無法達成充分溝通,造成資訊落差、誤判,最後才讓許多事情在沒有求證的狀況下,讓誤解越滾越大,也才產生那篇與事實有落差的聲明。希望PNN與《破報》之間,未來還是能有合作的機會;只要能讓弱勢議題被更多人看見,促成社會改變的可能性,PNN共享資源的理念不會改變,未來也會盡量避免類似此次的誤解再度發生。《破報》,我們不破可以嗎?

最後,回歸到這次糾紛的源頭 – 公平貿易咖啡。《破報》的記者陳韋臻利用Dean Cycon來台的機會,整合性地報導了台灣推動公平貿易咖啡的現況,並發表了〈《來自咖啡產地的急件》送達台灣-專訪Dean Cycon與生態綠徐文彥〉一文。如果您已讀過在下的拙作,並希望瞭解更多訊息,在此也一併推薦您閱讀記者陳韋臻的精彩報導。(文章連結

最後的最後,我個人有一件難以啟齒的卑微心願,想對《破報》編輯部說 – 請問,就算一次也好,可以將我的名字寫對嗎?我媽媽會難過的。




(目擊者編註:《破報》原聲明將「鐘」誤植為「鍾」,網路版已更正)




本文經作者及PNN授權轉載

破報編輯室聲明



文/破報編輯部

2011.10.06

上週本報報導〈《來自咖啡產地的急件》送達台灣-專訪Dean Cycon與生態綠徐文彥〉前,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刊載了由鐘聖雄記者撰寫的〈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專訪公平貿易先行者Dean Cycon〉一文,此文一出,「專訪」二字與報導內容令人驚訝,事前PNN記者鐘聖雄曾要求旁聽破報記者陳韋臻專訪Dean Cycon先生,而此報導數處引述Cycon先生的言談皆與陳韋臻的訪談內容相似。詢問鐘記者後,他表示報導是以跟演講行程與旁聽其他採訪的方式完成,而後將報導標題改為〈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由公平貿易推手Dean Cycon談起〉,並將原記者名後的「專訪」二字刪除,但仍舊未公開解釋此篇報導的前置作業,以致引發諸多讀者爭擾與對本報的誤會。

鐘記者表示其報導融合多人採訪內容,但本報記者陳韋臻卻未事先被告知,鐘記者將「旁聽」內容轉錄至PNN報導中,直到PNN報導一出,本報才知曉陳韋臻採訪內容被自稱「旁聽者」鐘聖雄記者使用。本報隨後向鐘記者抗議此事,鐘記者回覆本報既已接受「旁聽」之請,亦即同意使用採訪內容,無須在報導文內交代資料來源,並進一步表示他與Dean Cycon先生私下聊天的過程,即可稱之為專訪。

《破報》一向扮演免費、共享的平台角色,從不吝於被外界轉錄、使用,唯一堅持在於基於彼此尊重的態度,必須善盡使用者「告知」或引述出處的義務。但PNN記者鐘聖雄在破報記者信任的基礎下,旁聽整個採訪過程,但事前與事後皆未告知採訪內容的使用,以為此事不違採訪倫理,亦在溝通過程中,視其他採訪者在工作上的付出為無物。本文特此聲明。


※本文經《破報》授權轉載

何需分別採訪與旁聽



文/朱淑娟(獨立記者)


2011.10.8


《破報》日前刊出一篇聲明,大意是說《公視PNN》記者將他在「旁聽」破報記者採訪一位受訪者的內容,以「專訪」方式刊出文章。而《破報》認為這是屬於該報的「專訪」,《公視PNN》記者只是「旁聽」,無權把當天採訪內容以「專訪」發表文章。

而《公視PNN》今天也刊出回應,大意是指這篇出自該報記者的專訪內容,並不全然只是當天「旁聽」的內容,而是他多次在不同場合採訪這位受訪者的綜合性報導。而且在「旁聽」採訪之前已告知《破報》記者,會採用當天採訪內容做為其「專訪」文章的內容,文章處理過程並無不妥。

這兩篇聲明在獨立媒體圈引發許多關注,多半也認為獨立媒體之間合作都來不及,實在不必為了這種無謂的誤會而引發波瀾,何況還先後發表了公開聲明。當然雙方各自在聲明中指出一些溝通過程且各執一理,不過這些都只是枝節,比較值得一論的是:當多位記者同時訪問一位受訪者,事後在各自的新聞中該如何處理?而「專訪」的定義又是什麼?

基本上受訪者並不屬於任何媒體,每個記者都可以自由約訪,而會發生「聯訪」通常有幾個狀況:有時受訪者覺得約訪的記者很多,談的內容類似,因此會要求找個固定時間,讓所有記者在場,一次訪問完。

而有時是甲媒體約到了訪問,乙媒體因某種情況未約到 (或還沒約),此時基於媒體之間的互助,甲會問乙媒體:「要不要一起來採訪?」或是乙主動問甲:「我能不能一起來採訪?」記者在外互相幫這點忙是很平常的事。

但無論如何,只要是在場的記者就是「一起採訪」,大概很難像兩報可以分得這麼清楚,那個記者在「採訪」、那個又在「旁聽」;採訪的人可以寫文章、旁聽的就不行。如果還要再分誰問的問題誰才能寫,那更是從未聽聞。

想像一下「聯訪」的現場,記者輪番提問,有時甲記者的問題也可能是乙記者的問題;有時為了避免搶問,或是其中有一位記者對採訪內容較熟,也做了充分準備,這時大家可能會說好就由這位記者主問、其他人再補充,但無論誰主問、誰補充,就是大家一起「聯訪」的意思。因此會中的問與答,基本上在場記者在會後都有權依自己的規畫處理,當然包括以「專訪」的形式。

不過因為記者在聯訪的過程中彼此會產生很多微妙的關係 (我就不喜歡跟別人聯訪),因為畢竟各自服務於不同媒體,還得對各自的媒體交代,因此記者之間對於聯訪之後的新聞處理通常會有一些不成文的約定,而最重要的就是「約好一起刊登的時間」,否則有人先刊了,那別人要怎麼辦?

常在網路發稿的媒體可能無法感受到那種嚴重性,但如果你在「紙張」媒體待過,就會知道那真的非常嚴重,因為你不但會被你的長官罵到臭頭,而且你辛苦完成的文章可能也不必刊了。這樣你或許也能理解《破報》記者的心情。

總之,發生這樣的誤會讓人遺憾,不過雙方也不必因此而有嫌隙,該說明的說明、釐清個自的份際,類似的誤會就不會再發生。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在聯合報 一個人用攝影機「寫」新聞




文/蔡青縈(聯合報內容發展處影音部記者)


大學時代,我所就讀的是新聞系,一直以來都偏好影像工作的我,在學校裡對於只是坐在電腦前排版,或是寫寫稿子等等的課程,並沒有多大的興趣,反到加入了校內電視台,實際參予新聞工作的每個環節,從規劃內容、拍攝、後製到整個節目的製播等。儘管學校電視台,一周只播出一集30分鐘的新聞,我卻過得充實又樂在其中。

畢業之後,親戚朋友得知我踏入社會的第一份新聞工作,就是在老字號的大報社工作,多半表示:「那妳負責哪一方面的新聞?下次我看聯合報會注意看妳的報導文章......」每當這種時刻,我總是會多花一點時間為自己解釋,也是宣傳公司政策的變化。

「我負責的不是典型的平面報導,聯合報現在有一個網路平台,專門播出影音新聞,就像電視上那樣,我們也有主播串起整節新聞。」

「哦,所以就像電視台的記者那樣,會有一個人拿攝影機跟妳出去採訪?」

「不會,我們通常一個人出門採訪。只要一個人,就可以做所有事,文字的工作、攝影的工作、剪接的工作,甚至有時候還要自己開車。」

「所以妳一個女孩子也要扛攝影機?這樣很辛苦耶!」

而到最後,我總是回答說:「不會啊,我很喜歡。」

和一般電視台記者,又有所不同的,是我們因為記者人數不夠,每一類型的新聞都要接觸,從我的主線政黨線,到生活、娛樂、體育,我幾乎都跑過,也因為這樣,和自己主線上記者的交流就少了,也常常造成工作時,到一個現場,迎接我的是一頭霧水的主辦單位。

「聯合報?剛剛不是報到過了嗎?而且妳怎麼是帶攝影機?」

「我是影音部的。是不同部門,所以要再麻煩您再給我一份參考資料。」

「好,那給妳兩份,等一下你們攝影來就不用再領了。」

「一份就可以了,我只有一個人。」

兩種常見狀況讓我深深感受到各報社都正面臨轉型。從前讀報的讀者,有絕大部分已經轉移成為打開電視,或是點擊滑鼠上網吸收資訊;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更是大舉搶攻市場。方便,又不會留下一堆等著回收的報紙,每天跑到便利商店買報紙,已經不是首選。我所待的部門,正是在這個趨勢之下所成立。

不過不得不說的是,資深的平面記者,寫出來刊在報紙上,一篇動輒上千字的報導,它的價值還是我們影音記者無法取代的。平面報導,往往有深度也有廣度;由影音呈現,視覺上多了動態畫面,但在短短1分半鐘內,交代完了重要資訊,卻也少了更精確分析。新趨勢下,資深平面記者與菜鳥影音記者的摩合,還得加緊。


警、政濫權限訪 港媒串連力爭新聞自由



文/胡麗雲(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中國項目經理)


香港自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後,能否維持新聞自由,自然成為一項國際關注議題。香港記者協會在回歸10周年時,曾委託香港一所大學向業界及公眾進行獨立調查,當中便發現有58.4%新聞從業員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比回歸時有所倒退,主要原因是業界自我審查,其次是政府加強控制資訊的發放等。另外,近六成受訪新聞工作者認為業界的自我審查較10年前嚴重,主要表現在淡化中央政府的負面消息或淡化忖度中央認為敏感的消息,其次較多表現在淡化對傳媒老闆或其相關利益的負面消息。

2011年下旬,距離1997年回歸只不過14年,香港新聞界受到的壓力逐漸外露明顯,更罕有地出現記者被香港警方予以拘捕及指控涉及刑事罪行!


警方濫權 記者遭殃

7月1日,既是香港回歸中國大陸之紀念日,又是香港人自回歸後每年都舉行的大型遊行的日子,香港新聞界包括駐港的其他海外傳媒都會全力應付,近數年間的遊行更吸引不少公民記者採訪。也許因此,香港警方亦嚴陣以待,除派出大量軍裝及便衣的警察,今年更首次在記者拍攝警方抬走示威者時,以記者未能即時交出記者證為由,分別扣查新唐人電視台蔡姓實習記者、網路電台「青台」公民記者張先生。拘押逾10個鐘頭後,警方更將實習記者予以逮捕。事後,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仍堅持否認事實。

香港警方濫用自己的警權仍未停。8月11日,3名分別任職於明報、星島及資本壹週的記者,於新政府大樓登記並取得訪客證後,在新建的政府總部內就安全系統進行實地調查,卻被警員指控企圖爆竊而扣押至少六個小時。同月18日,Now電視台薛姓攝影師採訪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先生訪問九龍麗港城時,被一名便衣兼拒絶透露身份的男士用手遮擋鏡頭,當他向在場一名軍裝警員投訴,該名警員竟未有理會處理。

此外,更有多名記者因採訪李克強在港的行程,竟遭警員進行涉及侵犯隱私的「安檢」搜查,其中一名記者的錢包更遭警員在沒有理由下搜檢;更有攝影記者因未有理會警方的要求把採訪線向後移,立即遭警方以「叫大貨車來」威脅記者後移。


官方回應荒腔走板

香港記者協會就李克強副總理訪港,記者採訪受阻的投訴個案已錄得28宗。無奈,記者採訪權受遞奪的事例不囿於香港警方。在李副總理訪港約20個活動中,記者一直未能獲悉其行程之餘,香港政府公布的活動中,記者的採訪權更少於一半,餘下的活動就由香港政府新聞處包攬負責,並把有關的片段刪剪後方發放予所有傳媒及上載到官方網站。當香港傳媒抗議,香港政府就不斷以地方淺窄為由解釋,合理法香港政府部門包攬的需要。

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被傳媒追問副總理訪港的安排及記者被遞奪權利兼遭干擾時,更發出「完全垃圾論」作出回應,而香港警務處處長於8月29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調查事件時,更突然以「黑影論」來解釋警員阻撓攝影記者攝錄是一場誤會所致。


記者發動遊行、著黑衣抗議

凡此種種粗暴阻撓兼事實的否認,立即掀起香港新聞工作者的強烈反彈。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在香港境內進行抗議,除了在8月20日發起遊行,抗議香港政府踐踏採訪權;兩會之後在9月12日即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呼籲所有新聞工作者穿上黑色衣服,以示對警方的粗暴行為作出抗議。在此期間,有新聞工作者更主動協助設計及製作一件印上「我不是黑影」的黑色T-shirt,好讓新聞工作者在12日穿上。此外,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要求約見香港警方及政務司司長,就記者遇上的阻撓及採訪權被褫奪表達不滿及洽商。

另方面,亦有新聞工作者聯繫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澳門記者組織及個別大陸記者在12日以行動支持,同樣穿上黑色衣服表達對執法人員濫用權力的不滿。終於,在短促的時間內,一群新聞工作者支持,有些大陸記者更哪管可能面對「喝茶」的壓力。國際記者聯會在整件事上,亦予以支持,更曾去函香港特區行政首長曾蔭權、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及其他官員兼立法會議員表達關注,並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達關注及陳述海外國家政府的處理做法。

凡此種種活動,由境內以境外,由組織以致個人的投入,由議會外以致議會內,都因為每個人、每名記者、每個組織,甚至每個社會,都應該知道知情權的重要性,故權利被踐踏,遞奪,甚至蒙騙,所有活動都應該自自然然地出現,所有連繫都應該自自然然地繫上,所有討論都應該自自然然地進行,否則一個自由、尊重人權的公民社會就會很容易沒聲沒色地消失,所以,要避免消失,唯一的做法就是行動!

【記協會訊】記協第11屆第2年會員大會 盼建自律喚公信



文/秘書處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第11屆第2年會員大會,於9月25日在NGO會館舉行,除了報告第11屆至今共18個月工作內容及財務報告,主要另針對今年7月出爐大法官釋字689號,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被認定合憲後,對於新聞工作的影響,更邀請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秘書長鍾宜杰出席表達看法。


有新聞自律才能談社維法

鍾宜杰指出,在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釋憲出爐後,新聞攝影研究會成員經過討論後,建議同業儘量採取不具攻擊性的採訪拍攝影方式,例如避免貼身使用閃光燈,他更指出,其實目前身在第一線的新聞記者並沒有判斷「公共利益」權力,而受制於新聞主管指示,因此必須釐清新聞機構與記者個人之間的關係。

在現場與會記者討論中,皆認為釋憲案由不具公共利益,並未有人反對。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企業少東苗華斌,但苗華斌個人權力其實未能對公司經營、股東利益以至社會大眾有所影響, 其個人情事與公益利益確難稱有關。



針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9號解釋文,鍾宜杰受邀參與記協會員大會,並代表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表示看法。(圖/記協)


鍾宜杰則認為,雖然法官把裁量權力推給警察,但更應該思考新聞專業到底是什麼。釋憲結果其實反映社會普遍不信任新聞媒體,如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廢除又若何。鍾宜杰說:「新聞同業應該展現自律與專業力,才能表示有討論社維法的正當性。」


反新聞置入仍然持續

記協會員、今週刊社長梁永煌則表示,期待記協可以針對新聞自律列為重點工作項目,無論業界老闆、主管如何回應,都可為新聞界留下反思紀錄。

記協會長林朝億則除了簡報今年出爐的2010台灣新聞自由年報, 也針對年報記錄去年下半年度的「反新聞置入運動」中,指出近期將延續這股能量,由記協等媒改團體要求總統與立委候選人,簽署禁絕新聞罝入的承諾文件。

台大新聞論壇:旺旺跨有線系統 學者憂市場集中



跨媒體市場集中座談會結束後,出席與會的旺中寬頻公司2位代表律師(左一、二)上前與學者林惠玲(右一)、鄭秀玲(右二)討論跨媒體集中度KEK值的計算方式差異。(記者宋小海攝)



按編:9月29日台大新聞所、媒體改造學社、台大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中心於台大新聞所舉辦:媒體巨獸來了嗎?跨媒體市場集中座談會,與會學者分別為林惠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台大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兼也是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張錦華(台大新聞所教授兼台大人口中心主任)、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台大社會科學院研發分處主任鄭秀玲),在此會議中他們分就旺中寬頻併購後對媒體是場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討論與分析。本篇為該場論壇之報導



【記者戴智權/9月29日台大新聞所報導】2010年年底,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國泰金控前董事長蔡鎮宇與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合資成立旺中寬頻,以762.5億元併購全台第一大有線電視系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九月初曾舉行一場聽證會,但社會各界仍有許多質疑。因此,台大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中心、台大新聞所、媒體改造學社於29日聯合舉行「跨媒體市場集中」論壇。與會的經濟學者與傳播學者均呼籲NCC不要輕言通過本案,避免言論市場過度集中。


頻道與系統將被壟斷

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研發分處主任鄭秀玲表示,根據NCC提供的資料,蔡衍明在海外透過五層轉投資,以外國人的身分回台灣併購中嘉網路。她質疑,蔡衍明的動機為何?本案如果一旦通過,旺旺集團不但掌握頻道,也持有系統台,言論市場將過度集中。

    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林惠玲若採取德國KEK的計算模式,應該將各媒體的市占率和其權重相乘後加總,即為跨媒體的集中度(KEK值)。如果,跨媒體集團之KEK值高於30%就否決其併購申請案.。根據林惠玲與鄭秀玲教授的計算,本併購案一旦通過後,KEK值將高達139.75%,完全超過合理的範圍。換句話說,言論市場過度集中,影響台灣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發展。


言論自由最黑暗之時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認為,媒體就是要呈現多元聲音,讓資訊隨手可得。以中國時報過去的表現,接受中國政府許多置入性行銷,報喜不報憂,這不是媒體該有的表現。兩年前,旺旺集團入主三中集團,對於發表質疑言論的傳播學者及記者提告,她說明,這是「台灣言論自由最黑暗的時刻」。

    張錦華引用國內傳播學者陳炳宏的研究,旺旺集團入主三中後,一星期播了八次的超級星光大道。中國時報的影劇版,報導中天節目比以往多了四倍。她說明,這就是媒體產權集中的後果,「過去,我們讓很多家媒體洗我們的腦;但集中之後,只有一家媒體洗我們的腦」。她提出嚴正的呼籲,「嚴防媒體產權集中化」。

    她分享她蒐集的報紙,中國時報有大量來自中國省、市政府的置入性行銷,這些都不能稱作「新聞」。因為,這些報導「同一口徑、正面報導」,也沒有平衡報導,更重要的是,缺乏實質議題,沒有後續監督。對於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並無助益。


關鍵在水不在於水管

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也是媒體改造學社的召集人馮建三指出,台灣的閱聽人都不滿意,要如何改善內容,才是政府要施力的關鍵。他將有線電視的線纜比喻成水管,閱聽人收看的節目內容為水。重點在於讓民眾喝到好水,至於用哪一條水管傳輸,並不重要。

    NCC目前想調整有線電視的經營區,從51區減少至22區,鼓勵跨區競爭。目前,政府以科技思維強力推動數位化,認為數位化後就解決許多問題了。馮建三主張,重點不在於有線電視能否跨區,也不在於是否數位化,而應該將重點放在內容的產製。有好的內容,閱聽人才能喝到好喝的水。他認為,政府沒有一個協調的單位可以扶植文創產業的資產累積。發放預算也以「天女散花」式的發放預算,卻沒有詳細檢視是否有文化累積的成果。

    馮建三指出,政府應以政策引導,提出有效政策,達到公私平衡、並要求業者盡公共責任,以促進公共利益。

    他認為,NCC可以考慮兩個努力方向。一、成立影音基金,向業界課徵特定金額,成立影音基金,投入內容生產。二、導引有線電視全國成立一家(如中華電信),現有業者以資產值折價,取得新系統的董事席次。NCC並設定條件,讓有線員工、消費者、社會專業公正 人士及政府各在新系統取得若干(外部)董事席次。理由有二:一、滿足業界擴大規模的要求,就可要求業者提撥充分資源製作節目。二、降低特定私人財團的影響力。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友會聲明】「記者不可辱、還我採訪權」遊行聲明




文/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限制採訪的情況和壓制表達自由的手段,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表示抗議,兩會憂慮,這種在自由人權上開倒車的做法,會成為恆常安排,把香港推向警察城市邊緣。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4號「一般意見」指出,自由而不受限制和審查的新聞界及傳媒,對確保社會上每一個人得以享有表達自由和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其他自由,至關重要,亦是建設民主社會的基石之一。可是,香港記協和攝協發現,香港傳媒所受限制日益增多,令建設民主社會的基石日漸動搖。

據前線新聞工作者反映,李克強訪港期間的活動,公開讓傳媒採訪的機會比過往為少,更多的是等待政府新聞處和官方傳媒機構發放經剪輯的片段或稿件予新聞界取用,有關轉變,雖非由李克強訪港開始,但卻將這種中央統一發放信息的傳媒喉舌化的趨勢凸顯出來。我們對此,絕不接受,促請港府改弦更張,重新返回公開透明社會的道路。

更令香港記協和攝協憤怒的是,警方聲稱尊重新聞自由,實際上極盡打擊的能事。警方一是把場外的採訪區設於遠離活動的地點,令記者難以觀察,遑論履行採訪天職;一是在記者區前以人牆阻擋記者拍攝,完全背離《警察通例》指示警務人員須配合傳媒工作和不妨礙傳媒攝錄工作的要求。

其次,警方一些形如中國公安的阻撓採訪行為,亦令人不齒。在警方抬走一名進入警方所謂的核心保護區的當區居民時,一名身穿黑衫、胸戴襟章的懷疑警員竟按下攝影師的攝影鏡頭,又拒絕透露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一如在中國採訪不時遇到的「不明身分打手」。香港政府聲稱透明施政,若此,警方豈能容許這種以隱秘身分執法的情況在其管轄範圍內出現!

作為捍衛言論自由的組織,我們也不滿警方在多個場合過度限制示威者的表達自由,示威區的設立遠至令市民的訴求不被官員聽見或看見,是剝奪基本法賦予市民的表達自由。而其限制示威人士出入領導人活動所在區域的手法亦極其粗暴,遠超合理的標準。

凡此種種,均令我們憂慮,香港有朝向專制警察城市發展的跡象。為保障港人應有的表達自由和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我們要求港府承諾,以實際行動維護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以公開公平的原則作出採訪安排。

我們更要求警方真誠落實尊重新聞自由的規定,檢討是次中央領導人訪港活動安排,避免日後再出現限制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情況,並向受影響的各界人士,包括新聞界致歉。


2011年8月20日


【記協會訊】黑衫抗議香港警方打壓新聞自由



編按: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8月訪問香港期間,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抗議警方處置妨害採訪自由,除了在8月20日舉行「記者不可辱、還我採訪權」遊行,也蒐集整理警方於李克強訪港期間侵擾新聞自由例證。


後續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表示,當中警方人員阻擋攝影鏡頭一事,乃因突然看到「黑影」往前衝,出於下意識本能才伸手阻擋。香港記協不滿此「黑影論」,更號召香港記者在9月12日於工作中穿著「我不是黑影」T恤抗議,台灣記協等團體亦表達聲援之意。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9月9日

我們的友會-香港記者協會的會員以及香港記者同業們,在日前採訪大陸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遭受到採訪工作上種種限制及阻撓,漠視記者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強力打壓新聞自由,香港記協的夥伴們憂心民主自由的不斷到退,希望結合大家的力量給予他們支持,我們的行動呼應香港記協發起的運動,如下:

活動時間:100年9月12日始,至9月30日。

活動主題:黑衫抗議香港警方打壓新聞自由。

活動方式:身著黑色上衣,並手持"支持香港新聞自由"的標誌,可用A4 白紙書寫,也可以自行列印附件中製作好的支持標誌,拍照後上傳至記協臉書或是信箱journaly@ms10.hinet.net,並註明服務單位及姓名或暱稱。


已聲援之圖例







【記協聲明】「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共同聲明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就「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共同聲明

2011/9/5


針對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將召開聽證會。此次併購案交易金額超過700億元,為過去5年來亞洲最大的媒體併購案。併購案一旦通過,旺旺集團轄下所屬的有線系統訂戶,將提高至26.68%;而其所控制的頻道,將佔所有頻道總數的20%左右。主流媒體的所有權將更集中在少數財團之手,媒體勢力也勢必更加乖張,形同媒體帝國,為台灣社會民主埋下隱憂。為此,我們認為有關單位應該謹慎行事,我們呼籲:


一、NCC審視此一重大媒體併購案,必須確保台灣有線電視平台與影音環境得到改善 ,方能善盡應有的職責。

二、NCC必須確認併購後,旺中寬頻集團能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包括:

1.增加媒體節目內容的多樣性;

2.增加媒體消費者權益;

3.提高媒體員工權益;

4.改善我國影音節目的產製與消費環境。


三、有關「多樣性」,以及「消費者及員工權益」的具體指涉與界定,應於併購案通過前,由NCC提撥充分資源,委由主管機關、業界、消費者、員工及學者專家代表各1人,組成臨時的專案小組,共同研議,並循序報請NCC、行政院與立法院核定。


【傳媒評論】旺旺空口承諾 聽證會淪為「併購說明會」



旺中寬頻併購台灣第二大有線系統中嘉網路案,牽動台灣媒體產業發展;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現身聽證會隨即被各家媒體記者包圍。(圖/記協)


文/李子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9月6日召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聽證會,NCC邀集學界、民間團體以及政府各部門共同參與,在民間團體部份則邀請中華民國寬頻協進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消費者保護協會(未與會)3個團體與會。

 筆者在現場除了代為宣讀由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媒改團體所提出的共同聲明外,也目睹現場幾個有趣現象:

 首先當天在場出席學者大多擔憂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現象,而代表旺旺集團出席的蔡紹中則不斷保證,旺中寬頻併購之後會保障言論的多元性,然而我們所看到只是口頭保證,缺乏具體政策及作法。

 再者,這不禁讓筆者想到當初三中集團併購時,旺旺集團也做出此保證與承諾,只是,當三中集團完成併購後,仍然出現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現象。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教授曾經針對旺旺中時併入中天電視台前後,進行電視內容研究,發現併購後的前後一年,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相關節目的數量,在併購後比併購前多4倍。雖然旺旺集團再次保證會保障言論多元性,然而以此研究看來,併購後能否保證言論多元化其結果不證自明,此聽證會上旺旺再次做出口頭承諾,實難說服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現象不會在次發生。


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NCC共7位委員僅委員魏學文(圖居中者)出席擔任主持人。(記者宋小海攝)


 另一方面,就政府機關與受邀代表而言,在此公聽會上政府機關發言與質疑的言論,相對來說較為微弱(NCC共7位委員,只有1位出席),然而不管政府態度為何,在這一場聽證會中NCC只邀集了3個民間社團單位,大多數只是業者發言。同時,業者發言從說明,到回應以2、3小時計,而學者10分鐘,4位學者總計約1小時、媒體監督與改革社團共計3分鐘(以媒觀為代表,綜合媒改社與記協意見)。筆者參與其中,只覺得此聽證會儼然形成旺中寬頻併購說明會,對此重大議案,如此形式之聽證會,不免流之草率。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新聞圈】納入公民新聞 卓新獎更卓越



文/朱淑娟(獨立新聞記者)


公民記者傑利,今年以刊登在《公民新聞平台》的報導「苗栗縣放流外來種牛蛙事件」報名卓越新聞獎,但主辦單位以「公民記者」不屬於卓新獎獎勵對象「新聞從業人員」的定義,未接受他的報名,讓他感到相當不解與挫折。

這是卓新獎創辦10年來首次有公民記者參賽,這兩年來公民新聞的表現已備受肯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日前也將「一般人」納入新聞自由保障對象,面對這些事實,國內最具公信力、同時也不斷透過獎項革新、推動媒體進步的卓新獎,此時此刻是否應拒絕公民記者敲門,或許有進一步思辯的空間。

傑利是資深公民記者,今年第一次參賽,而讓他燃起參賽念頭有幾個原因:一是這則牛蛙放流事件的報導,他搶得獨家,而且報導後不但在網路上引發巨大迴響,之後主流媒體跟進報導,讓這則新聞成為眾所周知的新聞事件。這則新聞的份量,幾乎與去年公民記者大暴龍的苗栗大埔事件報導不相上下。

而傑利認為,這則報導完全符合卓新獎對於「即時新聞」的定義,那就是:「即時新聞指重大的突發新聞」。為什麼他不能報名?

第二個鼓勵他報獎的原因,是去年我這個公民記者的得獎。但傑利並不知道,我去年之所以能參賽,是因為我把刊登在自己部落格《環境報導》的文章,轉載到卓新獎認可的「專業新聞網站」後,才以獨立媒體記者取得報名資格。

來看看卓新獎對於「專業新聞網站」的定義:「以新聞採訪、編輯、發佈、評論等新聞工作為主要功能之網站」。之前中國時報副總編輯何榮幸曾說我的部落格《環境報導》是國內最專業的環境新聞網站之一,我當然不敢以此自居,但我相信不會有人認為《環境報導》不是「專業新聞網站」。

但為什麼我不能以《環境報導》的文章參賽,而必須把文章轉載到別的網站、或主流媒體才能參賽?同樣地傑利也很納悶,為什麼《公民新聞平台》不是「專業新聞網站」?他認為主辦單位應先接受他的報名,然後再用「專業的角度」去評斷他的作品,而不是連入門票都不給他。

另外我想,即使傑利跟我一樣把報導轉載到「專業新聞網站」,未必就能符合報名資格。因為卓新獎認可的「新聞從業人員」,包括媒體記者,以及「以新聞為主業的自由投稿人」。傑利有其他工作,公民記者則是他另一個無薪工作(公民記者都是無薪工作),他算不算是「以新聞為主業的自由投稿人」?

所謂「主業」、「副業」也存在模糊空間,如果無薪的公民記者還願意付出時間、自付採訪費用採訪新聞,那個主、副業之別是否還需如此界線分明?

好,即使傑利連這項也過關了,他恐怕未必就能順利參賽。因為他以網站上的影音作品報名「電視類即時新聞獎」。然而卓新獎將網站新聞歸類在「平面媒體類」,但網路所能做到的只有平面報導而已嗎?

也就是說,傑利以網站上的影音報導報名電視類獎項,挑戰了卓新獎對網站的報獎定義。如今全球都一樣,幾乎所有新聞網站都有影音新聞,收看的人也愈來愈多,為什麼網站的影音新聞只能報名「平面媒體類」?

說了這麼多,完全沒有苛責卓新獎的意思,前文提過這些年來卓新獎不斷革新獎項帶動新聞環境進步,值得敬佩。不過幾年前而已,有政府單位首長要求不必讓《苦勞網》、《環境資訊電子報》等網路媒體記者採訪,之後卓新獎授與這些媒體社會公器獎後,不但將網路媒體正名,而且還帶動網路媒體風潮。

而去年我以獨立媒體記者的身份獲獎,同樣也讓獨立媒體記者在台灣的新聞界有了一席之地,如今以獨立記者身份到官府採訪已變成理所當然的事。加上今年首度增設「調查報導獎」也引起媒體界回頭審視調查報導的重要性。

評估一個新聞獎項的成功與否,不外乎這個獎項是否能帶動媒體的良性競爭、以及社會進步的風潮,而卓新獎無疑承受了社會莫大的期待。一直以來,卓新獎以「獎勵傑出的新聞工作者」為宗旨,此時此刻讓公民記者也加入「傑出的新聞工作者」競賽行列,我想那更是具有時代意義的新聞進步指標。

(本文原刊載於8月19日環境報導部落格,經授權轉載)

【新聞圈】單、複數作品同較勁 卓新攝影獎標準難定位



記者宋小海/報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今年進入第10屆,除了增設「調查報導獎」之創舉,另外平面類新聞攝影獎也有所變革,調整為限制以個人名義參賽,系列作品上限12張,僅需其中1張獲媒體刊印即可報名。但在投稿截止前夕,則有記者同業私下表示,準備投獎時才知主辦單位卻並未區分單幅新聞攝影與系列作品,兩者本質評比邏輯根本不同,一同較勁恐有違公平。


卓新獎:經費是根本問題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開設新聞攝影獎,原先徵選單幅新聞攝影作品,並置於或「平面媒體類」(前兩屆為「報社與通訊社類」)之下,至第七屆提昇獨立為「新聞攝影獎」,並開放系列作品參賽,卻因而產生單、複數新聞攝影作品一同評比的問題。

對此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回應表示,歷屆評審也曾反映應分開給獎,最主要問題在過去基金會經費來源不足以區分為兩獎項,而今年獲得增加預算又以設立「調查報導獎」為優先,希望明年有能力調整制度,回應對於新聞攝影獎的意見反應。

邱家宜指出,攝影獎已做出變革,例如去年媒體機構以多位記者的攝影作品投獎,今年便改為限制以個人名義參賽,以突顯記者個人專業避免媒體機構優勢。放寬投件作品只需1張見諸媒體,也是鼓勵記者能夠以系列作品參賽。


只能勉強一併評審

「先前都有反映過了。」曾擔任卓越新聞獎第七、八屆新聞攝影獎評審的資深攝影記者謝三泰表示,過去擔任評審時,已反映過單幅與系列作品一同評審的問題,然而制度如此規定,也只能放在一起評審。

謝三泰指出,單幅攝影作品必須把故事融合在一張裡,重視可遇而不可求的畫面震撼,系列作品則更強調不同照片之間的鋪陳與故事組織能力。然而,兩類作品放在一起評審,就只能看哪一方較能發揮該類別的影像特性,並考量新聞故事重要性。系列作品看似較單幅有利,不過攝影者也有可能放錯一張照片,反而會影響整體表現。

謝三泰認為,不同類型的攝影作品其實也該區隔,像體育、娛樂照片在新聞重要程度,就比政治、突發照片難被發現。因而卓新獎仍必須解決經費問題,未來最起碼拆成單幅、系列作品分別給獎,在專業才至少達到及格60分。


因期待而批評

例如單一民間企業舉辦的「吳舜文新聞獎」即已區分「專題新聞攝影獎」與「即時新聞攝影獎」,建立系列與單幅作品的審核標準差異,謝三泰認為,像卓越新聞獎或吳舜文新聞獎會被業界批評或期待,還是因為這些獎項有其公信力,應該針對問題予以解決。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余志偉則說,早先卓新獎等各新聞獎項請來各路評審,而多數評審容易視攝影為文字、專題報導的附庸,以致選出的新聞攝影作品往往難以服眾。2006年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之所以成立,雖然並無獎金仍針對不同的新聞攝影類型舉辦攝影獎,亦即是新聞界忽視新聞攝影「積怨已久」。

余志偉指出,由於編輯台的選輯也會影響攝影記者原先的企圖呈現,因此今年看到卓新獎在新聞攝影放寬投件標準,接受不一定所有作品都要見諸報刊的概念,已算是前進一步;要求至少有1張新聞照片刊諸媒體,也還算合理的要求。雖然目前仍有單幅、系列作品的問題,期待未來能夠有所變化。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封面故事】數位書房-深度報導找到新平台



文/周易正(行人文化實驗室總編輯)

儘管現代社會追求速度與效率,新聞報導日趨輕巧短小,有心人仍開拓了新的出版模式,讓具有深度報導能力的優質作家,找到發聲空間。

《紐約時報》研究員比爾頓(Nick Bilton)曾說過一則小故事:他朋友的表妹有一次跟他借電腦要查新聞,大家以為接下來會看到BBC或者CNN的網頁,沒想到電腦一打開,她上的網站是Facebook。這位表妹說:「這就是我的新聞。」
這個例子非常具有象徵性,標示了「新聞」意義的改變。一方面,新聞不再專指由專業人士寫出來的報導;另一方面,「新聞」的定義也改變了:我們的朋友現在在哪裡吃飯、在聽什麼音樂,都算一則「新聞」。

無論這個變化帶來哪些優缺點,新聞篇幅變短似乎是全世界的現象。過去動輒4000字到5000字的文章已經很難見到,長篇深度報導幾乎就此絕跡。不過,仍有一群人,對於長篇閱讀、深度報導充滿熱情,希望藉由新的平台或營運模式,找回現在看來相當「傳統」的閱讀樂趣。

Byliner專攻深度報導▉byliner.com 

今年4月,《阿拉斯加之死》(天下遠見)作者強.克拉庫爾(Jon Krakauer)發表了一篇名為〈三杯騙局〉的長篇文章,內容揭露《三杯茶》(馬可孛羅)作者摩頓森慈善縮水的內幕。克拉庫爾曾捐款給《三杯茶》的相關基金會,後來發現《三杯茶》許多內容與事實不符,基金會的善款也有問題,例如基金會自己曾經用零售價買過上萬本《三杯茶》,等於是將「善款」洗成「版稅」。這篇充滿話題性的文章,成為美國新聞節目《60分鐘》的主題,經過追縱調查和報導後,讓這場慈善造假的爭議,發展成全球注目的國際新聞。

同樣令人注意的是,克拉庫爾發表這篇文章的場所,不是在《紐約時報》或《紐約客》這類傳統刊載深度報導的媒體,而是在一個名為Byliner的網站。Byliner是一家出版公司兼社交網站,由《Outside》雜誌前任編輯泰曼(John Tayman)所創,專門出版「比書薄、比雜誌長」,篇幅約在10,000字到35,000字之間的非文學性、深度報導作品。除了創業作《三杯騙局》之外,Byliner還陸續出版了福島核災深度調查、美國內戰的起源、紐約第一位女偵探等非文學故事。

Byliner的書籍主要以電子書型式出版,部分作品也提供有聲書版本或隨選列印功能。電子書主要透過Amazon銷售(雖然也提供Apple store和Google的購買方式,但目前台灣只接受Amazon),所有書籍定價都不超過3塊美金。無論閱讀器是使用iPad、Amazon Kindle或新推出的Kindle Cloud,讀者購買之後,檔案會自動出現在Kindle程式的頁面上。除了出版,Byliner網站還會推薦各種人文科學類文章以供閱讀,成為另外一種好作家好文章的聚集討論點。覺得短文太輕薄無法滿足,喜歡享受讀完一篇文章至少要花半小時的讀者,會發現這裡充滿樂趣。


Atavist報導永不過時▉atavist.net 

另一家數位出版公司Atavist,同樣專門出版非文學性深度報導作品,文字篇幅也設定為「比書薄、比雜誌長」。但相較之下,Atavist比較有「未來感」,每本書同時都附有完整的有聲書,聆聽時,頁面會隨著聲音檔移動,聲音與文字能準確同步。有些作品還搭配了一些簡單的圖片,例如事件發生的地圖跟年表;讀者可以看到其他人對書的評論,也可以將書的部份內容分享到社群網站。Atavist公司強調,他們的報導文學都經過事實查證(該公司內部配有「事實核查員」),如果出版後有新的訊息資料出現,文章也會跟著修改,讀者永遠不會讀到過時的作品。

Atavist目前的出版品主題包括:數位科技在埃及革命中的角色、歐巴馬如何在6個月內贏得選舉、《Wired》雜誌專欄作家追溯自己母親情人的故事,還有知名自然作家追蹤螞蟻的故事等。Atavist的銷售管道也是從Amazon到Google都有,但要擁有上述的多媒體功能,則只能在iPad上購買,雖然要比其他通路多花一美金,但多媒體的附加價值還是相當值得。

面對變化的世界,許多人都希望能把過去優秀的媒體精神留下來。Byliner與Atavist兩家新的出版服務平台,都希望找到新的發表與盈利模式,讓具有深度報導能力的優質作家,找到新的發聲空間。

身處在閱讀輕薄化的時代,我們非常樂見新舊出版社找到新的模式,挑戰既有的「書籍」型式與觀念,提供不同的閱讀體驗。不過,正如一位評論人所說,或許我們缺乏的不是可供長篇閱讀的優質文章,缺乏的其實是可以讓我們閱讀這些文章的時間與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比書薄、比雜誌長」的概念已經算是一種與時代的妥協,但能否讓讀者在閱讀社群網站龐大的資訊流之餘,還有力氣閱讀「長篇」文章,這可能才是真正的挑戰。

(本文原刊於8月27日中國時報開卷週報,經授權轉載)

【封面故事】卓新首設調查報導獎共53件參賽



記者宋小海/台北報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於今年6月公佈第10屆卓越新聞獎獎勵辦法,增設「平面媒體類調查報導獎」及「電視類調查報導獎」兩大獎項,期待提升台灣投入調查報導的風氣。至8月12日收件截止後,平面媒體類有26件、電視類有27件,共計53件作品參與台灣首度舉行的調查報導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於今年6月宣示成立調查報導獎的用意。(記者宋小海攝)



胡元輝於今年3月擔任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在獎勵辦法公佈記者會上指出,調查報導對新聞業是重要核心的文類,需要耗費更多時間、資源,進行對公共文件的檢閱或深度專訪查索事件真相,這也是新聞業存在於民主社會的重要目標。

「希望透過這樣的獎勵推動新聞界實質的進步。」 胡元輝也指出,目前台灣新聞業經營模式面臨改變與衝擊,經營者考慮成本效益,自然把調查報導、國際新聞、甚至是地方新聞予以裁減。然而透過設獎,不僅讓實務界從事調查報導者得到肯定,同樣也希望讓媒體經營者看到,調查報導等文類對於媒體組織是重要資產,狹義而言對媒體聲望有幫助,事實上也是社會責任的貢獻。


資助調查報導 民間籌組網路媒合平台



記者宋小海/報導

在今年4月成立的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其理念在鼓勵深度調查報導,而於8月26日舉行「優沙龍」聚會當中,分別贊助新台幣3萬元及1萬元,給予《大學圈地運動》獨立媒體人陳香蘭,以及《不能戳的秘密》導演李惠仁,另外預定最快在11月下旬推出「調查報導媒合平台」,讓更多調查報導採訪計畫可獲得社會捐款力量支持。


首先獎助獨立媒體人

該協會獎勵兩位報導者的調查報導作品,皆是他們離開媒體固定專職後,以獨立新聞工作者身份進行,媒導於今年7月分別見諸媒體。

陳香蘭《大學圈地運動》探討反映大學靠著一片片圍起的土地追求發展,區段徵收的過程,小老姓被迫離農離地。李惠仁則是在離開電視台後,自費拍攝製作紀錄片《不能戳的祕密》,旨在批判農委會等相關政府學界單位,對媒體及社會大眾隱藏禽流感擴散實情的現象。


李惠仁自費拍攝紀錄片《不能戳的祕密》,26日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蘇正平致贈1萬元獎助金。


當天出席的李惠仁指出,影片製作完成後,曾聯絡幾家新聞頻道詢問能否播出,但多數則私下回應表示拒絕,原因在新聞電視台因接受農委會置入行銷等廣告預算,頂多只能稍微跟進報導,而不願開第一槍。

最後影片透過網路媒體新頭殼、蘋果日報動新聞等處播放,李惠仁對此認為,媒體收受置入行銷,就有如影片中雞隻打了非法疫苗,短期存活但長期整體傷害極大。他另表示已行文總統府、行政院要求調查農委會隱匿禽流感疫情,調查後續發展。


媒合平台網站盼11月上線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常務理事胡元輝指出,建置「調查報導媒合平台」為目前主要目標工作,希望透過網路媒合機制,讓各界人士出資贊助各類議題報導,再由申請計畫報導者獨立判斷完成調查報導作品,並獲取工作應得經費。

胡元輝表示,目前仍在調整機制架構當中,除了他自己之外,協會常務理事王錫河、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羅世宏、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中央通訊社資深記者賴秀如等人,共為該平台建置小組成員。

另外,該協會推動的「優沙龍」,則提供贊助者與媒體人針對不同議題討論的聚會場合。胡元輝並表示,雖然協會募款尚有不足,但為了鼓勵優秀的新聞報導,由理事長蘇正平等5人做為審核小組,接受報導提案或主動予以補助;《大學圈地運動》、《不能戳的秘密》即是因此獲得贊助。

胡元輝表示,相關制度尚在研擬當中,目前預期未來媒合平台網站成立後,完成報導作品傳播流通則以平台網站本身為主要管道,並以創用CC的概念供各媒體發佈;若有媒體希望獨家刊登調查報導的內容,則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贊助經費。

胡元輝說,雖然協會尚在募集資金,專屬網站也還未建制完畢,但其他有意願獨立從事調查報導者仍可在11月平台建置前,先透過協會信箱(abj0430@gmail.com)聯繫,瞭解如何參與計畫。


相關報導:《一個關於愛的名字--賴亦恩 》



調查報導的前鋒與後衛 專訪新聞人林照真



力倡調查報導的資深記者林照真,轉任教職後仍心繫深度新聞採訪教育;今年6月她帶領學生組織採訪團隊分析核電安全議題,完成後並陪同學生舉辦發表影展。(記者宋小海攝)



編按:


 調查報導做為新聞專業及理念的極致展現,卻也在媒體經營日益困難的環境下,而漸難以獲得支持。然而今年台灣新聞圈則掀起振興調查報導的行動,除了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籌組媒合平台,募款支持調查報導探訪,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也成立台灣首度調查報導獎,鼓勵新聞機構投注經費與人力在這項新聞類型。


 在九一記者節之前,目擊者除了簡介這一波調查報導呼聲,並刊載行人文化實驗室總編輯周易正的國外趨勢觀察,另外專訪在新聞界長期從事調查報導的林照真,分享她從新聞圈至學術圈之間,對於調查報導的投入及關懷。





特約記者羅心彤/專訪


在當前台灣新聞界提及調查報導,林照真的名字絕不會缺席。

現為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助理教授的她,今年6月先是在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公佈增設調查報導獎時,獲邀參與對新聞專業探討的論壇。而在台大新聞所舉辦的「媒體公民會議」當中,當時主持人胡元輝表示,剛成立不久、以推動調查報導為宗指的「優質新聞發展協會」,需要180萬元捐款始能運作時,林照真更宣布要以一己之力捐出尚缺的170萬元,好讓該協會立即上路。台灣深度調查報導興起與衰落之間,林照真在新聞圈創造輝煌,在學術圈雪中送炭,期盼初春再臨。

林照真在今年媒體公民會議表示,願自行捐170萬元,給予優質新聞發展協會推動調查報導。(記者宋小海攝)




調查報導為何重要?

從1985年至2005年,林照真在研究所畢業後即投入新聞業,先後在台視熱線追蹤、中國時報和天下雜誌擔任記者。在中國時報跑了10幾年專題新聞,其中曾以「戰慄土石流」 獲吳舜文新聞獎。經歷過新聞從業人員最意氣風發的時代,到後來因為媒體過度開放造成同業高度競爭,犧牲新聞品質,新聞業踏入黑暗時期;林照真20年的記者生涯暫時結束後,便將舞台轉向大學新聞教育,用不同於記者的方式,持續為創造台灣更優質的新聞環境努力。

在新聞傳統相對長久的西方民主社會,調查報導常被視為是媒體專業的表徵。一個調查報導作品的完成,意味著新聞工作者通常必須獲得媒體機構的支持,才能以長時間投入耗費人力與金錢的特定新聞題材。因而調查報導所經常體現的,是新聞媒體監督龐大社會機構的職責,亦是記者專業成就的指標。

曾撰有《記者你為什麼不反叛》鼓吹調查報導的重要,離開新聞圈進入學術工作之後,2009年更以《收視率新聞學:台灣電視新聞商品化》一書探討新聞界對收視率的迷思,獲得曾虛白先生新聞學術著作獎。不過台灣新聞媒體整體經營環境並未見起色,林照真念茲在茲的調查報導文類,也更加顯得稀少。

今年台灣民間響起重振調查報導的呼聲,筆者因而前往訪問林照真的種種看法,問答當中她說有些問題仍正在思考,並謙虛的說她試著回答。

2009年林照真以《收視率新聞學:台灣電視新聞商品化》獲得曾虛白先生新聞學術著作獎。(記者宋小海攝)



百花齊放後的寒冬

林照真回想當初在報社工作的情形,認為那是一個可以讓投身新聞界的記者有培養專業能力、發揮理想的時代。「當時會覺得真的是在做記者,雖然報社難免有政治立場反應在社論上多,但在新聞上的干預不多,那是一個真的在做新聞的時代,新聞報導空間其實是不斷在拓展。」林照真說。

在林照真眼中,在1985年她進入新聞這個行業,執政者管制已有鬆動,大環境雖然還是3家電視台2家報社的壟斷局面,對於政治新聞也依舊存在管制,因此民生相關新聞較多,尤其是環保議題,但同一時期的記者在即將開放的關頭,通過其他各種層面的訪問,例如政府部門和其他NGO團體,台灣新聞記者正慢慢建立一個完整的調查事件體系的脈絡。

林照真指出,與環保新聞相較,當時其他社會議題還無法獲得太多較全面的報導,但很多運動也在那個時間點,已經慢慢解除管制,社會運動開始風起雲湧,例如原住民要求「還我姓名」,女性爭取平權,還有農民、勞工捍衛生存權力等運動,在解除管制之後,「記者在自由開放的地方更願意為弱勢族群說話,這種心態是很明顯的」。

林照真說:「新聞界比其他行業更受到注意,跟著台灣的歷史社會開放一起往前進,無形中好像讓記者變成了推手,因為記者報導和媒體造勢讓弱勢團體的抗議形成某種輿論氛圍,開放了他們的空間。」

解嚴前後確實是新聞記者最意氣風發的階段,報禁解除、有線電視台合法化後開啟另一局面,林照真認為「當時記者是很熱血澎湃的,台灣走向自由民主的關口,媒體百花齊放,每個人都覺得是個大好前程,沒想到過度開放讓媒體新聞品質大幅下降,新聞界進入寒冬,這都是記者始料未及的。」


第一線記者必須能維持專注

只是面對市場競爭,記者的自主性不如以往,林照真認為衡量是否留在媒體的標準,在於「想寫的東西是不是登出來了」,更認為「想做的事不一定需要通過總編同意」。她以自己撰寫專題和書籍的經驗為例,許多都是她自掏腰包,利用休假獨自出國完成。

但林照真亦瞭解,例如現今平面媒體報社開始迎向新媒體科技時代,為了配合主管政策,第一線記者沒辦法專心只做好記者工作,還需要在新聞現場採訪後隨時發佈線上新聞,更甚者需要自行錄製影音新聞,額外的工作要求對記者來說,其嚴重性更高於來自總編輯的限制。

「以前對於一個專業記者的要求是對於事件掌握的程度越全面越好,長時間對於事件的追蹤,能夠培養記者成為該面向的專家,但因太過忙碌一直被打斷,只是消耗記者的專業能力,現今報社不想培養記者而是等記者疲憊之後再換新人的心態,既無法培養專業記者,對於整體環境也是相當不良的。」林照真指出,在新聞現場,新聞記者應該要參與整個過程,如果要趕回報社發網路文字新聞、影音新聞,這些額外工作需求所造成的中斷都會打擾記者對事件發展的掌握。

林照真也不諱言現在是卡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結合的時代,同樣的內容如何能被多元複製,如何從文字新聞轉換成手機或是其他新聞,是現在報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但林照真還是強調第一線內容提供者絕對是最關鍵的一環。

「如果一個媒體想要走的長久,新聞後面的媒體匯流分枝應該是取決於後面的技術人員,而不是讓第一線的記者忙的不可開交,造成新聞的破碎化,又如果媒體匯流沒有辦法讓現在的新聞達成最大的媒體效果,那就不應該這樣做,現今的媒體應該有這樣的體認才是。」林照真說。


不要輕言退出啊!

當前嚴峻的媒體生態,使得許多記者期待新聞成為社會公器,卻時而事與願違,而主管以廣告主或收視率為標準要求呈現內容,也限制了記者的自主性。不少記者受不了這樣的體制和結構,選擇出走。

「沒有一個環境是一塵不染的,有很多判準可以來批判這整個大環境,也許福利越來越少,老闆也換了,但只要你想寫的東西都有被刊出來,就算有些事可能管不上, 但表示這家媒體還可以待的。」在林照真看來,待在媒體裡絕對不比跑出來容易,還是有很多有理想、有能力的人,選擇待在新聞產業裡努力,因而她從不鼓勵別人離開媒體,但她指出,如果有些報導無法被媒體刊出來,也許就意味可以離開了。

面對現今社會輿論普遍對記者汙名化,林照真則認為其實記者改變不大,但大環境改變了,電視台和報社的意識形態,以及市場走向都在左右記者,但林照真表示這種現象可能存在每種產業:「新聞界追求收視率、學術界選擇熱門主題研究、追求評鑑制度,沒有任何行業是完全沒有缺點的,新聞界有缺點,但還是有好的報導產生,不應該先要求完美的環境才有完美的記者,在不好的環境之下也確實有優秀的記者。」

她也鼓勵還在主流媒體奮鬥的記者們絕不能輕易放棄,長時間觀察新聞界,她認為新聞圈其實不乏優秀的人才,主流媒體的影響力也還是大過於公民記者,「在主流媒體做起新聞報導也比較過癮,不要輕言退出啊。」


新聞機構與公民記者並肩努力

今年6月她曾出席卓越新聞基金會舉行的座談會,聽到線上記者談到,當初想寫北市府究竟花多少錢來支撐焚化爐的運作,但主管建議不要寫,避免惹來麻煩,經營專題與應付Daily News時間也令人無法負荷;自體制內出走的前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則沒有上述壓力,環境報導部落格成為她自己經營的新聞媒體,甚至成為環保署必須每天監看的媒體之一。

最近前電子媒體的攝影記者李惠仁自費籌拍《不能戳的秘密》,深入追蹤政府部門隱瞞禽流感的醜聞,引起廣泛討論和注意;看起來似乎有理想的記者紛紛走向體制外,在體制外做更多事,公民記者也正逐漸成為引導重大社會議題的舵手。

對此現象,林照真認為傳播科技帶來很多改變,公民記者的出現在預期之中,但是公民記者必定有所侷限,採訪上也會遭遇諸多不便,包括許多地方無法進入採訪、很多人難以約訪到,以新媒體作為反擊和抗衡的力量來說,公民記者的抗衡力量還是不足,但擴散的力量以私人的方式擴散相當可觀,只是林照真也提醒閱聽眾,並非所有掛著公民記者的新聞就都是好新聞,有些公民記者雖然有心但沒能力和環境去培養獨立的言論和獨立的角色,這也是公民記者在資源上不足之處。

新媒體的確開放了空間,也開始有獎項也開放給公民記者,刺激傳統媒體報導所陷入的某種慣性,但林照真認為制度性運作的公司在實力上還是與公民記者相差懸殊,「公民記者當然要持續壯大,但我不認為我們可以期待公民記者改變台灣的整體新聞生態。」

然而公民記者的力量和資源與主流媒體差異極大,總體人數也少,林照真認為給多主流媒體壓力,讓他們正確的對待新聞以及記者,再加上更多公民記者的空間,「兩者合作才會讓新聞環境更好」。


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5新聞台核准換照 業者承諾自律

記者宋小海、實習記者李柏霖、劉宗祐、簡秀芳/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8月1日通過TVBS、東森、年代、三立、民視等新聞台的換照案,但NCC亦要求5家新聞台業者承諾成立新聞自律機制及各式製播規範準則,再送交NCC備查。


報導自家新聞應特別規範

此為5家新聞台於94年7月31日由新聞局通過換照審查之後,首度由NCC換發。NCC除要求各新聞台自行成立內部「新聞諮詢委員會」及相關製播規範,並要求民視、年代新聞台須訂定「涉己事務之製播準則」。

針對「涉己事務之製播準則」之案例,陳正倉指出,在年代綜合台去年12月執照失去效力後,年代新聞台大幅報導逾500則相關新聞;針對民視部分,則是對於其創辦人蔡同榮的相關報導偏多。陳正倉強調,不只是因為這兩家新聞台曾有相關事實需要改進,也希望其他新聞台處理「涉己事務」格外小心並特別規範。

業者承諾建立自律機制及製播準則

NCC指出,5家新聞台承諾將於3個月內,提出內部「新聞諮詢委員會」等自律機制的規劃及運作方式、「以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新聞之規範」、「線上新聞之製播規範」、民眾或公共機構提供事件畫面及引用方式之製播規範、提供目前製播國際新聞的情況與未來如何持續提昇質量之計畫。其中「新聞諮詢委員會」的運作方式須每半年向NCC提出報告。

NCC發言人陳正倉指出,各新聞台新聞諮詢委員會成立後,每半年將營運計畫及運作成效向NCC報告。

對於「以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新聞的規範」一項,陳正倉指出,新聞報導會以抽樣詮釋個案,但實驗抽樣總量及統計的方法令人存疑,建議要制定一套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新聞的原則或規範,在未來類似的新聞製作時,考量更嚴謹的科學方法或邀請相關專家參與,增加可信度。

陳正倉表示,對於網路影片的使用,如YouTube影片的擷取及使用,建議訂定出一套線上新聞製播規範,對於網路上的影片來源、拍攝的真實性都應該要去作好查證的工作。

另外,對於民眾或公共機構提供的投訴內容及影片等製播準則,陳正倉亦建議應訂出如何新聞線上的使用規範,並且去確認影片內容的真偽,來提升整體的新聞品質。

陳正倉說,由於民意與立法院曾多次向NCC反應,台灣的新聞須增加國際視野,因此建議新聞台應提高國際新聞製播品質與數量的比例。他補充,NCC不會干預新聞的內容與新聞自由,以上建議僅希望社會大眾得到更好的新聞。
此外,NCC並要求東森、民視、三立等新聞台提出「SNG、重大新聞事件等製播規範及災難新聞現場的受害者報導處理原則」。

審查討論費時

NCC委員會於1日上午召開,討論換照除了5家新聞台,亦包括TVBS娛樂台、東森戲劇台等;事關未來6年執照是否核准通過,年代總經理吳健強、東森總經理陳繼業、TVBS總經理楊鳴、三立總經理張榮華、民視執行副總廖季方皆同公司相關人員與會。原訂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說明換照,因討論未完而延至5時方才召開。關於民視及年代換照結果則在記者會一邊進行中,同時才完成結論。


【傳媒時評】短期記憶恢復症候群

文/李子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日前(8月14日)馬總統對青年學子演講時表示,法令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後,國民黨在媒體上反而弱勢,但有些政黨,雖然沒有黨營媒體,有些媒體作風卻和他們的黨營媒體相近。而在馬總統演講的前兩天,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就質疑民進黨,在他一個月前(7月18日)質疑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濁水、羅致政在媒體發表專欄文章與主持節目,如此行為在這一個月內遲遲尚未改善,謝國樑甚至質疑長期主張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民進黨為何現在違背當初的主張,更認為民進黨不應該雙重標準。


兩黨互批對手控制媒體 

而在上個月當謝國樑作此指控時,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則認為,真正與媒體掛勾的其實是國民黨本身,他指出由國民黨中央委員兼行政院中部聯合辦公室執行長侯惠仙夫妻經營的《台灣公論報》,就是政黨與官員掛鉤媒體的最壞示範。而鄭文燦更進一步指出,馬政府利用新聞置入性行銷進行收買媒體,而他認為國民黨一直試圖操控和影響媒體,國民黨才是政治、政黨掛勾媒體的最壞示範。

藍綠陣營都說對方緊抓著媒體不放,同時,更要對方貫徹政治退出媒體的立場。看到這樣的爭論,我們也許可以感到些許欣慰。讓我們欣慰的是,對於媒體應作為一個社會與人民的公器的觀念而言,乃不分藍綠,兩大陣營有志一同。而至於雙方陣營所爭辯的候選人主持節目、政治人物或是政黨持股的問題上,筆者認為如果是藍綠共識,這樣的爭辯將會越辯越明!


公視虛耗 視若無賭

只是,讓筆者越看越不明白的是,兩大陣營都認為媒體應該作為社會公器,那更應該去關注由台灣公民共同持股的公共電視,然而,我們卻看到公視卻在這次的媒體爭論中缺席。仔細回想起來,新任公共電視的董監事遴選過程,從今年一月之後,幾乎宣告中止,而舊任的董監事則繼續延任,到七月底為止。掐指一算,應該半年有餘了吧!如果,我們把它當成是一個民間的股份有限公司來看的話,公司的經營者已經半年多沒有改選。舊的下不去,新的上不來,公司的經營方向一直無法決定,用這樣來比喻全民持股的公共電視,或許一點也不為過。

然而,全民出資佔幾近經營預算三分之一的公共電視台,就如同筆者所言,可說是公民們共同持股的媒體。如果說,媒體是社會公器的話,那麼公共電視就是最符合這樣形象的電視台(實質上也是)。只是,這樣的問題,在這次政黨退出媒體的爭論中我們似乎沒有看到任何討論。而這就是筆者所不解的地方。如果藍綠的政治人物都認為媒體作為一種公器,應該符合全民利益,而不對任何一個政黨有所偏頗,則更應該認真看待已經延宕半年的公視董監事改選。除了認真看待改選過程外,更要不分藍綠去解決選任過程的爭議。


選前記憶恢復 選後再度遺忘

面對遲而未決的公視董監事改選問題,不分藍綠雙方皆持續閃躲或是忽略。除了可能因雙方對公視各有盤算外,也有可能是公視問題還深鎖在藍綠政治人物的大腦深層結構裡面,遲遲未被抽出來思考。只是,藍綠政治人物的大腦皮層已經可以把媒體問題拿出思考,怎麼沒把公視問題一起拿出來呢?

每一個人其實對一些事物都會遺忘。但是,到了一個特定時節,掌管我們記憶的大腦皮層,都會把這些記憶恢復,只是恢復的時間不長。這個現象在醫學上尚且無一個定論,不過,我們就把這一個症頭姑且稱做:「短期記憶恢復症候群」吧。

這樣的症頭或許在我們生活中很難發現(可能都藏在我們生活的小細節中)。最顯著的是,在台灣,每次選舉前藍綠就會開始討論一些平日甚少聽到的公共議題,這些公共議題諸如:替代能源、非核家園、農業議題、媒體改革等。似乎到了選舉前,所有政治人物的大腦皮層都會瞬間復活,從這一個現象我們不禁得讚嘆上帝創造人類乃是不分藍綠的公平與上帝的大能外,只是,令人惋惜的是,選舉後這些記憶彷彿又消失在百慕達三角洲當中,比如說,民進黨或許絕口不提新聞置入性行銷是從民進黨執政之後的創舉,而國民黨也不願在回憶起中廣、中視當初的交易過程。

或許,他們不是沒有恢復記憶,而是選擇性遺忘!

延伸閱讀:
對黨政軍退出媒體跳票之聲明:
http://www.atj.org.tw/newscon1.asp?number=1475

公視基金會第五屆董監事審查會議第一次會議會議逐字紀錄稿:
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556

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二次會議全程錄音:
http://psavep.pixnet.net/blog/post/27537399

【新聞人語】打破恐怖平衡 我在壹電視較自主




小風(壹電視新聞台記者)  

Q:為什麼會想轉進壹電視新聞部?
自真相電視台、超視等新頻道開台時,我開始投入電視新聞工作,而在TVBS、中天、東森等全天候新聞台相繼成立的1990年代,我在電視新聞圈一待就待了10年多。剛開始的那時大家都力求創新,也都很有熱情做新聞。
但各家電視經營習慣了,上頭搞關係,有些新聞專業就會被扭曲,特別是政治新聞;上頭安逸了,就也覺得可以少給員工些薪水。加上系統台定頻等因素,久而久之電視新聞圈形成恐怖平衡。我在2010年上半年選擇進入壹電視,雖然每個人都戰戰競競,也會怕被考核「搖蘋果」搖掉,但可以好好認真地做新聞,這是我想要的。

Q:現在工作環境與過去有何不同?

最明顯的是不必常常「打雜」,像我過去在某台跑政治,卻不時被主管叫去跑娛樂組,次數一多,你會覺得沒有辦法累積專業路線。在壹電視跑什麼就是什麼,除了像颱風這種大事情,否則不用擔心被長官胡亂使喚,感覺比較自主。
目前工作流程跟其他新聞台並不會差很多,一樣是約在早上8點半、下午1點半開會,新聞產出是早上1則,下午1則,在其他新聞台下午多是要求2則。整體人力、排班,大概台灣24小時新聞台的模式都是那樣,不過壹電視在分配上著重於生活新聞,有20多組記者,社會、突發等組別也是重點。
在壹電視可以感受到「重質不重量」,處理報導原則會把事件的各方說法在1則報導做到好,1則新聞可能會動用到3組記者。雖然有時候要花時間等其他組的人併稿,有時候補不齊,整個新聞就被上頭擋掉,拉長工作時間感覺也會不好,但還是值得。
每個採訪中心都有幾名研究員,專責為記者調閱資料,或把採訪資訊轉交動畫等部門後製。這樣減輕許多工作負擔,可以把眼前的事情處理好,不像過去什麼資料都要自己來,一天採訪時間壓力非常大。
過去任職的新聞台,有些主管比較相信報紙寫的東西,記者現場有什麼觀察容易被忽略;多數新聞台呈現已經變得綜藝化,再加上子母畫面,各種分割特效,記者採訪的事件本身非而不像是重點。
我感覺壹電視偏重採訪畫面呈現,讓受訪者自己講話,不會讓記者自己講太多旁白,畫面也比較清爽,比較有把一件事好好講完。曾有記者在財經新聞的報導中,呈現股價數字卻使用舊資料畫面,因此被主管懲處,就是不希望觀眾被畫面誤導影響。

Q:執照通過對工作有什麼影響?

從壹電視新聞台製播以來,就像爭議最大的動畫部分,在使用時機及長度其實調整很多次,有些動畫在我看來比較類似平面的「漫畫評論」。內部網絡訊息也會告知記者處理各類新聞的注意事項,在這段嘗試過程中也漸漸抓到新聞呈現的風格。這次黎智英對NCC審照的幾項承諾,包括如何使用動畫、引用網路訊息等方面,台內其實已經有一定的模式因應。
壹電視新聞台每天會有「鋤片會」之外,另外針對像「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網路影片」等相關畫面,壹電視新聞台處理會要求記者對事件本身再進行訪問,像偏向社會新聞事件,就會採訪播出警方、相關當事人的說法,而不會單純地搭配記者口白資訊只播畫面內容。台內目前已經有一套標準要求,因此就算NCC有「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的製播規範等其他要求,對我現在工作流程其實沒什麼影響。

Q:對未來工作前景期許?

壹電視新聞台的工作團隊,從其他電視台過來的、蘋果日報主管轉任,兩者之間比例不會差很多。也許是因為平面工作文化的緣故,蘋果日報那裡來的主管較重視採訪路線、線索開發。
但整體而言,其實這裡就是一個新的環境,有過其他新聞台經驗的人都覺得比較沒有包袱,盡量往理想去做,就有不少新聞主管是在台內當記者後內升上去的。國內有一些新聞台在學壹電視的風格,像我覺得中天因為壹電視的出現,也在增加畫面的運用,減少記者的旁白;另外像年代使用雙主播、新佈景也是很明顯的正面效應。
今年5月壹電視裁員15%,其中也有自己認識的人,有的人也是表現備受質疑,旁人也不知道他在幹嘛;有的則還可以但相比之下就是被淘汰掉了。現在壹電視漸漸踏入各種通路,正式進入有線電視系統之後,工作狀態可能也會有轉變,也許壓力更大,但目前看起來,這裡讓人覺得比較能夠發揮理想。

記者宋小海採訪整理

李惠仁6年調查 紀錄片批農委會隱疫情


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




文/簡秀芳、李柏霖、劉宗祐(慈濟大學傳播學系學生)


正當人們漸漸遺忘台灣曾經受到禽流感疫情威脅,甫於今年7月發表的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透過網路散播,影片批判指出當台灣家畜生試驗所檢驗得知雞隻已有高病原性禽流感,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卻未主動向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


這部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在全台各地養雞場找尋線索,前後解剖200多隻雞,透過檢體一次一次分析拼湊的資訊,他發掘出重大的秘密──台灣至今仍流傳著高病原性的禽流感病毒,若置之不理更可能轉變為人畜共傳的新型病毒。而在李惠仁的鏡頭下,台灣雞農業者、疫苗製造者、相關學者及農委會的共生結構,導致這樣的危機警訊受到刻意隱瞞。



紀錄片《不能戳的祕密》導演李惠仁。(李柏霖攝)



一路追尋真相

時間回到2004年,當時台灣爆發禽流感,官方認定是候鳥所帶來的病毒,大陣仗地出動噴水車清洗電線桿來安穩民心。時任東森電視新聞專題企劃處執行製作人的李惠仁,起先在東森副總裁趙怡的要求下,調查背後有無其他原因。

然而,經李惠仁探訪追蹤結果顯示,背後原因可能是民間為了避免禽流感而製造的非法疫苗,在減毒失敗施打於雞隻後,反造成這一波的禽流感。

然而官方並未承認「非法疫苗造成禽流感」的說法。隨著天氣逐漸的變熱,流感的趨勢逐漸緩和下來,農委會也對外宣布已全數撲滅病毒,雖然李惠仁對這個結果心有疑慮,但沒有更多線索的他也只能做成一般新聞處理,未能深入非法疫苗問題。

「雞群的狀況不對」2006年前後,國外傳出禽流感病例,養雞場朋友並打電話告訴他,雞隻出現大量死亡,產蛋量也下滑甚多,這消息讓李惠仁又開始繼續追蹤禽流感問題。休假就到雞場外撿拾雞屍,自行解剖採樣、送驗。

就算在2008年離開媒體之後,他的這項調查拍攝計畫卻仍持續進行,另以婚禮攝影等其他打工,維持生活開銷。雖然過程艱苦,但家人亦給予支持鼓勵,有時候媽媽怕他生活過不下去,還會偷偷的塞一些錢給他。這部片子最後製作完成,從事發之初拍攝歷時6年,除了自行拍攝的影片內容,部分新聞畫面亦須向電視台購買,前後總共自掏腰包花費了近100多萬才完成。

克服生活問題之後,為了避免在訪問政府官員時資訊不對等,李惠仁也在訪問前閱讀相關領域書籍及資料,並且請教幾位專家,以了解那些專有名詞的意義,防止在訪問時,對方不斷的迴避問題、轉移焦點並在字詞之間玩文字遊戲。

「我跟黃金城所長的對話當中就可以看到,他就先築一道牆,他不斷的在and跟or之辯論,然後在我攻破時,再去跟他對談。」李惠仁回憶在訪問家畜衛生所所長黃金城時,當中雙方各自築牆又拆牆的過程。


批判隱藏疫情的共生體系

影片談到「共生」概念,農委會補助許多動物防疫相關學者研究經費,即是利益結構。李惠仁對此指出,背後整個關鍵在於農委會隱匿疫情,然而採訪當時參與官方會議的學者,多數學者卻避重就輕、甚至不承認自己有出席會議。

「你知道農委會是一個很大的怪獸嗎?」紀錄片揭露重大公衛漏洞的議題只能藉由網路來炒起熱度,起初並未選擇在主流媒體報導;網路播出後續主流媒體尚未見大幅跟進報導、究責政府,李惠仁對指出政府文宣預算對媒體的影響:「雞為什麼要打禽流感疫苗?因為打了疫情就不會爆發出來,那媒體給它預算會怎麼樣?它就一樣不會報阿!你不覺得是一樣的嗎?」言談中間流露出媒體被政府綁架的無奈與不滿。

因此,李惠仁最後把目光轉向任何人可以參與討論的網路平台。影片在新頭殼網路媒體、《蘋果日報》「動新聞」等_播放後,再被熱心網友轉錄Youtube上,各平台通路累計的點閱人數至今已超過40萬人,而知名的BBS討論版PTT實業坊上也開始引起網友們群起討論,


「我不是專家,我只是一個拼圖者。」

除此之外,李惠仁也在尋找其他的發聲管道,目前正在將影片翻譯成英文,打算爭取參加國內外各大影展,提高這件事情的曝光率,期待能讓更多人了解並試著去改變這些事情。

不過許多人對影片內容感到震驚,但也有人對導演的科學專業度提出質疑。對此,李惠仁也很清楚自己畢竟不是專家,所以將採集來的檢體交給專業的單位來負責分析,資料出來則請專家幫忙解讀,他舉例說,就像要去高雄一樣,不一定要自己會使用交通工具才能到的了高雄。他強調:「我有去讀一些相關的資料,可是你問我是不是一個專家,我不是專家,我只是一個拼圖者,我把對的事情還原到它一個應有的位子而已。」


號召全民灌爆政府信箱

在8月5日那天,李惠仁也發函給總統府、監察院跟行政院,等著看政府如何來處理這樣嚴重的問題。他說他不知道有沒有用,可是能做的他都去做了,假如說政府還是這樣忽略的話,他將會去追蹤這個議題繼續做。

李惠仁提到有位網友寄信給總統府,說「馬總統,你以前宣誓過,要保護我們的,那現在農委會隱匿疫情,現在該怎麼辦」,府方卻機械式地回答「我們已經把相關信件轉寄給農委會來處理。」

李惠仁大笑地說,那就好像以前上京去告御狀,告縣太爺魚肉鄉民,然後皇上就說,有人告你魚肉鄉民,你去處理一下,怎麼會有這麼匪夷所思的事情。面對這樣的狀況表示,李惠仁認為社會大眾可以發起一人一信,寄到總統府、行政院,讓政府去重視這個問題,儘快填補破損的防疫缺口。

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國際瞭望】國際記者聯盟:媒體也需要做公共服務




陳詩婷/編譯

 6月23日,聯合國公共服務日(World Public Service Day)當天,國際記者聯盟(IFJ)、其歐洲分會(EFJ)以及國際服務業勞聯媒體、娛樂及藝術部(UNI-MEI),共同表達支持更完善的媒體(特別是廣播方面)公共服務的訴求。

「在這個文化多樣性和獨立性的資訊被如此亟需的時刻,我們卻看到公共廣播節目和各種媒體的『公共價值』在許多國家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IFJ理事長Jim Boumelha說。尤其在歐洲,資金不足、私有化、商業化和政治壓力等等因素,正在將公共服務的價值置於危機之中,期間還伴隨著好幾百個工人遭到裁員。EFJ理事長Arne König也表示:「能否捍衛並加強媒體對於公共服務的價值考量,攸關著大眾的利益。」

「在全球的數位經濟體系之中,為了確保其永續經營、長遠的發展以及文化多樣性,仍藉由傳統平台運作的公共廣播必須訴諸於新的形式。」UNI-MEI理事長Heinrich Bleicher-Nagelsmann表示。而UNI-MEI歐洲分會的理事長William Maunier也說:「在歐洲數位議程(Digital Agenda)的辯論當中,我們需要確認持續性的公共發展基金,不論在廣播等傳統媒體或新媒體中都獲得保障。」

  「媒體集中化的趨勢,對於美洲許多新興的民主國家來說是個威脅。然而公共廣播服務的存在,卻是種族、政治、宗教和文化上能夠維持多元性的重要條件之一。」UNI-MEI美洲區理事長Nascimento Silva說。

【國際瞭望】反裁員 國際記者聯盟聲援BBC記者罷工行動



陳詩婷/編譯

7月15日,國際記者聯盟(IFJ)和其歐洲分會(EFJ)聯合英國各個新聞工作者組織,共同要求BBC高層立即針對BBC World Service和 BBC Monitoring的強制裁員政策出面協商,數以千計的新聞工作者上街展開罷工行動,大規模地癱瘓了電台與電視節目。

屬於IFJ分會之一的英國全國記者工會(NUJ)說,在上個月BBC高層拒絕和工會協商討論其他可能性、堅持原訂裁員計畫後,NUJ的會員們便投票決定罷工。

「今天有這麼大規模的人走出來支持罷工,著實展現了新聞工作者對資方惡劣行徑的不滿。」IFJ理事長Jim Boumelha表示,「工人們為了解決爭議、挽救自己的工作而要求資方出面協商,資方根本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工會代表交涉。我們無法接受資方這樣的態度,並決定全力支持我們夥伴的行動。」 

BBC資方大力譴責這次的罷工行動,並聲明:「BBC的預算遭到政府削減是既定事實,因此即便罷工,也改變不了裁員的必要性。」然而NJU駁斥,BBC決定強制裁員後,有許多記者也因此自願離職。NJU並譴責BBC資方是有意挑釁、引發這場罷工,甚而從中獲得好處。「管理階層的工作都被保住、甚至擴增了,第一線記者們卻正在失去他們的飯碗。」

有許多理由也使工會也進一步質疑資方口中「裁員的必要性」,譬如為了暫緩BBC接下來三年因預算縮編而遭受的衝擊,外交部已額外補助了BBC兩百多萬歐元;且BBC最高薪主管的薪資,是中階的21.5倍、最基層員工的47倍。

「在歐洲各國政府皆日漸削減公共支出預算的今天,BBC的態度無疑替其他的公益組織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EFJ理事長Arne König說。

NJU呼籲,隨著上周日《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遭到揭發和其停業將為英國媒體工業、社會大眾帶來的影響,政府應重新檢討未來六年凍結BBC執照費費率的決策。此時,記者工會正受到資方、政府的兩面夾擊,面臨預算縮減及BBC World Service部分語言服務被裁撤的挑戰。NJU在一份聲明中指出,「我們懷疑,梅鐸和其他世界新聞報的主管,對許多政府高官有強大的影響力。這條執照費的協議因此顯得可疑,我們認為應該重新審議。」

IFJ也呼籲,社會不該繼續放任政府將梅鐸的商業利益,置於英國公眾享有高品質公共媒體的權利之上。

Jim Boumelha補充道:「梅鐸享有大量投資BBC和英國的電視工業所帶來的既得利益,這是眾所皆知的秘密。」如果BBC的未來因為梅鐸涉入凍結執照費率案而陷入問號,來自梅鐸的大量救濟也將會很快的中止。這個問題應該以獨立和公正的角度被重新反思。



釋憲界定採訪權利 公民記者亦在列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第689號釋憲內容僅討論新聞採訪「跟追」行為,而不包括「報導」行為,也不及於徵信社等其他事項的跟追行為。同時,解釋認定採訪行為並不限於以新聞為職業者。
解釋理由書提及:「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即目前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利,也在此次釋憲案獲得承認。

跟追採訪須證明公益性 蘋果釋憲團隊指不宜


釋憲聲請人王煒博(右起)、訴訟代理人尤伯祥、林明昕於司法院記者會後,亦召開記者會回應。


記者宋小海/報導


個人自由隱私與新聞自由之間的基本權利界定,大法官第689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跟追行為如果屬於社會風氣能夠容認,即不在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處罰範圍。

解釋理由書列舉範圍包括: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等。

先前代表內政部參與憲法法庭辯論的法規委員會參事兼主任秘書劉文仕,也於29日召開記者會感謝大法官認同內政部主張,也強調新聞採訪跟追應有一定的公益性且為大眾關切。



採訪過程如何證明公益?

對此,蘋果日報訴訟代理人林明昕表達遺憾。他認為釋憲理由書的舉例內容,將導致新聞只是政治、經濟議題的附庸,而公益性不是形成新聞價值與新聞自由的內容。此外,在記者採訪過程之中,又該如何證明具有公益性?

蘋果日報訴訟代理人尤伯祥則表示,針對釋憲理由書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法或 另定專法,其實是呼應媒體這方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之主張,

對於後續社維法是否應實質進入檢討修法,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在記者會回應表示,個人暫無要求立法委員修法的打算。訴訟代理人林明昕指出,法界相關人士亦可選擇透過集體或各自發表相關論述,對內政部修法的施予壓力。目前朝野國、民兩黨團對於此案效應,對外回應皆不排除於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之可能。


記者跟追遭罰不違憲 大法官籲修警察裁量權

司法院於7月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第689號解釋內容。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7月29日作成第689號解釋,指出新聞記者因採訪「跟追」他人遭拒,勸阻不聽而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之規定並不違憲。

針對裁罰由警察機關先為執行,大法官卻在解釋文中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此釋憲案共有11位大法官提出意見書,其中對解釋文未能積極處理警察裁量權多所批評。而在司法院記者會決定於7月29日下午5時公佈釋憲結果,除了蘋果日報代表即選在半小時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後續也對釋憲未能釐清警察角色表達關切。

本案源自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於2008年跟拍神通電腦集團副總苗華斌、藝人孫正華夫婦,而苗華斌兩度寄送存證信函拒絕跟拍,後續即援引社維法第89條第2款報警阻止並開罰。王煒博抗告敗訴後轉而聲請大法官釋憲,並在今年6月1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獲判不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在釋憲案記者會表示,大法官之所以受理此釋憲案,在於闡釋新聞自由、劃清新聞採訪者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與個人受憲法保護的自由權益界限,因此具憲政意義。

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大法官解釋認為該法均無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大法官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解釋文指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警察行政介入仲裁 釋憲理由書籲檢討修法 

在個人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論述之外,警察機關做為裁罰機關的爭議,大法官解釋理由書則認為並沒有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指「立法者雖未採取直接由法官裁罰之方式,然受裁罰處分者如有不服,尚得依社維法第55條規定,於5日內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讓管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以為救濟。」

儘管如此,解釋理由書也留下但書,對警察在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的角色提出修法建議,表示「法院與警察機關職掌、專業、功能等之不同」,是否宜由法院直接作裁罰之決定,相關機關(內政部)應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以為周全規定。


釋憲未釐清警察權限 大法官提異見

雖然15位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卻也有11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部分不同意見書」;其中對於警察裁量權爭議,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許宗力、許玉秀、李震山等人皆在意見書提及可參考保護令制度等方式,修正目前警察行政體系直接介入仲裁的危險。

然而為何警察裁量權未在釋憲案充份釐清?大法官許宗力在意見書中指出,「多數意見或擔心改採『法官保留』,會增加簡易法庭法官的負擔,甚至導致社會秩序維護法或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定的警察裁罰職權,均被迫改由法官為之的骨牌效應。」

「或認為由警察介入審查,縱有限制新聞自由之風險,但反正事後仍有請求法院救濟的可能,或認為系爭規定實際的案件不多,不值得為了少數的案件勞師動眾,因此不認為系爭規定有牴觸正當程序之虞,即使修法,立法者仍享有修法與否的裁量空間。」許宗力在意見書批評這是「警察行政全面法官化」的空泛想像,而將憲法原則棄諸不顧。

「僅設簡易救濟程序,在不明究裡的減輕司法負荷慣性思維下,輕易放棄司法定分止爭的核心工作,而使權力大大地向行政權傾斜」大法官李震山也在意見書中指出,大法官多數意見僅於檢討改進部分婉轉微言,無助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國際瞭望】法新社罷工反對變更組織章程 歐洲記者聯盟聲援



陳詩婷/編譯

 5月27日,歐洲記者聯盟(EFJ)加入聲援法新社從前一晚開始的24小時罷工行動,並呼籲決策者出面和員工進行公平、公開的討論。

 「法新社在整個歐洲及全世界,都是具有指標意義的通訊社,它的獨立性不僅對於法新社的員工來說不可或缺,對於使用法新社新聞資料的媒體、記者,以及仰賴其公信力的社會大眾來說也同樣重要。」EFJ理事長阿恩‧柯尼格(Arne König)說。

 法新社的組織章程訂於1957年,這些年來讓法新社得以維持其獨立性,然而目前卻受到一項修正草案的威脅。在這項未經過任何內部協商便被提出的修改草案中,不僅降低了線上新聞工作者在董事會中的代表人數,還跟政府多了一條「合議」。這些都將削弱法新社在政治上的力量。

 另外,法新社的籌資水平也將隨著修正案而降低,因修正案主張「法新社應重新登記為一般商業團體,因此法新社使用的公共經費比例,應不得超過本章程中的規範。」

 聲援這次法新社罷工的工會與新聞工作者表示,該修正案應該經過法新社內部的討論、相關提案應獲得員工同意,且國會或參議院內的任何決定,也應以法新社董事會的多數意見為基礎。



【傳媒動態】有線電視未來可跨區經營




特約記者戴智權/報導

 2011年6月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在NCC濟南路7樓辦公室舉行「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暨受理申請」公聽會。學者葉志良表示,NCC已經心存定見,公聽會的實益不大。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後,短期內雖然讓業者彼此競爭,但最終仍然導致一區一家的結果。但是,已卸任的NCC委員謝進男認為,競爭力差的業者就應該淘汰,為什麼要怕競爭?


跨區經營 促進競爭

 1993年,行政院新聞局委託中興大學進行「台灣地區有線電視分區」之研究,作為劃分有線電視經營區的基礎。1994年1月,新聞局又參考當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生活圈型態之經營區劃分意見,將全國劃分為51個有線電視經營區。1994年5月,依法公告受理有線電視業務之申設,並經六梯次審議後,於1997年共核發156張籌設許可證。

 但是,根據NCC的統計資料,至2010年12月底,共計39個經營區是獨占市場,12個經營區屬於雙占市場,所有經營區的市場結構呈現獨占(monopoly)或雙占(duopoly)之型態,市場集中度相當高。因此,NCC為了讓消費者享有多元平台的選擇機會,希冀促進產業內的競爭。行政院在100年3月24日第3239次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6條允許既有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越既有經營區限制,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區域。想要跨區經營的業者,必須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服務。在立法院修法前,NCC擬在今年10月先行推動有線電視跨區經營。


業者反彈 跨區經營有害數位化的實現

 NCC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TBC)法務長林志峰認為,跨區經營不是促進競爭的好方法,將會造成業者的惡性競爭。既有業者為了鞏固自我市場,與新進業者削價競爭,會沒有資源可以投入數位化建設。除此之外,林志峰更質疑,在立法院修法之前,《有線廣播電視法》並未要求業者數位化,NCC要求擬跨區的既有業者或新進業者以數位化的方式提供收視服務,法規依據何在?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祕書長彭淑芬認為,從過去的經驗得知,有線電視具有「自然獨占」的特性,即使開放系統業者跨區經營,最後也會經過不斷地整合與併購,消費者還是只有一家業者可以選擇。而且,線纜重複舖設,也浪費社會資源。她建議,如果NCC要推動有線電視跨區經營,等立法院修法過關後再執行。

 然而,高雄市政府代表贊同NCC的作法,贊同擴大經營區,一旦有了競爭機制,對於消費者就有正面意義。但是,新進業者舖設線纜時,必須將線纜「地下化」,避免影響市容。已卸任的NCC委員謝進男也嚴厲指出,業者不要害怕競爭。他說明,現有的業者都是身經百戰,從早期的六百多家業者競爭下來的,不要害怕跨區經營。而且,中華電信的MOD在全國都會提供服務,擴大經營區對有線電視業者絕對有利。另外,他說明,只要有錢就可以進入市場,根本不一定要向NCC申請執照。2010年,蔡明忠、蔡明興兄弟就挾帶龐大資金,成立大富媒體,併購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現在NCC也正在審議蔡衍明併購中嘉網路的個案,這都證明有錢就可以進入市場,業者為什麼要怕競爭?


放寬「三分之一」上限?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規定,系統業者與其關係企業所擁有的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數的三分之一。針對此「三分之一」條款,業者希望NCC能放寬,重新檢討此規定的合理性。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法規暨同業關係處副處長丁憲文認為,中華電信的MOD全區經營,訂戶數並沒有受到「三分之一」條款的限制,而有線電視卻要受到此限制,非常不公平。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李南玫指出,條文裡的三分之一,分母只有計算「有線電視」。但是,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民眾收看節目未必只透過有線電視,仍然有中華電信的MOD提供另一個選擇。因此,她建議計算「三分之一」時,法規上也應該將MOD納入分母,以「視訊市場」為計算準則,對有線電視產業較為公平。


廣告開口 也有爭議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除非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有「書面協議」,否則系統業者切換到自己製作的廣告內容,就是「違法蓋台」。換句話說,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有「書面協議」,就可以切換到自己製作的廣告,這是「廣告開口」。

 但是,《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將「廣告開口」刪除,一旦修法通過,只要系統業者切換到自己製作的廣告,就是「違法蓋台」。對此,立法委員徐耀昌認為,有線電視是「地方媒體」,必須讓地方發聲。他以餐廳業者為例,地方的餐廳業者要在電視播送廣告,如果透過地方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廣告費用並不會太高,而且接收到廣告的都是地方的民眾。然而,一旦廢除了「廣告開口」的機制,餐廳業者就必須直接與頻道業者接觸,播送全國性的廣告,徒增該名業者的成本。因此,是否要廢除「廣告開口」,他請NCC要再多斟酌。






【新聞人語】公視走一條什麼樣的路?

公視新聞部今年5月自華視大樓遷回公視本部。(圖/林靜梅提供)


文/林靜梅  (公共電視記者)


「公廣集團亂成一團 劃下句點」

公共電視特別為打造的無帶化製播系統,以及嶄新的辦公空間,終於在上個月16號,等到了我們新聞部員工,搬回家了。

五年前,大約在夏季,因為公廣集團的成立,新聞部整個部門搬遷到華視上班,為了實踐不知道到底是誰出的餿主意,要我們去合併華視等台。整個公廣合併風風雨雨不斷,當時的華視總經理小野還說不受公視尊重。(參見報導:台灣公視不尊重被併電視台?胡元輝:誤會願檢討),而我們很多人一天到晚感覺到被白眼,心想,我們也是受害者,合併又不是我們決定的不打緊,我們還集體反抗四處陳情(參見:公視記者的集體憂慮)。

我們新聞部的採訪組,也是製作每日新聞的部門,身為合併華視的第一線砲灰(新聞部採訪組),我們某種程度是擔負起合併的重責大任,不過,要一個公共媒體合併一個商業媒體,當時,同事邊出了順口溜,叫做「公廣集團、亂成一團」,八個字、道盡公視與華視合併的處境(詳情請見這篇:「公廣集團、亂成一團」)。

也因此,隨著公視新聞部的搬遷回東湖,公廣集團就算沒有正式宣告破局,也氣數疲盡了吧。回頭一瞥,還是覺得當初決策的人,如果不是胡鬧一通,又怎麼會天真的以為把辦公室放在同一個空間,就能叫做合併,天真之程度令人難以想像。

也好,試過了,失敗了,大家沒話好說,我們可以回家了吧。



「五年合併破局 公視新聞質變?」

老實說,回家的感覺很爽,寄人籬下、真不是滋味。我認為工作的基本人權,不外乎廁所乾淨,空氣乾淨,然而,五年來,抱怨廁所髒、沒人改善,抱怨空氣品質糟、沒人搭理。而工作本身,抱怨剪接機爛、沒人解決得了,抱怨製播環境太弱波(terrible)、沒人救得了;可惡的是,工會前理事長,不幫忙爭取權益就算了,還可以說是我們嬌生慣養。可以想見,我們亞細亞孤兒的感覺有多深。因為華視覺得你是來併吞的外星人,公視則給我們一種很深的外人感。

於是搬回東湖到嶄新的辦公室內,我最立即的感動,就是--可以使用乾淨的廁所,一句話啦,回家的感覺真好。(真不懂要求廁所乾淨是哪裡有問題,公廁要乾淨可是本國環保重要政策之一啊......)


辦公場合的廁所是否清潔也影響工作心情。(圖/林靜梅提供)

不過,比起辦公室硬體的改善,其實不少同事更在意的,終究是最本質的問題。搬到華視,我們沒有成功合併華視,達成公廣集團最初始的目標之一,我們更該問,這之間,我們因此付出了多少代價,尤其是,我們的新聞到底質變了什麼。

我不會完全否定公視新聞部採訪組,在華視和商業台相濡以沫了五年的經驗,我很樂觀的看待,這是對於公共價值/公共媒體的考驗,當然還有一部分是人性的考驗。但樂觀看待,不代表我看到的、是樂觀的結果,但沒看到樂觀的結果,也不代表以後不會有樂觀的結果。


「公共價值的想像 經得起考驗嗎?」

在公廣集團初運作時,常常發生我們的稿子華視實在用不慣,不是寫得太嚴肅,就是主題太嚴肅,也因為關注的議題前設,有不小的出入,埋下兩台註定得分道揚鑣、各自發展的命運,就差簽字離婚啊,不過還是同居就是了。我個人的經驗是(本人主跑環保農業),除非晚報有寫,不然你再怎麼口沫橫飛、去解釋你跑的環境新聞有多重要,真的會被懷疑是因為你太愛(偏執)跑這條線,後來我就因為這樣類似的理由,被評價是對公司貢獻小。重要嗎?我問你們環境重要嗎?相信我,馬總統都說要環保救國,這還不重要~但是,很多觀眾一定看不出重要在哪裡,基本上如果不是大案子,商業媒體幾乎少談環境議題的,太枯燥也太沒市場。很多NGO團體會寄望公共電視,因為具有公共價值我們就報導,我們必須報導,所以常常會得到很多讚美,就是「幸好還有公視」!

「幸好還有公視」,在我們開始製作午間新聞後開始質變,我要說的是,公廣集團的合併,幸好在大家的努力下,公共電視的新聞價值,還算留住基本調性,只要有公共價值、具有公共性的新聞,我們不必太在乎收視率,公視如果為了收視率,而犧牲原本被別台忽略、只剩我們才會報導的新聞,這不是太諷刺了嗎?問題是這分際實在非常難拿捏,有人會批,公視老是做那些枯燥小眾的新聞,怎麼不多做點大眾關心的新聞.....(你們想的太容易了,培養一個有觀點的記者,能把主流現象寫得深入、具有觀察,哪有這麼信手拈來的~而這也要時間,現在的新聞操作真的太缺乏沉澱的空間~)

小心翼翼被保有公共價值的品質,卻在一個壯大新聞部規模的政策,受到空前的挑戰。前年的3月,開了以台語發音的午間新聞和暗時新聞,不完全具備商業台的運作規模(光地方記者就是一個大不足),卻朝向商業台模式的操作,命運註定多舛。我常說的是,就算公視的記者能證明我們,跟商業台記者一樣的速度完成午間新聞,用十幾二十分鐘隨便聽完一場記者會,然後用10分鐘在車上寫稿,用10分鐘把一條新聞剪好,這證明我們也可以很快,然後呢?

因為趕時間,趕時效,因為不管你新聞好做難做,你一天一定要有兩條的產量,這根本不是鼓勵新聞是追求品質,而是鼓勵追求均等的數量,一些需要花時間調查,找資料,不斷打電話的規劃性報導,自然就容易被犧牲。其實許多深度報導,是需要被鼓勵的、是需要給時間與空間的。


設備需要更新,但新聞工作者也需要進行深度報導的時間與空間。(圖/林靜梅提供)


看到日漸低落的新聞品質,有同事用「很傷心」來形容,尤其是午間新聞、暗時新聞(請相關製作人不要把這些說法當成針對你們個人),為了在本組地方記者根本不夠的情況下,顧全地方新聞,不要讓新聞太過北部觀點,大量用了華視的社會新聞,填補版面,下場就是,很不公視的調性,(如果水鹿跌進水池,黑道在急診室外面尋仇)我自己播暗時新聞的人,我明白製作人、主編真的很無奈,也已經盡量挑選稍微具有公共性的地方新聞,或是一些比較輕鬆的鄉土性的新聞。但是,不容易啊,所以一大堆觀眾跑去留言板去罵公視的新聞水準下降。

我們真的要這樣對待觀眾嗎?公共電視真的要餵這些新聞給觀眾嗎?



「X也好 感冒也罷 我們就是公視員工」

在華視的時候,幾乎所有的主管,都一付對這種結構性問題、無能為力,於是,我們只好寄望,也許,搬回東湖,我們有機會重新檢討這些結構性問題。

儘管我滿懷期待「回家」,不過剛回來時,就聽同事說到,有一天某部門同事來新聞部刷卡要出門,結果因為不是新聞部的卡,所以當然刷不了,這傢伙竟然一句「X,新聞部」;而回來不到一個月,又聽到「傳言」,說總經理曠湘霞,對新聞部很感冒(真的是要保重不要感冒),也許這些話是誤解、也許是傳言,反正我們名正言順的回家,回家就是回家。其他部門的同事如果歡迎我們,真的感謝,如果不想歡迎,那也只好請慢慢調適了。另外,那些長久要把新聞部標籤成「馮賢賢」派的人,也請你們停止這種貼標籤的膚淺行為。那種封建思想,別再拿來滿足自己的想像,或是其他有目的的心態了。真的有員工服膺的,不是來來去去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而是信仰著公共電視的價值,才一直留在這裡的。

公共電視的偉大,不在於是誰管理員工就是誰的人,一整個把員工的信仰給low了,你們省省吧。我也衷心期待,想要整頓新聞部的管理階層,大大歡迎你們感冒,但是永遠要記住,新聞的獨立自主,它的價值不受任何政治干擾,就算你是總統也一樣!然而,新聞的產製,與內容的呈現,沒有什麼不能被討論、甚至檢視、檢討的,我期望看到大刀闊斧的人,但是我更期待是大刀闊斧的人,可以先傾聽「基層」員工/記者,對於這家公司的種種看法、期待、與批評。

回到公視,回到母體,我們再也沒有被遺棄、而自暴自棄的藉口,我們也不該允許自己再有那些藉口,人民的納稅錢,可不是給你拿來行屍走肉的。但是,這些工作都不是誰的孤軍奮鬥可以達成的,新聞工作也好,電視工作也好,一切就是團隊工作。

公視新聞在這五年間的考驗,我們該來算算總帳,只是,在結束公廣集團的夢幻、回到原本的位置,當公視新聞已經不再是以前的公視新聞了,那我們又要走一條什麼樣的路呢?




【新聞人語】報導公共議題 記者侵犯肖像權?



記者(圖右1、2)採訪都市更新議題,因建商人員(圖左2)一度主張「肖像權」而產生衝突。(圖/鐘聖雄攝)


文/呂苡榕(台灣立報記者)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某一天我和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約好訪問,帶著攝影大哥一起到理事長辦公室談了半天,講到他們將要舉辦的一些活動,為了報導需要,所以訪問結束後便請理事長帶著我們一起到附近繞繞,拍幾張配圖。

只是沒想到這麼巧,正好碰上某都更受害者與建商人馬正在大吵,吵架聲音從樓上傳來,我們一行人也趕緊衝上去看看狀況。只見一名警察站在被拆爛的公寓門口前和另一位住戶爭吵,而透過沒有門的門口看進去,則是建商方面工地人員與另一位受害者正在吵架,門邊還站著另一位警察,顯然是再袖手旁觀。

吵架內容大約是建商找人來進行工程,畢竟這戶人家同意都更,所以房子產權已經落到建商手中,其他住戶的確不能隨便侵入他的產權,只是這公寓裡還有其他人住,每天施工聲音讓人精神衰弱,而且建商動不動就告住戶,搞得大家神經緊繃,一看到建商又來,難免情緒激動。另外建商不滿住戶隨意跑到「他的房子」,所以叫來警察主持公道(?)。

兩邊人馬吵的激烈,攝影大哥忍不住伸手按了按快門。沒想到建商衝出來對著攝影大哥狂喊,你是誰?你幹嘛拍我?等我們告知我們是記者之後,建商然仍不甘示弱繼續咆嘯,「記者證拿出來我看!」偏偏我們離開理事長的辦公室時把背包都丟在那兒了,證件當然也都不在身上。畢竟誰會料到正好遇上建商和住戶吵架。

「記者證不在身上。」

「那你去拿來給我看。」

「好啊。」

「但你相機要留下來。」

「為什麼?」

「裡面有我的照片!」

「相機是我們的,為什麼要留下來。」

之後建商轉頭面向警察,開始大吼他莫名其妙被偷拍,對方又無法證明身分等等。警察問我們,記者證在哪?我們告訴他在理事長的辦公室,警察接著說,那你們去拿,相機留下來。真搞不清楚他是基於什麼理由要我們把相機留下來。

總之在我們堅持不願留下相機後,建商開始轉變策略,他大吼著他有肖像權,我們無法證明身分又隨意偷拍,等於侵犯他的肖像權,之後他從皮夾中拿出身分證遞給旁邊的警察,「我現在要告他侵權,他是現行犯,你們一定要受理!」

所謂的肖像權在法令上定義十分模糊,通常認定為「人格權」的範圍內。而人格權指的是存在於權利主體自身上,以人格上利益為標的之權利,稱為人格權。人格權為綜合性、一般性的概念,其中包括許多具體的權利,主要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等。

另外肖像權屬「告訴乃論」,也就是說,當事人若要主張肖像權遭侵害,須由當事人舉證是由這張照片造成的損失,並由法官認定損失明確且清楚是由此照片所造成,才會達成有效的控告。而通常以將他人照片非法做為商業用途,構成侵害肖像權。所謂的現行犯,定義上是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所以建商所為捍衛肖像權,以及攝影大哥是個偷拍現行犯是否成立,恐怕還有爭議空間,而警方就這樣受理建商的提告,這個過程到底有沒有問題,另外建商要求留下照相機,是否又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恐怕得請法律高手來釋疑
囉。

隨後在警方的帶領下,攝影大哥前往辦公室拿到記者證。看了記者證之後,建商丟下一句「那我撤告」,結束了這場鬧劇。我們攝影大哥也在五分鐘內經歷了如三溫暖一般的提告與撤告過程。


【新聞人語】我也當過蔡英文的狗仔




文/林朝億(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

 是的,我當過跟蹤蔡英文的狗仔。那是2000年9月底的下午,無意間得知民進黨團幹部被通知到某個地點集合,且不要被外界知道。不久,就看到他們低調地坐進了一輛停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前廂型車。等到了那時還叫做來來飯店的17樓後,不久,我看到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頭低低地走進去跟他們密會。

 會面後,電話打一輪得知,原來蔡主委是跟他們報告前幾天她與新加坡資政李光耀會談內容。隔天報紙刊出,《中國時報》、《聯合報》同業馬上跟進,蔡英文跟在野黨立委報告的內容也一五一十地刊在報紙上。回顧當時社會氛圍,朝野領袖紛紛晉見李光耀,出來後不發一語,不對國人說明,一副台灣又回到了密室政治的時代。

 我必須坦承,一開始跟蹤民進黨立委與蔡英文時,純出於新聞記者的好奇心與第六感,沒有什麼「正當理由」。比照2008年《蘋果日報》記者跟蹤受訪者被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處罰為例,我是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蹤他人,經勸阻不聽,被罰3千元的。幸好大法官會議已經受理《蘋果日報》記者提出的釋憲申請,並打算在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除了將討論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關係外,也讓我們得以審視這個違警罰法被宣告違憲後,拼拼湊湊修改而來的《社維法》的現時性與妥當性。

 新聞採訪就是這麼一回事。像個偏執狂一樣,隨時隨地懷疑新聞對象有什麼不軌之事,或又對你隱瞞了哪些事情。但這樣的假設,十個有九個摃龜。既然摃龜了,對於多數人而言,當然就難以構成所謂的「正當理由」。但沒有所謂的正當理由,並不就代表沒有公共利益。因為,這個公共利益其實很大一部分是植基於替公共人物卸妝,或是凸顯他們言行不一的本質。

 這些年從事新聞工作下來,我們必須坦言,由於媒體產業需要龐大的資本投入,以及社會本來就存在著不平等的現象,說媒體是為民喉舌,是言過其實。即便再怎麼高舉公眾對媒體的親近權,多數版面刊登著只是強者的聲音而已。尤其是為了取得這些強者的信任與信息,搶到獨家,多數的記者其實不太願意跟自己的消息來源對抗。久而久之下,「公眾人物的利益」就會被當作是「公共利益」了。

 其實,「公眾人物的利益」有時候是跟「公共的利益」衝突的,甚至是可能反民主的。要打破這種「公眾人物的利益」的結構,除了媒體人必須自我反思外,也必須磨練出不同方式取得訊息的技巧。這其中除了類似歐美的《資訊自由法》透過司法訴訟逼迫官方揭露隱匿資料外,跟監新聞當事者也是不該被排除的方法之一。

 不幸地,我們卻驚覺原來用來保護夜歸婦女不被宵小跟蹤的《社維法》第89條第二款,居然也被拿來箝制記者的採訪權利。一條保護弱勢的法令居然被拿來當強勢者的保護傘,不禁令人膽寒。我們承認,任何文明社會總是該有個機制防止受到他人無謂的騷擾。以較文明的《家暴法》為例,要禁止有施暴紀錄的人接近被害者的保護令,都還需經法院審理,但《社維法》卻任意授權警察機關只要接獲當事者檢舉,告稱「勸阻不聽」後即可裁罰,未免授予警察太大的權力吧?

 筆者作為新聞工作者當然會比較站在主張新聞自由的立場上講話。因此,如果有人批評記者總是把自己採訪權益無限上綱,忽略了受採訪者的個人隱私;對此,我們願意虛心接受。只是作為關心台灣自由民主發展的一位公民,我們希望在平衡這種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爭議中,是否應該有更文明、更進步的方式呢?也就是,一、除非牽涉到保障兒少、身障者等弱勢者權益外,關於《社維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制止令,都應經由法院審理;二、除非跟蹤者再度違反法院制止令,否則要處罰跟蹤者時,法院也應科以原告必須提出確有因跟蹤行為而導致身體或精神上損害之舉證責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