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釋憲界定採訪權利 公民記者亦在列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第689號釋憲內容僅討論新聞採訪「跟追」行為,而不包括「報導」行為,也不及於徵信社等其他事項的跟追行為。同時,解釋認定採訪行為並不限於以新聞為職業者。
解釋理由書提及:「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即目前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利,也在此次釋憲案獲得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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