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近萬人民站出來

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隊伍行經台北車站前。(宋小海攝)


文/編輯室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反媒體怪獸聯盟等團體9月1日發起「反媒體壟斷大遊行」,主辦單位估計約有八、九千人到場聲援,遊行路線自中國時報大樓遊行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達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NCC監督、反媒體壟斷的訴求。



引發公眾對於旺旺中時集團批評的導火線,起始於NCC於7月25日審議「旺中併購案」,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及10多名學者在NCC大門前向NCC要求駁回「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活動結束後,另有一批學生到場自稱「反媒體壟斷聯盟」,日後被證實為拿錢的「走路工」,但當時旺中集團旗下平面、電子媒體質疑黃國昌是這些學生的幕後主使。

旺中集團的接連報導,引起各界人士批評喪失新聞專業,而其中報導此事件的中國時報記者游婉琪,因不滿報導內容遭編輯室改寫為質疑黃國昌的特稿,最後掛冠求去,並在離職前公佈記錄工作過程的日記。

旺中集團在遊行舉行前發佈聲明指出,事件發生後,他們對黃國昌的新聞報導與評論,曾提出強烈質疑,但從未製造假新聞。對於黃國昌因報導、評論內容所受到的困擾及引起社會的誤解,他們願意以虛心態度接受社會公評,並對黃國昌及相關人士致上最誠懇的歉意,也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他們鞭策監督。

對於整起「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的風波,發起遊行的民間團體及人士共同討論後認為,旺中集團及壹傳媒針對涉己事務之報導,引發社會批評,應結合外部人士進行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提出改進方案。所有新聞媒體都應制定編輯部公約,維護新聞工作者專業自主,並設立自律機制、如外部監察人或倫理委員會等,並應獨立公正、公開透明。

然而此爭議源頭來自於NCC在傳播政策並無明確規範,對於媒體壟斷標準遲未訂立,因此團體也訴求NCC 應監督中天新聞台營運計劃書承諾,並依據法規對違反涉己新聞報導之原則及相關承諾事項,嚴格監督媒體自律機制運作,兼顧媒體專業自主與閱聽人視聽權益。並立即制定跨媒體壟斷法、媒體集中度指標,維護言論多元。

9月1日當天中午,遊行隊伍陸續集結於中國時報大樓前,中國時報在大樓外牆掛上「蘋果、中時 到底誰可怕?」及「誰好大?誰可怕?」布條回應,質疑關於旺中案報導,蘋果共有400則,中時共有92則,提問相比之下誰才是媒體怪獸。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遊行總指揮陳曉宜向中國時報代表遞交抗議書後,遊行隊伍下午2時從中國時報出發,途經中華路、忠孝西路、仁愛路後,約下午4時30分抵達NCC,眾多群眾聚集NCC大門前表達訴求。當天並無NCC委員出面,而由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接受陳情函。

在901遊行結束後,對於公民呼籲NCC加速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遊行後的NCC首次委員會議並無正式討論,但面對外界持續關注,歷經兩度每週一次例行委員會議討論,NCC發言人魏學文表示,已由委員會決議成立修法工作小組,7位委員全數參加。

魏學文指出,由於立法院上會期已將第一階段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修法,送朝野協商。魏學文表示,NCC已經啟動廣電三法第二階段的修正,可能會將反壟斷法合併在一起,或者制定跨媒體專法。另外,因2014年要完成廣電三法第二階段修法,所以反壟斷法最晚會在2年內提出。






延伸資料:


901遊行訴求
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NCC監督、反媒體壟斷

1、要新聞專業
*所有新聞媒體都應制定編輯部公約,維護新聞工作者專業自主。
*所有媒體都應設立自律機制、如外部監察人或倫理委員會等,並應獨立公正、公開透明。
*旺中集團及壹傳媒針對涉己事務之報導,引發社會批評,應結合外部人士進行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提出改進方案。

2、要旺中道歉
*旺中集團應為近日的不當報導,反省負責,撤換管理階層,並向基層記者道歉。
*蔡衍明應為其公器私用、惡意抹黑等嚴重違反聞專業倫理行為,向黃國昌、陳為廷及台灣人民道歉。
*蔡衍明傷害台灣新聞專業、傷害台灣社會,應立即依其承諾,放棄中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
*蔡衍明經營媒體失格,應辭去所有媒體職務。

3、要NCC監督
*NCC 應監督中天新聞台營運計劃書承諾,並依據法規對違反涉己新聞報導之原則及相關承諾事項,予以嚴格懲處!必要時應撤照!
*NCC應嚴格監督媒體自律機制運作,兼顧媒體專業自主與閱聽人視聽權益。
*NCC應監督媒體履行申設執照及換照之承諾事項,違反者應依法懲處,引導媒體健全運作。
*NCC應定期調查並公布媒體產權統計資料,包括經營者之股東產權比例與產權轉移。

4、反媒體壟斷
*NCC應立即制定跨媒體壟斷法。
*NCC應建立媒體集中度指標,維護言論多元。
*NCC應修法規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直接及間接擁有的頻道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不得自製或代理製播全國性新聞或新聞性頻道與節目,不得擁有其他全國性報紙和廣播,並建立公平與透明的頻道上下架機制。
*應提高有線電視特種基金比例至營業額百分之五,作為影視發展基金會及公廣集團經費,健全台灣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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