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小海/報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今年進入第10屆,除了增設「調查報導獎」之創舉,另外平面類新聞攝影獎也有所變革,調整為限制以個人名義參賽,系列作品上限12張,僅需其中1張獲媒體刊印即可報名。但在投稿截止前夕,則有記者同業私下表示,準備投獎時才知主辦單位卻並未區分單幅新聞攝影與系列作品,兩者本質評比邏輯根本不同,一同較勁恐有違公平。
卓新獎:經費是根本問題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開設新聞攝影獎,原先徵選單幅新聞攝影作品,並置於或「平面媒體類」(前兩屆為「報社與通訊社類」)之下,至第七屆提昇獨立為「新聞攝影獎」,並開放系列作品參賽,卻因而產生單、複數新聞攝影作品一同評比的問題。
對此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回應表示,歷屆評審也曾反映應分開給獎,最主要問題在過去基金會經費來源不足以區分為兩獎項,而今年獲得增加預算又以設立「調查報導獎」為優先,希望明年有能力調整制度,回應對於新聞攝影獎的意見反應。
邱家宜指出,攝影獎已做出變革,例如去年媒體機構以多位記者的攝影作品投獎,今年便改為限制以個人名義參賽,以突顯記者個人專業避免媒體機構優勢。放寬投件作品只需1張見諸媒體,也是鼓勵記者能夠以系列作品參賽。
只能勉強一併評審
「先前都有反映過了。」曾擔任卓越新聞獎第七、八屆新聞攝影獎評審的資深攝影記者謝三泰表示,過去擔任評審時,已反映過單幅與系列作品一同評審的問題,然而制度如此規定,也只能放在一起評審。
謝三泰指出,單幅攝影作品必須把故事融合在一張裡,重視可遇而不可求的畫面震撼,系列作品則更強調不同照片之間的鋪陳與故事組織能力。然而,兩類作品放在一起評審,就只能看哪一方較能發揮該類別的影像特性,並考量新聞故事重要性。系列作品看似較單幅有利,不過攝影者也有可能放錯一張照片,反而會影響整體表現。
謝三泰認為,不同類型的攝影作品其實也該區隔,像體育、娛樂照片在新聞重要程度,就比政治、突發照片難被發現。因而卓新獎仍必須解決經費問題,未來最起碼拆成單幅、系列作品分別給獎,在專業才至少達到及格60分。
因期待而批評
例如單一民間企業舉辦的「吳舜文新聞獎」即已區分「專題新聞攝影獎」與「即時新聞攝影獎」,建立系列與單幅作品的審核標準差異,謝三泰認為,像卓越新聞獎或吳舜文新聞獎會被業界批評或期待,還是因為這些獎項有其公信力,應該針對問題予以解決。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余志偉則說,早先卓新獎等各新聞獎項請來各路評審,而多數評審容易視攝影為文字、專題報導的附庸,以致選出的新聞攝影作品往往難以服眾。2006年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之所以成立,雖然並無獎金仍針對不同的新聞攝影類型舉辦攝影獎,亦即是新聞界忽視新聞攝影「積怨已久」。
余志偉指出,由於編輯台的選輯也會影響攝影記者原先的企圖呈現,因此今年看到卓新獎在新聞攝影放寬投件標準,接受不一定所有作品都要見諸報刊的概念,已算是前進一步;要求至少有1張新聞照片刊諸媒體,也還算合理的要求。雖然目前仍有單幅、系列作品的問題,期待未來能夠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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