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雅茜(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華視記者梁芳瑜去年12月19日於晚間新聞時段,以誇張、綜藝化手法模仿北韓主播李春姬事件,引發外界批評新聞綜藝化。
當晚新聞一播出就引來網友瘋狂轉貼,有民眾在網路上直指新聞專業淪喪,呼籲NCC出面解決新聞綜藝化的現象;但也有民眾抱著看好戲心態,消極地開玩笑說:「模仿得很爛、不好笑,不如看以模仿為名的純搞笑節目《全民最大黨》。」
儘管華視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公開道歉,然而事後的道歉和撤換人員只是治標而不治本,電視新聞專業形象及內容品質低落的根本問題,才是真正值得深思。
新聞綜藝化非新鮮事
台灣當前新聞綜藝化的現象已不是「新聞」,只是各台的表現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就這次事件主角華視新聞為例,該台光是在今年度下半年間,被網友質疑新聞綜藝化或凸槌事件就超過7件,先是主播穿上「格格裝」報氣象,接著是記者模仿卡通人物,還有記者在主播播報時穿過鏡頭等,種種誇張行徑不僅被網友拿來當作茶餘飯後的話題,也顯示台灣電視新聞製作品質低落的現象。
新聞綜藝化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新聞台太多。面對市場競爭,各家電視媒體想盡各式花招吸引觀眾、提升收視率。就程度而言,輕者頂多觀眾笑一笑就被遺忘,但玩過頭即可能引來各界的責難,這次的「梁春姬事件」即為一例。筆者認為,該事件因為剛好發生在北韓國喪期間,才被放大成為媒體焦點,但事實上這只是台灣電視新聞綜藝化當中的冰山一角,關於當今台灣電視新聞綜藝化的問題,豈是一個「梁春姬」而已。
綜藝化是形式 內容才是關鍵
電視新聞綜藝化現象,可以從新聞內容和新聞形式兩個層面來看。前者主要是指內容較為軟性、具人情趣味、衝突性的報導,角度以訴諸閱聽眾同情或感動為主,通常對問題的解決之道避而不談;而形式則可從主播的專業和特質、記者的敘事形式客觀與否、文本結構嚴謹或鬆散,以及鏡頭的運用和後製效果來判定。這次的「梁春姬事件」顯然是形式綜藝化現象,然而,筆者認為,新聞形式綜藝化還算事小,主題內容的娛樂化反而更讓人擔心。
觀察當前的各台電視新聞內容,似乎有呈現一致的現象。名媛、豪宅和八卦新聞在1小時的新聞節目中,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有的甚至會將「哪裡好吃、好玩」的新聞當成獨家報導,如果再偷懶一點,乾脆直接翻拍YouTube上的熱門影片,加上音效和旁白,一則新聞就大功告成了。
中時駐美特派員劉屏在中國時報專欄中,轉引一位電視台主管的話說,北約各國開始轟炸利比亞那天,全世界媒體都將這則新聞當作頭條,可是全台灣的有線電視新聞台卻只有一家播了這則消息;而更諷刺的是,去年同個時間,台灣的電視新聞台都在追王老師末日預言的新聞,電視台根本沒有多餘的人力去處理國際新聞。這些例子在在顯示電視新聞品質下降,「重要性」和「影響性」不再是媒體選擇新聞的考量,「有趣」和「收視率」反倒成了媒體判斷新聞價值的新指標。
新聞內容綜藝化因不易被觀察,反而比形式綜藝化更讓人擔憂。對於觀眾來說,新聞是他們認識外面世界的管道,如果新聞媒體不能以更寬廣的角度,善盡告知觀眾重要訊息的責任,反而大量報導八卦、娛樂新聞,那麼不僅會影響觀眾的認知,同時也會框限一個國家應有的高度和視野。
玩過頭 將失去觀眾信任
從這次事件引來網友激烈反應的現象來看,新聞從業人員不應該低估觀眾分辨新聞品質的能力,反而應該思考觀眾真正的需求,而非一味地拿沒有實質內容的新聞搪塞民眾,造成反效果。
國內已有相關研究證實,以感官形式製作、採取故事講述模式的電視新聞,雖然較容易吸引閱聽眾的注意,但如果新聞內容膚淺、呈顯手法過度誇大,反而會破壞閱聽人的對媒體印象。美國新聞批評家Bill Kovach和Tom Rosenstielh也曾分析美國的新聞業,對新聞娛樂化的現象提出警告,公眾對媒體的信任大不如前,最終將導致讀者流失。
雖然新聞綜藝化為面對市場競爭下無法避免的產物,但已有不少研究証實,新聞綜藝化只會讓公眾失去信任,長期來說,反而流失既有市場。筆者認為,媒體不應再以觀眾口味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積極思考如何製作兼具品質和吸引力的新聞,才是當前媒體的挑戰。
本文建議媒體在製作新聞時不應只將市場接受度作為考量,反而應該思考如何以吸引觀眾的「形式」,製作具有品質的新聞「內容」,如果媒體能夠承諾以情說理但卻不濫情煽情、與眾同樂而不致膚淺庸俗,那麼電視新聞若能以更活潑方式呈現,民眾當然是樂觀其成。
新聞綜藝化不只是媒體的責任,觀眾也必須擔負責任。觀眾經由觀看、討論綜藝化新聞,也間接助長了此風氣的盛行,讓媒體以滿足公眾知曉的權力為由,肆無忌憚的報導民眾不需要的新聞。
因此,要改善新聞內容綜藝化的現象,媒體固然責無旁貸,但觀眾也應該採取主動權,透過拒看或致電新聞等方式,主動表達個人的收視選擇,唯有如此,媒體才會注意到觀眾的需求,進而還給我們一個完善媒體環境。
參考資料
1.王泰俐(2002),《「新聞娛樂化」對電視新聞節目內容產製的影響》。
2.劉屏專欄,《觀眾喜歡看「春姬」?》
(本文原刊載於2012年1月5日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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