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鄭同僚召開公視員工大會,為假處分說分明


公視開台以來,首次由董事長召開員工大會。(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召開長達近4個小時的員工大會中表示,如果確認不會造成公視進一步混亂,會考慮撤除假處分,並啟動公開協商。


針對新聞局揚言將對鄭同僚提告。鄭同僚對員工表示,先前已與新聞局長蘇俊賓溝通過,新聞局若則缺什麼資料會再補齊,不是很複雜的問題。


在公視開台以來,首次由董事長舉行的員工大會中,倍受員工關切的,還是環繞在假處分的前因後果。鄭同僚開場即花了十多分鐘,自97年12月的公視預算遭立院凍結案談起,表示自己正在抵擋外界的政治壓力。


鄭堅稱假處分「為公利」

他指出:「不能因為政黨輪替,然後透過修法增加一批人,做他們想要做的人事變換,我最想要擋的就是這樣,不是針對這8位個人。」他多次向員工說明,對8名董事申請假處分是為了「大是大非」、「為公視的公共利益」,並強調公視已陷入「緊急狀態」,才要把現狀凍結,讓雙方冷靜討論。


員工質疑,聲請假處分真正動機是否為了保住董事長權位?雖然鄭同僚反駁:「當然不是。」但其他員工接著發言表示,既然在12月10日已知道監察院糾正文,為何在12月28日還召開董事會,而在決定改選董事長之後才聲請假處分。


「根本就沒有所謂緊急的問題」、「你雖然說不是因為董事長選舉的事情,但是現在外界怎麼看都是因為這樣」、「在大是大非底下,你真的覺得這樣做是最好的嗎?」面對員工連番砲轟,鄭同僚解釋,這是根據自己瞭解,以及一批董監事的意見,「這樣做似乎是在有限的選擇裡面,相對來說比較好的」;「我只是剛好站在這個位置上面」。


動支200萬元擔保金遭質疑

對於鄭同僚以「公共電視基金會」代理人名義,使用基金會200萬元聲請假處分,事前並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現場員工多次提出質問,究竟200萬是透過何種程序支出。


鄭同僚表示此舉為了公視,事先已向監事會報備,但是對行政細節並不清楚。他再度強調這是為了公視的公共利益,因而才由公視基金會支出。


一名原民台員工則批評,監事僅有事後稽核權,若董事長認定使用500萬元以下不須董事會通過,此舉形同規避《公視法》董事會法定名額。他更質疑現階段13名之董事會邏輯不通,如果假處分1名董事平均花費25萬元,乾脆再拿出300萬凍結其他12名董事。「剩下一個董事長,這樣也可以開會呀」、「6次會沒有開,董事長一個人從早上開到下午,連開6次補回來,就好了呀。」


該名員工另根據現行《公視法》第13條規定指出,董事會仍最低名額就應是17名,變成16名就不能開會。他認為,鄭同僚若認為新聞局增聘董事若有合法性問題,應該是向新聞局提出補提人選,而不是逕自對8名董事進行假處分。


監事發言遭制止  

對於董事會未來能否運作,鄭同僚則數度表示,現在只要達到13位董事的2/3即可開會,董事會並不會癱瘓。鄭同僚補充,現階段有些較緊急案子已與工會達成協議,可先用行政程序處理。


另外,工會理事長謝啟明反問鄭同僚,為什麼要用假處分不讓別人開口,此舉是否違背公共價值。鄭同僚回應表示,是因為情況緊迫,否則法官不會同意;而且只是禁止這8名董事以董事身份做有違害的事情,如果是正常言論或其他身份的正常言論都沒有問題。

在旁的監事黃世鑫接話表示:「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他強調,監事職務有權對去年12月28日的會議提出無效決議。

此舉立即遭員工舉手抗議表示,員工大會是對董事長進行提問,不需要監事回應。


假處分限制言論自由?鄭:律師建議  

多位員工追問究竟是誰決定做出假處分這種限制言論的要求,鄭同僚起先表示「是法院的裁定」。後來又稱:「這份申請,是律師草擬,我同意的。」接著又說,「在這過程中,律師告訴我假處分通常都是這樣做的,沒有言論自由的問題,後來法官也這麼說了。」鄭同僚補充說,這個問題可以受到辯論,也樂於聽大家批判,但不應直接貼上「限制言論自由」的標籤。


有員工問到「第四屆董事會組成難道沒有政黨輪替的因素?」對此鄭同僚姿態放得更低,表示曾考量繼續假處分是否適當,而反省自己是否過度從政黨角度思考問題,也對先前媒觀、媒改社舉行的座談會流會感到遺憾,而不排除未來再以公聽會等形式向社會大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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