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舉行公開說明活動。(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兩岸三地記者協會共同聲援《南方周末》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共同聲明稿 2013.1.9 針對中國「南方周末」周刊新年獻辭疑似遭到廣東省委宣傳部以非常規方式強行修改事件,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共同發表如下聲明: 一、保障人民及新聞機構的言論及採訪自由,是現代文明國家的鐵律。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在第三十五中明訂:「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在南方周末新年獻辭事件中,當局正是以罔顧言論自由的粗暴手段,塗抹掉要求落實憲政的文字。對照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何等諷刺?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應以南方周末事件為鑑,逐步廢除報刊審查制度,落實中國憲法明訂的言論與出版自由。 中國新領導人習近平就任之初,外界曾經對他領導的政府寄予希望,但不久就發生南周事件,著實令外界大為失望。 二、大眾傳媒負有監督政府施政,守護公眾利益的職責。《南方周末》的同業對此的實踐成績,在華人世界有口皆碑。中國政府理應和人民站在一道,珍惜這個守望公眾利益的力量,而不是肆意打壓、迫害。 須知,珍惜保障新聞自由,不只是高遠不可捉摸的「西方價值」,而是能夠切切實實保障群體利益的必要之舉。 三、要求中國政府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詳細調查本案始末,委員會成員應包含具公信力的法律、新聞學者、傳媒工作者及「南方周末新聞職業倫理委員會」成員。在調查完成,結果公開前,中國政府應停止散布任何一方的片面說法。 四. 我們為《南方周末》勇於說出真話的同業表示敬意,亦對拒絕應宣傳部要求轉載有半官方色彩的《環球時報》評論的媒體表示讚賞。對在北京市宣傳部官員親臨施壓下,拒絕轉載的《新京報》編採人員仍然無畏無懼地即場表態拒絕轉載,我們表示支持。《新京報》最終雖在巨大壓力下於1月9日被迫補充轉載,受到譴責的,應是打壓新聞自由的宣傳部人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會長陳曉宜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面對公視董事會僵局 文化部撤訴再提新名單

林靖堂/報導 為解決第五屆公視董事會改選爭議,文化部部長龍應台今(7)日邀媒體茶敘宣布任內第二波公視董事會被提名人名單。龍應台於會中宣布,為化解過去新聞局與政大教育系教授鄭同僚在內等舊董事之間,因訴訟過程所產生的不信任,即日起全面撤回上訴,希望在互信、互重的基礎上重建公共媒體的典範。龍應台也希望能在近期內與鄭同僚等舊董事見面,互相了解對公視政策的看法。同時,預定將在本月18日進行董事提名審查,龍應台也呼籲審查委員同意記名投票,貫徹透明政治。 去年12月28日文化部將新一波公視董事會提名人選名單送交行政院核定後,今確定宣佈公視董事候選人名單包括:李念祖、林麗雲、侯文詠、紀政、姜雪影、鈕承澤、陳倩瑜、張正、陳淑麗、程宗明、黃肇松、廖咸浩、趙雅麗、劉昌德、劉銘等人。 去年已通過的第五屆公視董事包括陳信宏 (阿信) 、詹宏志、童子賢、巴奈‧母路、陳郁秀、吳作樂、鄭自隆、陳以亨,由於公視法明定董事會名額為17至21位,公視仍需至少9位董事,第五屆公視董事會才能成立。 提名人選對外徵詢 龍應台表示,這些名單中來自28個非營利組織的推薦、受行政院提名者,甚至也有自薦者,經過多方溝通後,才形成此名單。不過,媒體現場質疑趙雅麗與程宗明兩位延任董事去年遭審查會三度否決,為何仍在名單內,是否有「硬幹」之虞。 龍應台則回應指出,公視董事會需要有人能夠經驗傳承,而她認為目前僅有趙、程二位現任董事會成員願意接受提名,龍應台甚至緩頰,表示「趙雅麗其實已經很犧牲很委屈,但她仍願意投入,應當給與支持」,不應該用「硬幹」的字眼去解讀兩人再度被提名。 前次審查會後有三位審查委員辭去職務,包括國民黨立院黨團推薦的劉幼琍、王文靜與蔡詩萍等人,現經過立法院重新推薦,將由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徐振興、玄奘大學新聞系主任杜聖聰遞補。龍應台指出,另一名審查委員蔡詩萍原本堅持退出,但經再三慰留才繼續同意留...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記協聲明】政府機構限制媒體採訪 嚴重侵害新聞自由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針對2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發出新聞稿,拒絕新頭殼記者楊宗興往後採訪相關會議,以及22日台東縣政府拒絕媒體旁聽採訪美麗灣BOT開發案環評,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此一連串事件顯示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已針對媒體採訪權進行系統性打壓,剝奪媒體獲取資訊權利,嚴重侵害新聞自由,並有違憲之虞,記協對此提出嚴正抗議。 就新頭殼記者採訪權利遭剝奪一事,記協認為,原委會認定楊宗興於核四廠自行拍攝照片,違反會議規則及核設施安全規範說法相當荒唐。一來所謂「會議規則」為何,迄今原委會都沒明確說明。而所謂一場開放媒體參訪現場的活動,又跟所謂「會議規則」有何關聯性;至於以核能安全規範拒絕媒體採訪更屬荒謬。核能設施並非核武裝備,該記者拍攝反應爐控制棒,如何危害核能安全呢? 至於原委會表示,該記者之行為影響媒體報導公平性等說法,更屬荒謬。原委會的相關作為及台電所興建的核能措施,都屬於媒體監督對象。基於國民知的權利,原委會理應公平公正提供媒體充分、無差別之資訊。怎麼反過來,以仲裁者自居想要監督媒體的競爭行為,以公平為藉口,箝制採訪行為。 對於台東縣政府美麗灣BOT環評一事,22日縣政府臨時更改環評會議召開場所,並拒絕記者旁聽採訪,引發同意抗議。依照環保署環評會議規則,環評委員的討論階段,民眾與開發單位都需離席,但記者可以在場旁聽。 記協認為,不管原委會或台東縣政府等限縮媒體採訪權,對於民眾關注的核四廠及美麗灣開發案的訊息取得,都已造成嚴重影響。對於相關部門這種恣意枉權的作法,記協在此提出嚴正抗議,並予以譴責。 ...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聯盟聲明】壹傳媒交易案申報結合 蔡氏家族不容置身事外

文/901反媒體壟斷聯盟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發佈新聞稿提及「有關壹傳媒交易案之投資事業已於101年12月22日下午4時遞送結合申報書」一事,反媒體壟斷聯盟五點聲明回應如下。 一、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才是本結合案的首要申報人,因蔡紹中將「直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根據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註)之規定,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 二、現今只有王文淵先生提出申報,而旺中集團的蔡紹中先生置身事外,因此建請公平會立即發文要求蔡氏家族遞交結合申報書,以補齊此案所需之法定文件。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職責,絕對不能縱容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視公平法之結合規範如無物,任憑當事人藐視法律揚長而去。 四、旺中集團如果敬重余紀忠老先生創設中國時報的艱辛,即應遵守我國公平法之規定,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千萬不要圖一己之私,一時之利,藐視法律而損毀中時報系傳承已久的報格和報譽。 五、公平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案,將用心傾聽各界意見,針對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審慎評估,依法決定,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此一立場,我們給予肯定,並且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關注與監督此案之審查,以確保台灣公民社會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言論多元化。 註: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傳播領域教師聯合課程與共同聲明

《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傳播領域教師聯合課程與共同聲明 採訪時間:2012年12月第3週,週三,四處課程詳細時間地點如下列   12/19(三) 11:30-13:00 中正大學紫荊大道 中正:簡妙如、唐士哲、胡元輝、管中祥、蔡崇隆、羅世宏、顏加松七位老師 新聞聯繫:唐士哲 0952 993 515   12/19(三) 11:00-12:00 台灣大學新聞所103教室 台大:林麗雲、張錦華兩位老師 新聞聯繫:林麗雲  0912 087 710   1219(三) 15:40-16:40 輔仁大學傳播學院文友樓303教室 輔大:陳順孝、陳春富 兩位老師 新聞聯繫:陳順孝  0988 320 328   12/19(三) 16:00-17:00 政治大學行政大樓前,雨天備案為傳播學院二樓劇場 政大:方念萱、劉慧雯、劉昌德 新聞聯繫:劉昌德  0922 197 886   發起:媒體改造學社  協辦:傳播學生鬥陣 活動聯絡人:劉昌德   財團壟斷下的媒體內容,只由老闆好惡而定,將扼殺所有傳播工作者的專業價值。一旦專業價值蕩然無存,則傳播教育都將失去意義。因此,傳播領域的教師們無法坐視財團壟斷台灣媒體,我們在12月第3週的課程中,發起123傳播自由周的聯合課程活動。各校傳播科系教師的不同課程,合作「反壟斷聯合課程1小時」,宣讀共同聲明,並進行「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議題的公共討論。(因教學進度或其他考量而無法進行聯合課程之課堂,也歡迎響應進行「下課10分鐘,支持反媒體壟斷」,宣讀共同聲明)   目前已有橫跨全國各地共17 所大專院校、56位教師、73堂課程熱烈響應,是台灣傳播史上罕見以聯合課程行動回應社會議題的大規模集體行動,同時兼具學術、師生學習、社會實踐、及公民討論的多重意義。參與教師所屬學校包括中山、中正、中洲科大、中原、文化、世新、台大、玄奘、交大、東華、政大、師大、高應大、淡江、清大、輔大、靜宜(按照校名筆畫序)。   我們進行「全國傳播科系『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課程」行動,是為了傳達「新聞是專業不是商品,媒體是文化不是貨物」的理念,更主張政府必須要有積極作為,包括訂定反媒體壟斷相關法規、擴大公共媒體規模、以及協助新聞專業自主等,以制衡媒體財團化的傾向,重新建立傳播教育的社會意義。   參與課程(持續增加中)   聯合講堂場次 1217(一)文化:江淑琳 1218(二)中山:蕭蘋(9:10,管院2032) 1218(二)高應大:陳志賢 1218(二)交大:黃淑玲、魏玓 (11:00--12:00,竹北校區客家文化學院外草坪) 1218(二)世新:張春炎 1218(二)師大:王維菁、胡綺珍 (13:30,台師大綜合大樓705教室) 1218(二)靜宜:李明穎(任垣305) 1218(二)政大:柯裕棻(14:00,大勇樓102) 1218(二)政大:許瓊文 1218(二)政大:曾國峰(09:00-12:00) 1218(二)高應大:左宗宏(15:30,北棟東201) 1218(二)政大:郭力昕(18:30--21:20) 1219(三)中正:簡妙如、唐士哲、胡元輝、管中祥、蔡崇隆、羅世宏、顏加松(11:30--13:00,紫荊大道) 1219(三)台大:林麗雲、張錦華(11:00,103教室) 1219(三)東華:孫嘉穗(原住民學院民A338) 1219(三)政大:方念萱、劉慧雯、劉昌德 (16:00--17:00,行政大樓前,雨備:傳院劇場) 1219(三)師大:陳炳宏(13:10--18:00,本部綜705) 1219(三)輔大:陳順孝、陳春富 (15:40,傳播學院文友樓303教室) 1220(四)淡江:張鴻邦(15:00--16:00,淡江校園) 1221(五)世新:羅慧雯 1221(五)世新:翁秀琪 響應課程 1217(一)上午世新:駱麗真 1217(一)中午中洲科大:陳文彬 1217(一)下午世新:林富美 1217(一)下午政大:傅秀玲 1217(一)下午世新:駱麗真 1217(一)下午世新:謝孟儒 1218(二)上午世新:羅慧雯 1218(二)上午文化:林福岳 1218(二)中午中洲科大:陳文彬 1218(二)下午世新:林富美 1218(二)下午清大:林文源 1218(二)下午政大:傅秀玲 1218(二)下午政大:王亞維 1218(二)下午世新:駱麗真 1218(二)下午世新:翁秀琪 1219(三)下午世新:林富美 1219(三)下午政大:徐美苓 1219(三)下午中原:魏澤民 1220(四)上午東華:楊鈞凱 1220(四)上午淡江:許傳陽 1220(四)上午政大:陳儒修 1220(四)上午交大:張玉佩 1220(四)下午淡江:楊智明 1220(四)下午北大:陳耀祥 1220(四)下午世新:駱麗真 1220(四)下午世新:黃順星 1220(四)下午文化:陳雅琪 1220(四)下午玄奘:鄭宇君 1220(四)下午東華:黃毓超 1220(四)下午東華:楊鈞凱 1221(五)上午玄奘:蔡秀芬 1221(五)上午世新:謝孟儒 1221(五)下午台大:駱麗真 1221(五)下午政大:柯裕棻 1221(五)下午文化:陳慧蓉 1221(五)晚上中山:施俊吉 1221(五)晚上玄奘:蔡秀芬 時間尚未確定...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記協會訊】「拒絕失格與違法的併購! 不要媒體巨獸吞噬臺灣!」 我們對壹傳媒併購案的八大質問

文/九0一反媒體壟斷聯盟  2012/11/13 據報導,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邀請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以及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的新加坡私募資金,共同出資新台幣175億元,購買台灣壹傳媒集團(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及《 壹電視》等)。買賣雙方預計在11月14日決定投資架構,並將於17日正式簽約定案。 這項併購案嚴重失格且違法,已經出現媒體集中度過高,危害我國自由多元的警訊! 因此,「九0一反媒體壟斷聯盟」基於堅決反對媒體壟斷、維護臺灣媒體自由多元的立場,要求政府必須積極執政、善盡其接受國民信託的責任。 針對此一併購案,我們首先要指出: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者,不能為設立中公司之發起人。衛廣法規定凡犯以上罪刑者不能為經營媒體公司之發起人,其立法理由是:媒體肩負提供真實資訊和堅督政府權力的重責,是自由民主社會存在的根本基礎;媒體經營者的誠信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辜仲諒曾犯「紅火案」,被控在中信金收購兆豐金的股權交易中,中飽私囊十億元台幣,並且曾經畏罪逃亡海外。而台北地院則已於2010年10月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判刑九年,並限制其出境。這樣一位已涉重罪、遭一審判決的背信者,如何適格經營媒體? 再者,據多項報導,蔡衍明先生已自承合夥出資併購壹傳媒,甚且可能是出資最多者。然而,蔡衍明先生的適格性同樣受到極大質疑:今年的9月1 日,全臺灣有近萬人走上街頭,反對跨媒體壟斷、要求新聞專業自主!他們大聲反對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因為其集中度過高,將危害臺灣的民主與多元;他們大聲反對蔡衍明擁有和經營的旺中媒體集團,反對其公器私用,反其對違反新聞專業自主! ...

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灣蘋果日報編輯室公約全文(工會版提案)

第一章 總則第1條本編輯室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依據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簡稱甲方)與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法》及相關法令訂定之。第2條甲方與乙方間為保障雙方權益,促進事業發展,維持《蘋果日報》(以下簡稱本報)編輯自主與新聞自由,特締結本公約,其效力視同《團體協約法》所稱之團體協約。如前條團體協約尚未協商簽訂完成,本公約亦視同為甲乙雙方之團體協約。第3條甲方與乙方均應本諸誠信原則,協商及簽訂並遵守本公約。第4條本公約適用於甲、乙方及具有甲方會員資格之乙方編輯部員工。乙方亦應約束編輯部全體員工遵守本公約。第5條乙方所訂工作規則抵觸本公約者無效。乙方不得因甲方及其會員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第6條本公約經一方提議,徵得另一方之同意修訂之,其修訂應在1個月前,以書面詳述理由及內容,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修正之。 第二章 編輯室組成第7條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本報核心宗旨為真實、創新、貼近讀者需求,秉持客觀、公正之基本立場,獨立報導、評論,不受任何黨派、商業、宗教或其他利益團體左右。第8條甲乙雙方應全力支持本報編採人員竭盡一切可能,真實、完整報導所有公共議題,不為私利、無所偏袒與畏懼。第9條總編輯為本報編務最高負責人,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執行報社之編輯政策。總編輯由乙方任命聘請。第10條乙方應要求編輯部依現有制度舉行鋤報會議,以每天舉行為原則,檢討新聞內容與編採事務,並將會議紀錄以電子郵件寄送給編輯部所有員工。 乙方應鼓勵編輯部員工對本報缺失提出改進建議,且不得因此給予員工不利處分。第11條乙方應至少每3個月邀本報讀者進行讀者會,調查讀者等對本報新聞之看法、建議與批評,並將會議紀錄以電子郵件寄送給編輯部所有員工。第12條總編輯如有不適任情事,經工作年資1年以上之編輯部員工四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本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或壹傳媒倫理委員會決議後,提出總編輯不適任案,該項提案交由甲方於2周內組成並召開總編輯不適任案審查小組審查。 總編輯不適任案審查小組由甲方理事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編輯部員工代表2人、甲方代表1人、乙方代表2人、本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代表1人、壹傳媒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1人。若不適任案由員工連署提案,前述編輯部員工代表應至少1人為連署人代表。 審查小組會議由提案人報告提案理由並經總編輯回應說明後,由出席小組成員多數決定是否認可。提案理由經認可後,審查小組應於2周內將不適任案交由工作年資1年以上之編輯部員工投票,經二分之一以上員工投票、三分之二投票員工同意,不適任案即成立。投票事務由甲方舉辦,投票辦法由審查小組另訂之。 乙方應於不適任案成立2周內另聘總編輯。第13條乙方應尊重編輯部員工為專業新聞工作者,不得要求編輯部員工從事業外工作。乙方不得要求編輯部員工背誦公司訓條、演唱公司歌曲與舞蹈等類似行為,不得強制要求編輯部員工參加集團運動會或尾牙等活動。 乙方亦不得以編輯部員工是否參與前項活動作為升遷、發放獎金、加薪等有利或減薪、資遣等不利處分之依據。第14條為免損及本報之公信力,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變更本報名稱及企業識別標識,或於報頭、報眉、員工識別證、員工名片等處添加乙方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或產品之名稱字樣、圖樣或商標。第三章...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工會會訊】健全專業及保障權益 新聞產、職業工會上路 

文/編輯室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成立18年來,推動新聞從業者自律改革,回應社會對於新聞媒體的批評與期待。然而記協也發現,長久以來新聞從業者也面臨日益惡化的勞動情境,更缺乏與管理階段對等討論的溝通機制。記協為了推動真正的「產業民主」在2011年新版《工會法》正式運作前,即集結會員意見多次討論,擬定章程,終在今年8月29日分別舉行「臺灣新聞傳播產業工會」、「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的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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