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新聞稿
八八水災期間,年代新聞台在8月10日接受災民call in,卻遭內部兩位工作人員在自己部落格上發表文章,對於年代接了災民通報訊息,卻沒有即時將資料彙整給相關單位,提出疑慮。事件之後,兩人即遭到年代以最嚴厲的處分加以開除,並提出告訴。
對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及媒體觀察基金會發表共同聲明,呼籲年代新聞台應立刻撤銷告訴,恢復兩人工作權;同時,NCC應秉持獨立監理機關的職責,提出公正之調查報告,以貫徹新聞倫理之實踐及對專業人員之保障。
這件事發生後,NCC已於8月14日介入調查,但兩位工作人員遭年代新聞台解雇而進入勞資協調程序,孰料,昨(8)日傳來兩位員工收到年代的告訴函,更凸顯媒體人工作環境之惡劣;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9月8日共同拜訪NCC,進一步瞭解調查狀況,同時並希望NCC做為獨立監理機關,必須審慎處理。
在第一次勞資協調過程中,年代新聞台與會代表陳述:「公司之通報流程已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初步調查,表示公司並無延遲通報之情形。」但據記協、媒觀向NCC詢問瞭解,至9月8日止,NCC調查報告尚未完成,亦未發任何聲明新聞稿。記協與媒觀因此呼籲,NCC應該主動對外澄清,讓整起事件回復單純的調查過程。
對於兩位年代員工被告,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兩位員工出自善意,亦向上層主管反應無效後,才在網路發表文章,因此並不能以誹謗視之。管中祥認為,就年代新聞台對此事件的公開聲明稿,亦承認有延遲通報之情事,現在雖無明確法條規範媒體接獲災情,必須於何時通報政府,但年代對災情資訊的延遲疏忽,的確是事實,更造成待援者焦慮,損及閱聽者之權利。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認為,年代新聞台僅就其他媒體之片面報導,就採取對自身有利的說法,並不適當,而應靜待NCC做出具體報告。根據年代內部的工作規章,或者刑法的誹謗罪,兩位年代員工的作為,都不至於遭到開除的處分,更不應該以司法相繩,年代不尊重員工的溝通,卻以逕行解雇員工之行為,戕害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精神,此例一出,以後媒體工作者還有何保障? 更何況已經嚴重妨礙到兩位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為此記協及媒觀鄭重呼籲,年代新聞台應立刻撤銷對兩人之告訴,並恢復工作權;未來相關公民團體也將共同加入,不排除進一步集體聲援行動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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