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記協會訊】政策宣導仍標「廣編」 民間團體提再修《預算法》



民間團體在4月1日愚人節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的政策宣導使用「廣編特輯」標示,有愚弄人民的嫌疑。

 
文/秘書處

 今年1月《預算法》修正禁止政府與國營事業宣傳使用置入性行銷,民間團體卻發現政策宣傳在新聞媒體呈現,仍僅標示「廣編」等字樣,標示字眼與大小範圍皆不明確,因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出《預算法》修正版本,並在4月1日協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民團體代表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宣傳應讓民眾得以識別,並且不應阻礙大眾對公共議題的探討。

 目前《預算法》第62-1條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逾九成民眾不知何謂廣編

 根據民調公司台灣趨勢研究的「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結果顯示,經過交叉比對,只有5.4%民眾知道「廣編特輯」是廣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對此表示,《預算法》修正後的政策宣導絕大多數仍未用「廣告」明稱,而是廣編特輯、專題等方式,除了有違法之虞,亦顯示法律仍有所疏漏,因此民間團體提出修法建議。



媒觀董事長管中祥指出中油、台電等政府投資國營事業宣傳標示不清的問題。


 「是不是自己都搞不清楚還是藉機來魚目混珠?」管中祥舉例指出,中油的廣告內容表達方式如同新聞稿,「廣編特輯」的字樣卻出現在小角落,然而中油在網站發佈的最新消息,卻把自己的廣告內容標示為「報導」。

 管中祥認為,對於政策宣導產生混淆視聽的疑慮,政府應該徹查有無失職情形,立即停止置入行銷之行為,否則民間團體將有法律行動。另外中油等國營事業都已受目前《預算法》規範,但民間團體更進一步主張只要有投資之事業單位,不管投資比例多少,都應杜絕新聞置入。

 對於《預算法》規範,管中祥認為條文應修改為「明確標示為廣告,不得以其它名稱標示」,不然政府還必須編列預算教育民眾廣編特輯等於廣告,否則就已違反法律規範。   

應訂出明示標準

 記協會長林朝億則以國光石化「廣告」為例,指出其「廣編」字樣與內容版面面積比例,在《自由時報》僅佔千分之5.8,在《聯合報》為千分之1.6。然而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而此情形至少違背「明示」、「廣告」兩個要項,部門主計單位以及政府審計部若核銷此筆宣傳費用,都有可能因此違反預算法。

 對於《預算法》缺乏對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之定義,林朝億指出民間團體因此提出第62條之2。在民間版本規範中,政策廣告在報紙標示大小不得小於該則標題面積10%,而電視應標示於該廣告之左上或右上側,其標示大小應與螢幕上電視事業之識別標識相當。此次國光石化的「廣編」字樣,也僅佔標題面積之5.16%及2.1%。

 林朝億說,本來此條文在文明國家是不需要提出,但因為政府裝傻讓大家看不清楚,才需要提出補充。


政策宣導不應妨礙公共討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王佳真則說,雖然目前反國光石化運動因為各界響應,已經受到很多媒體關注,但即使如此還是打不過政府、國營事業的資源。例如去年11月環保團體舉行大遊行,經濟部則在四大報買下頭版廣告,呈現「沒有石化業」會如何,不僅恐嚇人民,也混淆民間訴求,因為民間團體並非不要石化業,而是反對現在於彰化之區位設廠,而台灣應該檢討是否繼續擴張石化產業。

 王佳真認為,今年3月份中油的廣編特輯,呈現方式如同報導,而作者黃世澤撰寫文章受經濟部工業局引用,內容指環保團體反對國光石化是與六輕掛勾、反對意見學者是為了貪圖學術利益。她認為文字涉及毀謗與人身攻擊,卻刊登在經濟部官方網站,團體不排除對經濟部進行提告;也因為政府公共溝通與風險溝通誠意不足,所以對於政策宣導的規範確實重要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則指出,綠盟監看核能公共議題的新聞,發現平時難上版面的核能議題若有新聞,隔幾天就會出現台電的廣編特輯。例如在今年3月初媒體報導台電變更核四700多項安全設計,後續應該討論政府如何處理、變更設計與安全如何相關,但台電卻以廣編特輯宣示安全紀錄優良,阻礙對公共議題討論及核安重視,已非政令宣導這麼單純。

 崔愫欣指出,日本核災發生之後,卻看到雜誌刊登台電的廣編特輯,呈現藍天白雲下的核能電廠,這種作法等於將宣傳視為例行消化預算,其實是忽視人民觀感,不只是魚目混珠,而是突顯台電公關、刊登廣告媒體的麻痺心態。因此她也強調,政府宣傳必須要明示為廣告,否則日後會造成公共議題監督的困難。


媒體業者亦應自律

 去年以辭職表達對新聞置入批判的前新聞工作者黃哲斌,也現身支持對政策宣導之規範。黃哲斌表示,除了政府之外,媒體經營者更應該要發揮自律的功能。不同的媒體對於廣告的標示呈現、露出大小不一,也有一部份取決於媒體自由心證,

 「媒體應該更重視讀者的權利而不是廣告主的想法」黃哲斌說,不管是專輯、特輯、專題、廣編特輯等,千方百計想出五花八門的名詞,就是希望讓讀者儘量不要知道是廣告,例如各大報關於3C、旅遊、美食、精品之訊息,也大多是置入購買。現在《預算法》通過只是很小的一步,還是期待媒體能發揮自律的功能。

相關單位回應無意誤導

 在記者會後,台灣中油對外表示,該官網文章標題點進去後的內文,會出現「中油廣編」的字樣,並無誤導民眾用意;針對疑慮後續亦將文章標題之「報導」,修正為「廣編」。經濟部工業局回應指出,網頁上是轉載中油的內容,未來轉載時會加以注意並檢討。





【放大圖】

 
在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中油在訊息標題將「廣編」誤稱為「報導」,事後台灣中油網站已做更正。(擷取自3月31日台灣中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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