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個資法曲折三讀 人權團體仍憂心



記者宋小海/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4月20日在立法院完成二讀後,引燃「侵犯新聞自由」爭議,在連日輿論壓力下,立法院朝野兩黨轉向共提復議,而延後至27日朝野協商,修改第9、19、20、51條之條文,隨即迅速完成三讀。修正條文包括「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不在其限。


 朝野立委此舉除了試圖平息「限制言論自由」之質疑聲浪,也避免個人隱私無限上綱而使民眾動輒觸法。然而,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倡議立法保護個資的民間團體則表示,目前通過的《個資法》恐將變成擴大蒐集個資的法源。


民代、媒體免告知條款遭刪惹議


 《個人資料保護法》前身為公布於1995年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因為原法僅適用徵信業等8類行業,面對商務行銷廣泛蒐集個人資料,個人隱私權受到威脅。另外台灣近年網路詐騙盛行的外在情況,也增加修法的迫切性。


 2008年2月,行政院法務部提出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版本,並提議擴大適用範圍,將修正草案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再以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為限。


 在當時法務部提送版本中,在第9條規定「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不過也附帶「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可不用告知。此法送給立法院委員會增訂時,立委也增加民意代表基於問政,使用個資也可免責之相關條文,最後兩項附款卻被刪除才通過二讀。


 立法院本月20日完成二讀後,隔日「新聞自由跟著民代條款陪葬」之說法開始發酵,電子媒體高層抨擊「連戒嚴時期都沒這麼嚴重」,平面媒體也力陳新聞揭弊豈有須經報導當事人同意的道理。


避免言論封鎖效應 兩黨共尋轉機

 做為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二讀後草案「違背新聞自由精神」;新聞局則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法過程」;法務部面對媒體逼問有無媒體業者參與公聽會,最後僅表示曾有1名《自由時報》記者與會,然而該報則回應未收到公函,與會記者亦沒表示贊同刪除媒體免責。


 當媒體列舉各種可能觸犯《個資法》的狀況,其中甚至包括一般民眾在網路張貼親友聚會照片,使得把關法案的立法院更形窘迫,幾位立委接受訪問時也透露沒想到狀況會這麼嚴重。原訂週五23日三讀通過的《個資法》,電視媒體主管們還為此事先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應設法暫停三讀。


 在一片反對聲浪下,兩黨態度軟化,22日,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表示暫緩三讀;行政院長吳敦義呼籲立法院重新思考,以及總統府針對此事發表三點聲明,也幾乎是確立執政黨的立場。最後朝野決議隔週二27日再審。


法務部再提修正條文 

 27日朝野協商當天,兩黨確定以復議方式進行,並協商通過法務部提出的修正版本。


 法務部在一度成為眾矢之的後,即先於26日建議復議4項條文,爭議源頭的「媒體免責條款」重新加入第9條,並強調為「公益」目的蒐集、使用個資;條文規定:「大眾傳播媒體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免為告知。另外第19、20條增訂,非公務機關得為「公共利益有關的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個資。

 51條明定適用《個資法》的例外情況,除了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外,再增加「公開活動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不受本法限制。例如在公開活動中拍照、攝影,取得他人影像,只要不和其他個人資料結合,在網路上公布並不會有觸法問題。


民間團體仍存疑


 對「公共利益」、「一般可得之資料來源」等《個資法》中的不確定概念,立法院並在《個資法》三讀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機關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進行討論,共同研議相關施行細則。

 這次修法結果對於長期關注個人資料保護的「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而言,法務部因應媒體輿論提出《個資法》修法條文,內容其實並不夠週延。該聯盟秘書處「台灣人權促進會」在三讀後即發表聲明表達不滿。

 「難道我們人權團體罵得不夠大聲?」對於法務部短時間內恢復外界俗稱的「媒體免責」條款,民間團體的意見卻未受充分採納,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更進一步指出,修正法案增加「公共利益」一詞,即讓「敏感個資」及「一般個資」之管理更加混淆,規範也過於鬆散。

 早在2002年,因為健保IC卡可能導致病歷、基因等敏感個人資料外洩,甚至造成加深歧視的現象,逾50個人權、司法、醫療、性別等團體因而共同組成「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

 蔡季勳說,「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在2008年4月得知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後,開始對照條文版本,並提出應區分「敏感個資」及「一般個資」、明定主管機關等修正意見,但法務部一直以來便宜行事,顯然沒有完全弄懂整個結構設計,對於持有個人資料的上游機構如何蒐集、處理與利用,也並未正面積極規範。

 蔡季勳並表示,相對於朝野立委已多次協商的法務部版本,民間立法版本送案相對較遲,因而最後民間團體選擇先就法務部的修正草案討論。《個資法》三讀通過後,台權會未來將關注該法是否反向變成各機構過度蒐集資料的法源,並持續從個案監督,進一步發掘《個資法》運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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