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電視新聞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新聞從業人員,於指定期間內發表、刊播以原住民族事務為主題之新聞作品,均可報名參賽。
二、前項所稱「新聞從業人員」係指中華民國國民,從事新聞工作者;「原住民族事務」則包括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藝術、傳播及政治地位、教育政策、經濟發展、部落產業等議題。
(參賽作品之發表期間應為98年8月1日至99年8月31日止)
報名截止日期:9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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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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