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受新聞局再度假處分之後,8月11日在部分董事與支持之個人公民的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記者宋小海攝)
文/編輯室
公廣集團董事會爭議近一個月事端再傳,最終連帶延燒至集團華視董事會運作。
新聞局7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7人假處分,經法院裁定於8月4日強制執行。
公視另10名董事推選陳勝福為代理董事長,並在28日召開會議,通過以公視基金會的名義,終止與21名華視法人代表董事的委任關係,隨後鄭同僚請辭華視董事長,30日的華視董事會也因此流會。
國際通訊傳播委員會則在9月1日指鄭同僚日前推選華視董事人選時,會議人數不足而未符程序,因而駁回「華視董監事及總經理異動」的變更申請案。
8月份公視董事爭議大事簡表:
8月3日
陳世敏等10名董事透過律師發出新聞稿,譴責鄭同僚並向他提出3年薪水總和1000萬賠償的民事訴訟。
8月4日
法院裁定並強制執行新聞局7月7日聲請之假處分:鄭同僚等7名董事不得出席董事會行使職務,鄭也不得支薪。
8月11日
鄭同僚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新聞局處理公視事件有多處違法失職,要求監察院調查。新聞局批鄭模糊焦點。
8月13日
陳勝福就任公視代理董事長,為期3個月,期間不領薪,預計12月3日正式推舉董事陳世敏出任「董事長」。
鄭同僚痛批:「新聞局不顧程序正義,介入公視,執政者態度傲慢、手段粗暴。」
8月18日
公視監事表示,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不具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的資格,對內不得執行代理董事長職務,對外也不得代表公視基金會。
新聞局發佈新聞稿表示,公視推舉代理董事長合法。
8月20日
公視基金會監事再次發出聲明,就代理董事長的推舉及監事會的職務,要求代理董事長陳勝福及新聞局解釋清楚。
8月25日
華視產業工會針對將於8月30日召開的華視董事會,向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陳情。
8月28日
公共電視基金會臨時召開董事會,終止與華視法人代表董事的關係。
8月30日
華視董事會因人數不足流會。
公視監事會聲明表示,99年8月28日第四屆第二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無效;陳勝福董事等人已涉及之刑事罪嫌,由監事依職權檢具相關事證,於近日向檢調機關,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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