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即將在兩個月內解編,末代新聞局長楊永明如何應對《公共電視法》修法,也將影響未來公視的發展走向。(資料照片/記者宋小海攝) |
特約記者馬安奇/報導
行政院3月29日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包括立法院對董監事行使同意權門檻下修至二分之一,董事會人數自現行17至21人,調降為13至17人, 並按需求逐年調整政府捐贈金額等條文,並將交付立法院審查。 民間媒改團體則認為此份草案治標不治本, 仍然看不出政府有意對公廣集團進行通盤規劃。
《公共電視法》自2011年3月行政院修正草案, 送立法院審議修正條文共54條,經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召開5次審議 會議通過40條條文,但未及於該會期完成審查。今年立法院換屆, 新聞局因而在2月22日再度提出新版草案至行政院。
董監事同意門檻再下修
由於第四屆董事任期至2010年12月截止,而在該年11月及2 011年1月的兩次公視董監事審查會議,因現行「四分之三」 的同意門檻未能選出新任董事,第四屆董事會因而延任超過一年。
而早在2011年的修正草案中,新聞局即提出「 立法院對董監事行使同意權門檻下修至三分之二」, 而今年新聞局再把門檻下修為二分之一。新聞局長楊永明在29日對外表示,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將會依照舊法,名單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票方能通過。
此外,曾針對董事會延任問題,新聞局曾在今年1月18日新聞稿指 出,「公視董事因未及改選、由現屆延任的情況, 歷次換屆均有發生。90年選任第2屆時新聞局特為此函詢法務部, 並依該部意見,援引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董事不及改選時即延長 現任職務之條文精神,請公視原任董事行使職權至新任董事就任止。 」而在此次修正條文第14條,也因此增訂「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 等相關條文。
針對第四屆董事會延任問題, 早在今年行政院通過新版修正草案前一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等媒改團體於3月22日拜 會新聞局、朝野黨團, 並要求但新聞局積極協調立法院組成審查委員會,而選任作業, 新聞局應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並使《公共電視法》 修正案在合理期限內於立法院通過。
對此,新聞局長楊永明於29日通過修正草案時, 轉述行政院院長陳冲指示, 新任董監事人選將會採取提名審薦小組的方式。
媒改社:不如由立法院直接審查
在新版修正草案出爐後,媒體改造學社3月30日即發表聲明回應指 出,將董監事選任同意權門檻從四分之三下修為二分之一, 無法解決歷來對黑箱審查、政治力介入的質疑, 媒改社甚至主張取消審查委員會,改交由立法院院會進行, 以確保董監事任命程序公開、透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也表示:「門檻下降不一定等於更容 易取得共識,反而容易讓人質疑是因藍委席次下降才作此調整, 目的是為了掌握審查同意權。」
曾擔任公視總經理的胡元輝認為:「董監事代表社會大眾, 選任機制應強調公民參與,不只提名人選時開放各界自薦或推薦, 也該接受獨立機關審核,審查過程或結果更必須向外界公開。」
預算逐年變動 公視財源恐不穩
眾所矚目的預算條文則維持去年版本,刪除政府捐贈金額下限。行政 院認為在現有營運規模下,「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 年度工作計畫及其持有股份之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之發展、 物價變動指數等,每年檢討調整政府捐贈經費」,可以「 穩定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來源」。
但傳播學者卻批評,此舉反而會令公視陷入無法確保經費的窘境, 讓掌握預算的政府權力大增。媒改社指出,若要保障公視穩定發展, 應明訂政府補助金額下限,且「行政院以公開政策宣示若干年內發展 公視的財務規劃,並作為編列預算原則。」
為了回應媒改團體多次呼籲的「公開、透明、公正」原則, 草案中明令公視基金會應於網站公開人事、財務等資料, 接受公眾查閱;第33、34條也新增外部監督機制, 公視基金會每年應邀請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或諮詢座談會, 提出績效報告和改進措施; 同時主管機關得會同其他機關察查營運績效,公視不得拒絕。
但胡元輝認為:「讓主管機關得以無時間、 無條件限制的對公視要求提供資料,勢必引發『空白授權』的疑慮, 傷及公視的獨立性。」
他更憂心修正草案以「電視頻道」這一含糊籠統的概念, 簡化了集團架構的治理問題;並且在草案中對原視、客視定位, 還有公共電視與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運作關係等等, 都缺乏具體規範。胡元輝認為「如果政府有恢宏的格局, 願意擴大公共服務的範圍,那麼至少在修法或配套政策上, 應該明確宣示政府發展公共廣電的整體藍圖。」
媒改社也於聲明中指出,本次草案僅對現有條文進行局部修正,「顯 示行政院至今對於公視問題仍缺乏整體性的政策思考與規劃, 而這也正是過去三十年來我國公視發展一再陷入困境的主因。」
3月22日,媒改團體拜會新聞局(首圖)與立法院各黨人士,要求解決公視問題。(《那些年,他們一起搞垮了公共電視!》紀錄片團隊成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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