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一、遲交兩年的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嚴重違反公約及施行法規定
馬政府於今天(4/20)上午公布國家人權報告,這是我國自2009年簽署和批准兩公約[1]及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2]之後,首次根據公約[3]及施行法[4]的規定,提出初次的國家人權報告。然而,根據兩部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締約國的報告應該在批准公約(內國法化)後一年內就應提交給聯合國條約機構,但政府在第3年才完成並公布初次的國家人權報告,此舉已經嚴重違反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之規定。
根據聯合國人權體系的實踐慣例,當締約國政府依照公約規定公布國家人權報告之後,民間的非政府組織也會提出相應的影子報告(shadow
reports)、反報告(counter reports)、或替代報告(alternative
reports)。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預計於國家人權報告公布後一個月左右,也就是5月20日,正式公布由民間各團體共同撰寫的影子報告。
儘管正式回應國家人權報告的影子報告要在一個月後才會提出,但是本聯盟從2011年6月以來至今,持續監督與追蹤政府國家人權報告各版本的撰寫與修改,民間團體對於上午馬政府所公布國家人權報告,還是以「官樣文章,紙上人權」八字總結回應,認為這份國家人權報告在許多人權議題上仍避重就輕,甚至忽視許多目前仍嚴重侵犯基本權利的事件。且對於政府提出報告之後的後續程序仍然付之闕如,表達嚴正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