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公視新聞部搬遷未受工程爭議影響




記者宋小海/報導

 此次公視總經理解聘爭議中,「空間規劃案」是其中最初、也牽涉公廣集團所有員工最廣的起火點,雖然目前董事會與「前」總經理對於動工合法性各表意見,但已經花錢動工的空間規劃案,代理董事長陳勝福9月23日徵詢各部門主管意見後,仍確定持續進行,「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也將入駐公視B棟大樓。

 新聞部經理何國華表示,23日下午陳勝福召開會議並徵詢各部門主管對搬遷案意見,最後仍維持先前計畫,搬回東湖。何國華透露,目前只是因工程進度有所延誤,原先新聞部正式回駐東湖的時間點在今年12月,可能會延至明年。


未簽約開工 董事會究責

 不過對於「空間規劃案」過程,總經理應負的責任,董事廖元豪指出,不論之前董事長鄭同僚、代理董事長基於何種顧慮,未能針對「空間規劃案」工程簽核,現在馮賢賢總經理請求陳勝福簽核,即代表公視內部未完成同意程序,就算馮賢賢則認為得標就算契約關係成立,但就像政府機關標案,就算廠商得標,承辦公務員豈能不經主管人員簽核,就貿然實施?

 回顧「空間規劃案」之始、包括公視新聞部自華視遷回東湖公視大樓的搬遷計畫,早在2008年6月的董事會中通過,然而同年9月新聞局「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相關預算有所變更,連帶造成計畫擱置;2009年12月公視才再度完成與新聞局修訂合約。

 馮賢賢對此表示,今年1月開始執行設備採購,而東湖公視分為A、B、C三棟大樓,而整套系統原擬定建構在B棟大樓,規劃1至4樓結合公視、原民、客家、宏觀的大新聞平台。但由於董事長鄭同僚認為必須尊重其他董事意見,直到3月29日,董事會通過折衷方案,將原、客兩台自B棟移至C棟。


假處分拖延簽核 總經理無奈

 馮賢賢表示,隨著設備採購開始進行、折衷方案出爐後,C棟工程在7月下旬時決標,而後廠商精算費用草擬合約、進廠備料、公視另聘請監造建築師,這些都是先花錢進行必要工作程序,才可以產生一份合約給董事長簽核。

 然而合約要交付董事長鄭同僚簽字時,卻碰上法院8月4日強制執行新聞局針對鄭同僚等人之假處分,而C棟大樓若不施工,原、客兩台無法遷移,B棟大棟工程就不可能進行。馮賢賢認為,「空間規劃案」在3月通過、鄭同僚被假處分前,陳勝福上台後這三段時間,內容並無不同。

 對於董事會指馮賢賢違反3月決議「最低成本、最小變動」,並強迫客家電視台負擔搬遷費用的說法,馮賢賢認為早已配合董事會,把大新聞平台拆成B、C兩棟樓進行工程,經費從5000多萬元降至3000多萬元。之所以希望客家電視台也支出300萬元的費用,是因為客家台也享有「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好處,理應部份負擔經費。

 馮賢賢認為,客家台一事可能只是個別董事意見,她並沒有看到任何公文決議,表示客家台不能出一毛錢。她更指出,公廣整併後,公視新聞部在華視每年要付至少2300萬元的租金、製播費用,而原、客進駐東湖公視,原先租給八大、東森等台的租金收入少了8000萬,加上原、客使用公廣資源又有打折,一來一往,一億多元蒸發,公視財務更形困窘,更沒有資源投入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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