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媒體,不要再衝了




文/何佳蓉(本文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女子偶像團體「S.H.E」成員Selina(任家萱)日前在上海拍戲不幸遭到嚴重的三度灼傷,24日晚間搭機返台抵達林口長庚醫院時,大批媒體的搶拍造成包括隨行保鑣、醫療人員、和新聞記者推擠的混亂場面,而Selina重傷以棉布包裹的身體,只能毫無反抗能力的任由鎂光燈閃爍。

在當今電子和網路媒體蓬勃發展的社會,我們知道,我們活在一個被攝影機強行介入的年代。然而,在重商主義收視率掛帥的媒體生態之下,新聞自由被濫用,電視新聞採訪邏輯以畫面為導向,每當發生重大新聞事件,其躁進的採訪報導風格,都讓當事人不堪困擾、讓閱聽大眾收看品質低落的內容;並且,更進一步的傷害新聞專業,造成媒體的信心危機。 

有關台灣報業、電視及廣播電台的道德規範,1974年即已由業界訂定,1992年賴國洲、潘煥昆兩位先生主持新聞評議會時第三度修正。舉例言之,「採訪醫院新聞,須得許可,不得妨害重病或緊急救難之治療。」以此次Selina事件為例,這猶如禿鷹嗜血般的壓迫式採訪與「鏡頭暴力」,不但會造成醫護執行公務的延誤,也會讓患者及其家屬受到二次傷害,並且打擾院內其他病患的靜養。更何況,燒傷患者在受傷初期,很有可能因細菌感染而引發「敗血症」,不管是血液、肺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受到感染,都有可能使得燒傷病情更為複雜。

在台灣現今高度競爭的媒體環境下,大談新聞倫理和職業道德或許會流於不切實際的犬儒思維,而無冕之王的新聞從業人員也常假「知的權力」指這是「讀者需求」。然而,若以市場邏輯而論,對於媒體的瘋狂拍攝行徑,網路上早已出現「抵制八卦報刊及電子媒體拍攝Selina病容」的社團反制聲浪,新聞從業人員對讀者的想像,是否已和現實脫鉤?

傳播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毋忘其影響力與社會責任。筆者建議,此類災難新聞報導應專業化、人道關懷、深度處理。甚至,為避免「獨漏」,各家電視台可於事前達成協議,在一定的距離拍攝傷患從救護車被抬下來的的畫面即可,讓新聞從業人員一起走出集體的行動困境,重拾職業尊嚴與榮譽感,並提昇我國的傳媒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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