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新聞圈】批通報程序遭解僱 年代前員工求償敗訴




文/編輯室

 年代新聞台前導播穆光中、助理導播盛奇玉因不滿公司於2009年八八風災期間,未將災情通報救災單位,在個人部落格批評公司意外引起網友迴響,遭年代解僱。2人提告要求年代給付資遣費,但遭法院判敗訴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2月9日公布判決,年代電視台於八八風災時,在災情call-in節目承諾,將把災情轉報救災單位。原在年代擔任助理導播盛奇玉,發現公司未如實通報災情,因而在部落格以「無聲哀嚎」為題,指「我們成了黑心共犯結構的一員」、「繼續違背良心吧、你們的無恥惡行會有報應之日」。

 時任導播的穆光中也在部落格中聲援,2人因而遭公司要求道歉,2人拒絕後,遭年代解僱。2人認為自己只是在網路中揭露真相,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法院一審時,判2人敗訴,2人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為,部落格中的言論以不雅、侮辱性用語貶低公司主管人格,已達重大侮辱程度,認為公司解僱有理,判2人敗訴。全案定讞。

 穆光中、盛奇玉在事發後另被年代指控妨害名譽,經檢察官偵查後,認定2人只是就所見所聞善意抒發己見,並無捏造,處分2人不起訴。


辯護律師:法官恐未瞭解當時社會情景 

 義務為2位年代前員工辯護爭取權益的律師蘇彥文則表示,身在第一線的員工,在編輯室負責傳遞災情,必然瞭解責任重大。新聞台承諾馬上通報災情,面對民眾大量電話call in卻無法消化,高層主管不但沒有立刻檢討甚至宣停止,而採取延遲通報,就是欺騙民眾,「被罵也是應該」。

 蘇彥文認為,從兩次民事判決來看,法官以一般社會情境之標準,判決員工在網路對所屬媒體高層嚴厲的批評是重大侮辱,恐怕是法官並無體察當時八八風災的時空情境,是否考慮其他受災戶又會做何感想。司法改革發展至今,即已有許多「恐龍法官」與社會脫節的討論,法官應特別注意。

 蘇彥文說,雖然民事判決未竟人意,對當事人恐有失公平,但事件爆發讓促使NCC訂立相關自律規範,至少已使他們不平之鳴有所意義。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