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文/陳炳宏(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5月8號針對旺旺集團入主中時可能引發的問題召開聽證會後,以不到3週的時間,用附加條件的方式通過「中視、中天負責人、董監事變更」申請案,這附加條件包括董監事選任與兼任、跨頻道相同部門整併、倫理委員會設置、獨立節目編審等規範共有7項。
總體來說,在無明確法律規範下,NCC勇於任事提出其應改進事項,作法還是值得肯定,但須深入探究的問題是,除了前述附帶決議外,旺旺併中時案還有許多值得關注的核心議題,如果NCC不察且社會各界不深究,這附帶決議還是解決不了未來將層出不窮的媒體併購案所引發的負面影響,這不僅將影響台灣媒體專業自主與社會民主多元,甚至將「動搖國本」。
企業經營衝擊媒體自主
首先是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引發的專業自主問題。關心媒體產權集中趨勢的美國學者貝迪金(Ben Bagdikian)發現,強調紀律、服從、效率等經營理念的企業集團一旦介入媒體經營,對媒體強調的自主、自由、專業等理念已產生極大的衝擊與挑戰,因此如何防範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對媒體專業的負面影響,應該是當前思考旺旺入主中時的優先課題。
筆者近日拜讀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瞿海源在《新新聞週刊》發表「前人提筆為時代vs. 後人屈身委財團-有感於旺旺跨媒體經營的問題」的大作,特別強烈感受到貝迪金的憂慮會發生在台灣。從這次NCC決策被媒體從新聞到評論,鋪天蓋地的猛批,多數媒體完全將平衡報導置之腦後。在這事件上,許多媒體從主管到記者毫不在意媒體應遵循的專業意理。對於此點,曾是中時報系一員的筆者,真慶幸是在余紀忠掌權的年代任職,不必為財團折腰,而現在忝為新聞傳播學界教書匠的我,很想問問現職新聞工作者,這是學校老師教你們的嗎?還是想跟我說-你們是被長官及老闆逼的呢?有人敢大聲說出真心話嗎?
因此NCC應該要求旺旺集團所有媒體的高階經營主管,特別是節目及新聞部門主管,都應具備媒體專業背景,並切實遵行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且經理人不得跨媒體互相兼任。
台商入主媒體再思考
其次,國人視旺旺集團買中時不同於其他在地集團入主媒體的最大因素在於,旺旺是企業營運受制於中國政府的大陸台商,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台商經營媒體會有何負面影響,但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分析發現,三中媒體目前的中國新聞不但大量增加,而且確實明顯傾向報導「祖國繁榮」,恐已喪失了新聞專業要求的客觀、平衡,以及監督權力等基本原則。換句話說,張教授認為,此併購案突顯「媒體所有權集中造成的言論偏向的問題」,以及「中共集權控制媒體的黑手可能間接伸向台灣的問題」。
因此旺旺應該提出讓國人去除疑慮的具體保證,媒改團體也應監督旺旺媒體對中國大陸的報導是否公正客觀。至於如何防範中國操控與影響中資及台商媒體的營運與內容,還需要全體國人集思廣益,共同謀求解決辦法。
媒體產權集中傷言論多元
再來就媒體產權集中對言論市場多元化的影響問題。言論多元化是民主國家發展的基石,沒有多元自由的言論市場則無法創造出民主開放的社會體系,但研究顯示,媒體產權集中妨害言論市場多元發展。例如,本人的國科會研究發現,中國時報併購中天電視(2002年6月1日)前後一年間,中國時報影視版出現有關中天的新聞總則數與新聞平均面積都增加超過1倍,標題大小亦增加1.5倍以上,另外照片總張數則大幅增加為5倍多,照片面積亦增大超過3倍。以此研究發現來看,中天相關報導在中時版面的增加,代表著其他影視相關報導獲得中時青睞的比例則相對減少,中時內容多元明顯減少,問題是,若中天不屬於中時,會有這麼多報導嗎?其他影視內容獲報導的機率是不是會增加許多?這就是媒體產權集中導致內容多元消逝的證據。
因此為保障言論市場多元化,NCC應該要求旺旺集團各媒體的言論與新聞部門都應獨立存在,不得有新聞部合併或各媒體共用言論部門等情事(例如中視新聞部與中天新聞部各自獨立運作,不得合併及裁員)。
高重播率排擠新節目空間
最後則是媒體產權集中對國內媒體產業影響。企業集團不斷引進企業綜效思維結果,就是每週五的「超級星光大道」會在一個週末首播加重播共8次。如果中視、中天等4頻道不是同集團所有,這節目會播那麼多次嗎?如果可以不重播,那重播時段是否就可求呢?這涉及兩個很重要的議題,一是在地影視業者的播出平台是否被壟斷,以致無法出現更多新製或不同類型的節目,甚至不斷重播同一節目導致產製新節目的空間更被緊縮;二是不喜歡看「超級星光大道」的觀眾則因此被迫不能有更多元節目的選擇,這些都是媒體產權集中的結果,如果將來旺旺集團再去併購影視節目公司,那這問題鐵定更嚴重。
因此NCC應規定集團各頻道節目重播應依電視台現行慣例,當週重播(不管跨不跨頻道)至多以兩次為限,或者直接規範集團頻道每年新製節目的比例,不應放任像「超級星光大道」每週播8次的離譜行徑。
法律空窗,靠全民監督
最後想借用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說「沒有不合規定不一定就是正當的」的話來強調,無法可規範並不一定就應該放行,應該根據各界疑慮要求旺旺集團讓國人釋疑,否則便不應輕易放行,因為這不是一筆小買賣,而是觸動台灣社會敏感神經的併購案,不僅涉及兩岸的互動與互信基礎,也將撼動台灣民主社會的根基,誰說這不是國家大事?所以誠心建議NCC該管的就要管,有法則依法,無法則修法或立法,至於在這法律空窗期,有賴全民嚴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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