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書處
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與世界一百多國會員國共同串連,並在今日上午於台北NGO會館舉辦「世界新聞自由日在台灣」座談會,邀請新聞工作者與傳播學者,共商台灣在新聞自由所面臨的挑戰。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表示,在世界新聞自由日這天,必須檢視新聞自由,包括新聞媒體組織內部的新聞自主權是否受到保障,另外,記者在外採訪權利是否受到維護,都攸關台灣新聞媒體發展能否朝向公平正義的方向。
代表記協參與國際記者聯盟執行委員的公視新聞部副理余佳璋表示,今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於新聞自由發表公開信,指出現今新聞自由面臨的威脅及挑戰。
余佳璋說,公開信指出新聞媒體扮演的社會轉型力量不容忽視,像是北非的阿拉伯之春,自美國掀起的華爾街運動,媒體在社會轉型皆提供動力及支持。然而,一般民眾取得優質新聞越來越困難,即使是開發中及已開發中國家,對於網路限制及數位落差,讓民眾無法判斷新聞事件及周遭發生之問題,而根據國際通訊電信組織(ITU)研究顯示,全球僅35%人口自認是網路使用者。
余佳璋表示,聯合國也呼籲重視記者人身安全及公民記者報導權益問題,例如台灣鄰近國家菲律賓,在去年已是全世界記者遭傷害、殺害最多的國家,遠超過記者在波斯灣戰爭採訪面臨的危險;而在拉丁美洲、俄羅斯、中國等地區的記者,人身安全也都堪慮。此外,在阿拉伯之春期間,很多網路使用者奮不顧身將訊息揭露,但這些公民記者及網路使用者其實也都面臨危險。
余佳璋說,IFJ在今年三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89號會議。正式將IFJ提升成為夥伴關係,以前是諮詢委員。正式有八年的合作關係。台灣記協是正式成員擔任亞太區的代表,同時也在IFJ最高決策機構執21席執委會中有一席代表。面對將來IFJ及教科文更緊密的關係,應有責任參與更多亞太區記者安全,並在一方面呼籲人權時,檢視是否跟上世界潮流。
新頭殼新聞網站總製作莊豐嘉則表示,去年因報導立法委員謝國樑向NCC官員「施壓」,而媒體負責人與記者遭謝國樑提起民、刑事訴訟;目前刑事訴訟仍在進行,不過昨日已得知所屬媒體在民事訴訟獲得無罪。
莊豐嘉說,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也保障言論自由,而在總統馬英九上任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後,聯合國去年7月更針對「誹謗除罪化」詳加解釋於公約當中,強化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此議題也在國民黨中常會獲得討論。莊豐嘉指出,僅管過去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已減低獲罪風險,但仍支持誹謗構成刑事罪責,日後應該思考是否再次解釋,以跟上世界潮流。
雖然新頭殼目前在民事訟訴獲無罪,莊豐嘉對此指出,也因為現行刑事入罪門檻較高,目前新聞記者的風險反倒不是被關,而是透過民事訴訟的鉅額求償金額,也同樣對言論自由造成限縮,而不只是在記者,例如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過去在研究報告中質疑,台塑六輕污染物造成當地民眾罹癌風險增加,近期遭台塑民事控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4千萬元。莊豐嘉認為,未來對於法院如何執行假扣押、或是鉅額求償等方式,都必須重新檢視。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近日美國非營利組織「自由之家」仍將台灣列為自由國家值得慶幸,而台灣這一多年來也面臨很多挑戰,像去年置入性行銷在新聞工作者黃哲斌登高一呼,並在各界集體發聲,使立法院在一個月內就通過預算法修正案,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此舉也彰顯新聞價值的重要,絕不可以被政府或商人收買。
張錦華指出,以往台灣媒體受黨政軍黑手影響,但近來中國黨政軍紅手造成更大威脅,雖然2011年監察院糾正案已明白表示中國置入台灣媒體違法,而陸委會也在2011年年底通過相關規範,但不幸這個現象還在發生,將造成政府、人民、媒體、國家「四大皆輸」。而其中這些被新聞置入媒體,在社論竟說,是政府法令不合時宜,媒體情非得已,令人感嘆這樣媒體還如何監督政府、維護人民權益?
張錦華說,媒體財團化的問題剛好出現在國家人權報告當中,而就她個人觀察,媒體財團化涉及政商利益整合,其實對於媒體監督政府、媒體專業自主,都有所威脅,不過學界並不是完全反對一定規模的媒體財團存在,但例如近期旺旺中時集團有不少優秀記者出走,而新聞版面各種污名、公審現象嚴重令人擔憂。而旺旺中時集團若順利併購有線系統台的事件,除了未來影響規模將佔全國收視戶三分之一以上,目前也有新聞台記者透露高層受到關切,也而新聞台更缺少討論報導,更可見寒蟬效應嚴重性。
近日中國發生維權律師陳光誠逃離軟禁監視,並躲進北京美國大使館的事件,對此自由亞洲電台駐台北中文記者李志德則說,不少台灣新聞媒體在北京也有特派記者,但報導內容可以看出,現場記者離新聞核心有多麼遙遠,而大量需要外電輔助。李志德認為,先前劉曉波獲獎、艾未未遭禁、茉莉花革命等事件也有類似情形,但並非要怪罪個別記者,而是整體結構出現問題。
李志德認為,台灣新聞記者進入中國報導的時間,其實並不亞於其他國家媒體,而被跟蹤、監聽的「政治限制」的干預,是全世界記者在中國都會面臨的問題,而台灣比起其他國家新聞媒體的「經濟限制」,除了中國對台灣新聞媒體進行置入行銷之外,另一個更為嚴重的限制,是新聞媒體除了採訪需求之外,還被賦為所屬企業佈局中國背後龐大的市場。
李志德指出,平面媒體尋求獲得在中國新聞、出版特許權利,電視台則不見得指望新聞台落地播出,而是透過販賣偶像劇、綜藝節目、甚至旗下藝人赴中國發展獲利,這種利益導向使新聞報導造成自我限縮,更超越新聞媒體統獨立場。
政府如何管制媒體置入,李志德對此抱持保留態度。李志德說,對於台灣媒體接受中國地方政府新聞置入行銷,大多出於偶然遭到揭露,台灣政府若擬定法律裁罰,是否真的有能力及權限對媒體的帳戶進行掌控?也許可藉由專業團體自律,影響該媒體的公信力。然而對於媒體集團接受中國置入行銷,李志德則贊成政府列為紀錄,做為是否准許併購其他媒體的標準。
在新聞媒體等各種行業面對「市場準入」的問題上,李志德認為政府更應該擔負的角色,是整合欲進入中國的台灣媒體利益,向中國提出「媒體準入」的問題。台灣政府若只想「先經後政」,任由每一個媒體自找門路,反而容易被中國政府各個擊破。
0 意見:
張貼留言